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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平时作业(二)思考题:我国明朝陈仲琳的《封神演义》、冯梦龙的《警世通言》,清朝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英国狄更斯的《荒凉山庄》、奥地利卡夫卡的《审判》等都是中西文学中的优秀作品,请任选一部,选一个视角,谈谈其中蕴涵的法文化。查尔斯·狄更斯的《荒凉山庄》是一部聚焦于大法官庭的法律文本,在法律与文学这一领域享有重要地位。通过总结法治理论,一个相对全面的、描述性的法治概念得以定义。根据这一定义,法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本身的良好”,二是人们对于法律的“普遍遵从”。前者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实质良法”和“形式良法”。实质良法指的是蕴含在法律当中的普遍使用的价值观,如公平、理性、平等、自由以及人类的善良等。形式良法指的是用以保证法律的内在价值得以实现而所设计的立法及司法程序。就法律条文而言,需要考虑他们的普遍性、公开性、明晰性、可行性、一致性以及稳定性。就法律的执行而言,需要考虑到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以及可及性。这本书还介绍了狄更斯所处的英国的法治。研究表明,在构成法治实质良法的若干要素中,英国人极为重视个人权利。在形式良法方面,他们在司法改革方面体现出既谨慎又不畏怯的特点。作者考察了大法官庭的信条以及程序,以此确定大法官庭是否符合法治概念下良法的要求。结果表明,实质上,大法官庭先后以良心和衡平为原则,这与法治所宣扬的价值是一致的。它旨在给它的受众带来福祉。总的说来,《荒凉山庄》所展现的法律在形式上既有良法的一面,也有恶法的一面。小说中来自不同阶级的人物对法治的普遍遵从,以此说明大法官庭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就法律受众而言,弗莱德小姐代表底层人民,斯墨尔维德老爷爷代表有产阶级,而德洛克家族则代表贵族。他们都已经养成凡有纷争则诉诸法律的习惯。就专业法律人士而已,无论是大法官还是经常出入于大法官庭的律师们,如图金霍恩、霍尔斯和肯吉,都对自身的行为十分谨慎,绝不逾越法律的界限。由此可见,遵法守法的态度已经深入人心。《荒凉山庄》主要说的是英国古老的大法官庭,狄更斯早年曾在律师事务所当过见习生,对法律体系的虚假不义,律师假借公义之名而行讹诈、欺瞒之事早有了亲身的体验,并在他以前的作品里陆续提及,但在这部作品里则做了全面的揭露。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荒凉山庄》是一本“法律小说”。小说一开始,狄更斯就细细描述伦敦的雾,这雾就是司法的象征,那是一种沁入人心深处的黑暗。在小说里,英国的大法官庭受理了一桩遗产诉讼官司,法官和律师们围绕着这个案子,像兀鹰般的用诡辩、拖延等各式各样的方式,分享着这个案子的利益,最后纠缠数十年,期待从这个案子得到遗产利益的,死的死,疯的疯,案子在耗尽了遗产后,才自动永远结束。而除了这起遗产官司外,它还派生出了另一条轴线,那就是一个戴洛克男爵的妻子,早年曾经失足,与一个上尉军人生下私生女艾瑟·萨莫森。艾瑟·萨莫森纯真善良,后来和一对表兄妹被与该遗产案有关的荒凉山庄主人约翰·詹狄士收为被监护人。在一个偶然机会里,男爵夫人的私生子丑闻被那一群律师得知,他们并不只是为了邪恶的好奇,而是要藉此来对男爵夫妇威胁图利。在整个过程里,他们无所不为,包括整死了无辜的流浪少年,藉着挑拨分化而剥夺了许多人的权利,最后是其中的一名律师被他所利用的人杀害,男爵夫人离家出走,死于风雪中,而那起遗产官司也因诉讼标的被完全耗光而自动结案。《荒凉山庄》里有关司法和律师为恶的这个部份,狄更斯其实已展现出无比的透视力。狄更斯对司法和律师为恶的精准描述,深刻地揭露了当时英国司法体制的黑暗。
本文标题:《法律文化》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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