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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工作手册使用说明(定)
1使用说明一、《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二、《2014年版》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共计9360项具体如下表:序号分类章节项目数1综合一.综合医疗服务1422诊断二.病理学诊断53三.实验室诊断1104四.影像学诊断575五.临床诊断8683治疗六.临床手术治疗5477七.临床非手术治疗416八.临床物理治疗2334康复九.康复医疗1505辅助操作十.辅助操作152三、《2014年版》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计价说明八个要素构成。(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见下表):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的含义码位章第1位第2位第3位第4位第5位第6位第7位第8位综合医疗服务章亚类1亚类2亚类3顺序码AA-ZA-ZA-Z0001-9999病理学诊断章亚类1亚类2亚类3顺序码BA-ZA-ZA-Z0001-9999实验室诊断章亚类1分析物标本实验方法顺序码CA-ZAA-ZZ1-900-990-9影像学诊断章亚类1基本操作系统部位顺序码6中医十一.中医医疗服务327总计93603EA-ZA-ZA-ZA-Z001-999临床诊断章系统部位基本操作入路顺序码FA-ZA-Z01-151-901-99临床手术治疗章系统部位基本术式入路顺序码HA-ZA-Z,0-941-991-901-99临床非手术治疗章系统部位基本操作入路顺序码KA-ZA-Z16-991-901-99临床物理治疗章亚类1亚类2系统部位顺序码LA-ZA-ZB-ZA-Z,0-9001-999康复医疗章亚类1亚类2系统部位顺序码MA-BA-ZA-ZA-Z,0-9001-999辅助操作章亚类1亚类2亚类3顺序码NA-ZA-ZA-Z0000-9999中医医疗服务章亚类1亚类2亚类3顺序码PA-ZAA-ZZ01-9901-99例: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HQK75501码位第1位第2位第3位第4-5位第6位第7-8位要素章节系统部位基本术式入路顺序码要素内容临床手术治疗消化器官胆囊全切经皮经内窥镜第1位编码赋值HQK755014(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三)项目内涵“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和“不含”两个专用名词,具体含义: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例如:“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中含“挂号费”不得再单独收“挂号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目标准计价。2.不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以单独收费的服务内容。例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可以单独收费。3.“实验室诊断”中项目内涵,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5(四)内涵一次性耗材“内涵一次性耗材”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市场价格和使用数量相对稳定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和在专科诊疗项目中可供多人共同使用的药品(不含患者处方独立领取的药品),已打包测算在项目价格中,不得单独收费。例如:输液器、穿刺针、检查时使用的阿托品、散装局麻药品、试剂、染色剂、耦合剂、保存液及培养皿、尿杯等其它消耗品等。(五)除外内容“除外内容”是指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特殊医用耗材。其计价方式为:购进价小于和等于1000元的加收10%;购进价在1001-10000元之间的加收5%;购进价大于10000元的加收500元。(六)计价单位“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例如:“次”、“日”、“小时”……等。(七)政府指导价格(1)各级医疗机构执行价格标准:《2014年版》价格标准均为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增加10%执行;一级医疗机构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降低10%执行。各类别中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说明标准执行。《2014年版》中“综合医疗服务”类,除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制定的价格标准外,其他价格标准为各级医疗机构的统一价格标准;“实验室诊断”类中“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体液检验”中的“血液一般检验”、“尿液一般检验”、“粪便检验”;以及“辅助操作”类均按二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6(2)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均不得突破规定级别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3)政府指导价中的“待定”是指我市尚未正式开展或已开展未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4)政府指导价中的“市场调节价”指各级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八)计价说明“计价说明”是指对医疗服务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以及项目补充说明。四、关于项目查找(一)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章节。例如: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护理、清创缝合等。(二)诊断和治疗章节中的项目按以下两个层级排序,不按临床科室的专业排序。第一级为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喉、口腔、呼吸系统、循环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性生殖、女性生殖、孕产、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等。第二级为部位:原则上从总体到局部、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由外到内、由浅及里(如由体表到皮下,再到皮内等逐层排列)、先体腔后肢体(如先排脊柱、中轴骨,再肢体骨)、从中心到外周(如先排主动脉,升主动脉、主动脉弓、降主动脉、胸主动脉、腹主动脉等,再排外周血管的上肢动脉、下肢动脉等)。(三)以诊断为目的各种有创、无创操作,均在诊断类中查找。例如:各种穿刺操作、活检术及探查术。7(四)以治疗为目的各种有创操作,均在“临床手术治疗”中查找。例如:穿刺引流术、注射药物、封闭等;各种无创操作,均在“临床非手术治疗”中查找,例如:高压氧舱治疗等。五、需要说明的问题(一)《2014年版》中“政府指导价”除另有说明外,不含药品和临床用血。(二)项目名称中已注明显微镜、各类腔镜(内窥镜)、激光、射频、微波、冷冻、超声聚焦、臭氧、离子、红外、电切、汽化、电灼、电凝、电化学等内容,已含设备成本,不得再另外收取设备操作费用。(三)本规范所称三类特殊耗材定义:1.特殊缝线:指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愈合功能恢复良好、局部刺激反应小、体内不留存异物、缝合伤口外观完整通畅,缩短手术时间,提高手术质量,减少感染机会,力求达到对重要器官最小损伤程度的缝线。2.止血材料:指用于颅脑、头面颈、甲状腺、肝胆胰脾肾等部位,血液丰富、手术创面较大、结扎止血无效的、弥漫性渗血手术的一次性止血材料。3.功能性敷料:指特殊专科使用,具有促进伤口愈合、减少瘢痕、止痛功能的敷料。
本文标题:《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工作手册使用说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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