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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10-07-2615:21黑发﹝2010﹞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2010年6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对于保障城乡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我省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省社区建设的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创新管理机制,夯实社区基础,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统领,以扩大服务为重点,整合社区资源,丰富社区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县(市)延伸,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为城乡居民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不断提高和改善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我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2010年,全省50%的城市社区要建设成为和谐社区;50%的农村社区启动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要求,用5到10年的时间,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健康、成熟的和谐社区。二、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三)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并按期组织换届。加快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的社区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内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生活,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按期换届,并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自治实践活动,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机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在社区安排专兼职力量,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服务项目,满足社区需要,切实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社区居民、服务基层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群众性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居民群众,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载体功能。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七)落实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上要实现“八有”:1.布局合理的面向社区单位和居民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2.满足社区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能超过社区用房总面积的20%);3.满足社区通讯、微机化管理、影像播放等方面工作需要的自动化办公设备;4.有效运行的社区网络服务平台;5.满足居民活动的室内活动场所(如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中心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6.在社区服务半径2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处供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室外休闲活动广场;7.在社区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处体育健身路径;8.在社区显要位置(主要街路、小区入口等处)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社区宣传和公共信息栏。(八)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各地要将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整体规划,对于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要按照国家提出的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标准。已达标社区或已建成小区社区服务用房不足的,可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按照标准逐步解决。社区服务用房要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不能改变服务性质及用途。四、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九)充实完善社区服务内容。以“百项服务进社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围绕城乡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全方位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服务需求。(十)开展社区自助服务。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区关系,谋求群众利益,主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自我服务能力。要组织动员社区成员开展自助互助服务,积极探索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的有效衔接,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十一)扩大社区公共服务对象。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优抚对象、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开展专项服务。广泛开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慈善捐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技能培训、就业中介、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康复训练等多元化服务,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实现政府各项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十二)着力加强社区为老服务。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掌握社区内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体特别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为老服务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中介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娱乐健身、营养配餐、代办代购、家政服务、精神慰籍等各类生活照料服务。(十三)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服务。把社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社区各类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结对活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及大病救助条件的社区困难群体纳入保障救助范围。要充分发挥社区“慈善超市”的功能作用,加大社区慈善救助力度。(十四)大力开展社区就业保障服务。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挖掘社区就业资源,开展技能培训,为社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保险关系接续、养老金发放等服务。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障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障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十五)积极推进社区助残服务。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力度,为社区残疾人及工伤人员提供康复、就业等服务。通过建立帮扶对子等形式,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生活帮扶。(十六)积极开展社区信息化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构建安全可靠、功能强大、性能完善、满足居民需求的市、县、街道、社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外网互联的公共服务网络,将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商业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公众发布并提供网络服务。以信息网络服务为平台,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覆盖面,并逐步拓展到城市社区。要切实做好社区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信息数据库。(十七)切实加强社区宗教管理服务。建立延伸、辐射至城乡社区的宗教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对社区内信教群众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引导社区信教群众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自觉维护宗教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五、加强社区服务产业化、公益化、特色化建设(十八)大力发展社区产业化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企业连锁经营、品牌加盟、家政中介及金融、邮政、通信等新型社区服务业态,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为居民提供燃气、水电费等代缴服务和社区全程代办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行。(十九)不断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壮大社区各类志愿者队伍,力争用3-5年的时间,达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十)着力打造特色社区品牌。以“打造特色型社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整合社区资源,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打造各类特色型社区,逐步形成“一居一品、一社一型”的和谐社区建设新模式。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二十一)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加强社区文化平台建设,满足社区居民读书、阅报、上网等文化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共建联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经常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及“邻居节”等睦邻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十二)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工作,发展社区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社区内各类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搭建平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个人品德教育,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建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社区居住环境。(二十三)增强社区居民健康素质。加大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投入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加强体育运动,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生活习惯。建立健全社区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七、加强平安社区建设(二十四)完善社区警务功能。依托城乡社区,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实行城乡社区警务室与城乡社区同址办公。探索推行社区民警通过参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兼职或挂职担任社区居(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创新社区警民互助模式,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服务社区功能。(二十五)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的社区防控网络,安防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监控系统要覆盖到社区公共部位。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配齐配强社区综合治理专职工作者(综治协理员),加强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二十六)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深入推进社区普法教育,经常组织开展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弱济困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平安、和谐、稳定。(二十七)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网络,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和各类应急演练,提高社区群众的预防、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员作用,将群众矛盾在社区内化解。八、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二十八)加强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农村社
本文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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