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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1.正文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八条(三)对于在用液压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对于在用液压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B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液压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液压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液压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液压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液压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液压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2—续表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2.1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2.1通道与通道门C2.52.5断错相保护C2.5控制柜B——增加:2.7液压泵站铭牌B2.72.7溢流阀B2.8溢流阀B2.82.8紧急下降阀B2.9紧急下降阀B2.92.9手动泵B2.10手动泵B2.102.10油温监控C2.11油温监控C2.112.11管路及附件C2.12管路及附件C2.122.12油位C2.13油位C2.132.13接地C2.14接地C2.142.14电气绝缘C2.15电气绝缘C3.133.13随行电缆C删除3.143.14井道照明C3.13井道照明C3.153.15底坑设施与装置C3.14底坑设施与装置C3.163.16底坑空间C3.15底坑空间C3.173.17限速器绳张紧装置B3.16限速器绳张紧装置B3.183.18缓冲器B3.17缓冲器B3.193.19平衡重下部空间C3.18平衡重下部空间B3.203.20液压缸的设置C3.19液压缸的设置C—3—续表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213.21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C3.20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C4.54.5平衡重的固定C4.5平衡重块C4.74.7轿厢铭牌C4.7轿厢铭牌和标识C6.16.1门地坎距离C6.1门标识C6.36.3玻璃门C6.3玻璃门防拖曳措施C6.56.5门运行和导向C6.5门运行和导向B6.76.7紧急开锁装置B6.7层门的可接近性及紧急开锁装置B——增加:6.1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B7.97.9消防返回功能试验B删除7.107.10液压电梯速度C7.9液压电梯速度C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1.1(2)1.1(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1.1(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液压电梯;1.1(3)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主要部件(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层门和门锁装置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等),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4—续表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1.1(4)1.1(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1.1(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主要部件(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1.1(5)1.1(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删除1.2(2)1.2(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删除——增加:1.2(3)用于安装该液压电梯的机房、井道以及通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层门的可接近性等满足安全要求;1.2(6)1.2(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2(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3(3)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5—续表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增加: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2.1(1)2.1(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2.1(1)通往机房的通道保持通畅,并且不经过私人空间。……2.1(3)2.1(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2.1(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2.3(1)2.3(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3(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52.5断错相保护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2.5控制柜(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符合以下要求: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应当起作用;—6—续表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③能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④当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旁路轿门关闭触点后允许轿厢运行;该要求也适用于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共用的情况;——增加2.7: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增加:2.14(3)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的接地故障应当:①使液压泵站立即停止运转;或者②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液压泵站再启动。恢复液压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3.43.4限速器(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液压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或者液压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3.4限速器(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3.6(1)3.6(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
本文标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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