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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教室管理规定教室是实施教学活动的场所,其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反映学校的精神面貌和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学生的文明程度。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广大师生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例,请全体师生和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一、教室调度与管理第一条学校教学楼教室[含东校区(一)、(二)、(三)、(四)教学楼教室,世纪楼、人文馆部分教室,外语语音室,西校区校本部使用的公共教学楼教室]由学校教务科负责调度,管理由后勤集团教学楼管理部负责。第二条学校教务科负责安排日常授课教室、学生答疑教室、业务主管部门因组织教学活动临时召开的业务会议和各学院、学生班级召开会议借用教室以及各类考核(包括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用教室。第三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须按课表排定的教室进行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时,准许使用教室,但应填写《教室使用审批表》后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使用手续。(一)为学生正常安排的习题课;(二)经批准的因教学计划、课程表调整,需增加的教室;(三)因教学需要举办的各种讲座;(四)由学校安排的各种报告、讲座;(五)由学院安排的教育和教学活动。(六)各类考试的考场。第五条校内任何单位不准随意使用各楼、馆教室,更不准以学院的名义举办各种未经学校批准的短训班、补习班。若发现擅自使用教室者,按对外借用教室收费标准加倍处罚。第六条经批准的各类收费考试需使用教室,应缴纳教室使用费。收费标准由教务处负责制定。二、教学设施与环境管理第一条学校物资处负责保证各教室的讲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供应,动力维修公司负责保证各楼、馆的水电、门窗、供暖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教学楼管理部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动力维修公司应及时修复。第二条教学楼管理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持教学环境的清洁卫生,如有污损,应及时清扫。第三条教员休息室是教师课余休息的地方,除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以确保教师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第四条教员休息室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教学物品充足。第五条教室内的讲桌、桌椅等教学设备,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搬出教室。违者令其搬回原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如发现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者,将处以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六条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将带皮带核、带包装食物带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接驳电器设备(上课教师正常教学需要除外)、私拉电线,利用插座烧水、做饭、充电等。严禁往室内或走廊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和蹬脚印。违者处理同上条。第七条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过夜,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或教学楼、馆附近踢球、打闹、跳舞。不准在阳台上看书、乘凉和乱放杂物。违者处理同上条。第八条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水龙头。第九条自行车摆放在各教学楼指定的停车线内,违者处以罚款。
本文标题:《燕山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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