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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高考题组一民事权利与义务1.(2013·浙江自选模块)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解析本题考查财产权和合同违约的相关知识。第(1)问主要考查财产权中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由于材料中王五和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因此,王五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解析第(2)问考查合同违约的相关知识。李四和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张三却违约将房屋卖给了王五,导致合同一直未能履行,因此,李四有权申请赔偿损失。答案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高考题组二合同、家庭与婚姻2.(2012·浙江自选模块)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解析本题以民事合同纠纷为背景材料,考查学生解读法律事件信息、调动和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作出分析解答的能力。审题时抓住“她和张先生的孩子”“因车祸去世”“遗嘱”“遗产”“继承”等信息是解答本题的关键。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判断的依据是民事合同的构成要件,回答的理由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答案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解析第(2)问,分析的依据是婚姻法,要说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解答本题需要准确回忆和调用合同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断说明。答案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3.(2011·浙江自选模块)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解析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解析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4.(2010·浙江自选模块)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答案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答案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5.(2009·浙江自选模块)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解析本题(1)问通过案例考查合同关系、赠与关系成立的条件。答案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某借钱给了马某,但在主观上胡某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某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理解?解析(2)问考查具体解决方案,胡某与马某赠与关系不成立,马某应归还胡某的钱;胡某与张某的口头合同关系成立,胡某应还钱给张某。答案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命题感悟近年的高考题往往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答案在组织的过程当中不仅仅简单地引用书本的原理,而是需要运用书本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具体进行分析。同时注意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考查出题的可能性,这样可能会加大考试的难度,但却能体现法律实用性的特点。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网络构建】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名师点睛】本专题的复习需要从基础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婚姻法入手,把握好民事权利和义务、信守合同与违约、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等四个重要的知识点。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核心考点一民事权利和义务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2.人身权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讯、住宅)等。3.物权的三种类别(1)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2)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涉及多种权利。(3)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命题猜想]高考会以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案例为素材,考查对物权的类型及物权纠纷的处理、考查知识产权保护、考查民事法律责任等知识点。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备考点睛核心突破·考向预测命题点一物权纠纷的处理1.张某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卖给王某。双方协商售价为3500元,王某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天王某付清余款2000元后,把数码相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数码相机被砸坏,王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张某归还1500元,而张某认为数码相机已卖给王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还要求王某付清2000元。(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解析第(1)问考查物权的种类,属于基础题。答案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本专题栏目开关考场传真·命题报告备考训练·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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