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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三要素第二节应纳税额计算第三节征收管理2第一节消费税三要素一、概念及特点二、纳税人三、税目(征税范围)及税率3(一)概念消费税--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流转税,我国属于特别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悠久,历史上的盐业专卖税等。新中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改革开征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消费税一、概念及特点4(二)特点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税方法具有灵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5应用实例【1多选】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答案】ACD6(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注意理解:(1)境内(2)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4)单位和个人(二)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受托方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则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纳税二、纳税人7三、税目(征税范围)与税率(税额)(一)征税税目(税目)--掌握14个: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理解时注意:1、鞭炮烟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82、汽车轮胎——包括的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3、小汽车——分为中轻型商用客车和乘用车两个子税目。4、摩托车——改按排量分两档税率。5、高档手表(10000元/只)以上。9应用实例【案例2-2010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A.电动汽车B.卡丁车C.高尔夫车D.小轿车【答案】D10(二)税率(税额)(熟练掌握)1、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应大多数应税消费品(1%-56%)(2)定额税率:适应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2、税目税率(税额)表说明:卷烟批发环节5%的从价税是指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给零售企业时才征收,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11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税方法二、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三、综合计算实例12一、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一)从价定率计税(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外的商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二)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复合计税(适用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3(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1、适用范围——除从量计征和复合计税外的其余应税消费品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关键是销售额的确定14(1)销售额的内涵①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②如果含增值税就要价税分离,方法相同(2)其他销售额(计税依据特殊规定)①关于外汇结算--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兑换价,确定后1年不得变更。15②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纳税处理第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额--逾期了,并入销售额第二,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收到押金的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中计税注意:包装物押金处理上与增值税的区别16③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④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四种物资,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17⑤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第一,关联企业含义: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是,其他利益谁具有相关联的关系18第二调整方法——四种:一是,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是,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是,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是,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说明: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需要计税。19⑥从高计征税率第一,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分别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第二,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无论是否分别核算,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20(3)应用实例【案例3】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21【答案】C【解析】(1)应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2)应纳消费税=77.22÷(1+17%)×3%=1.98(万元)22【案例4-单选】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时,不应以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为依据计算消费税。A.换取生活资料B.无偿捐赠C.抵偿债务D.投资入股【答案】B23【案例7】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24【答案】(1)1500毫升气缸容量的小汽车税率3%(2)换取生产资料,用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为9.5万元/辆(3)换取生产资料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9.5×10×3%=2.85万元253、应用实例【案例8-2010年多选】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优质费B.包装物租金C.品牌使用费D.包装物押金【答案】ABCD26【案例12】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该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7【答案】(1)化妆品适用税率30%(要记住)(2)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3)应缴纳消费税=34×30%=10.2(万元)28(二)从量定额法计算方法1、适用范围--适用啤酒、黄酒和成品油三类消费品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293、计税数量的确定——这是关键,要求掌握⑴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⑵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量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⑷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30【案例13】某啤酒厂2009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因为:按规定每吨售价在3000元以下适应单位税额220元,所以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00×220=88000元4、应用实例31(三)复合计税方法(也称混合)1、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2、适用范围(三种消费品)——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323、应用实例【案例14-单选】下列实行消费税复合计税的项目是()。A.烟丝B.卷烟C.雪茄烟D.烟叶2、【答案】B33【案例16】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34【答案】①应纳消费税:1吨=1000公斤=2000斤所以:从量税=50×2000×0.00005=5万元;从价税=150×20%=30万元应缴纳消费税=5+30=35万元②应纳增值税=150×17%=25.5万元35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掌握)(一)生产销售环节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6(1)从价定率计算:适用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雪茄烟、烟丝、其他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37【案例18】某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0辆,出厂价4200元/辆(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200元/辆(不含增值税),适应税率为10%,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当月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4200+200)×300×10%=132000(元)38【案例19】假设例1中的价格均为含增值税的价格,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当月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4200+200)÷(1+17%)×300×10%=112820.51(元)39(2)从量定额计算:适用啤酒、黄酒、成品油三大类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案例20】某啤酒厂6月份销售啤酒100吨,出厂价3200元/吨,厂部招待客人用0.4吨,则该啤酒厂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0.4)×250=25100(元)40(3)复合计税计算——适用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三类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适用税额41【案例21】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其中A牌号卷烟600大箱,调拨价为每条40元(不含增值税),B牌号卷烟400大箱,调拨价每条70元(不含增值税),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2【答案】(1)从量定额计税:150×1000=150000(元)(2)从价定率计税:①每条调拨价40元税率36%,应纳消费税税额=40×600×250×36%=2160000(元)②每条调拨价70元税率56%,应纳消费税税额=70×400×250×56%=3920000(元)(3)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150000+2160000+3920000=6230000(元)432、自产自用应纳税额计算(1)概念——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它方面。44(2)税务处理第一,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只对连续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计缴消费税。第二,于其它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作为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内容详见下表:45附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税务处理⑴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⑵用于其它方面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②在建工程③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①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②计税价格的确定:第一,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如当其多种价格销售,则用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第二,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第三,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从价定率组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办法租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46【案例29】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小汽车40辆,以12万元售出5辆,以10万元售出13辆,以9万元售出6辆,以8万元
本文标题:《税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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