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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警察经历的抓嫖故事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队步行街岗亭上班。上班没两个月,李教导员和刘副队长宣布: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大队给每个民警规定了每月1500元的罚款任务,此罚款任务与每月150元的巡逻补助挂钩。……有的巡警就更有办法了,他们常常去抓卖淫嫖娼来罚款。1994年黄石市的卖淫嫖娼还不那么普及,可以说那时抓获的嫖娼者起码也是个小款,抓一个最少可以罚3000元,碰到有钱的或有身分的嫖客还可以罚10000元(当时的《治安处罚条例》里规定卖淫嫖娼最高罚款5000元,可以并处治安拘留15天。民警有时让男方交10000元罚款,让女方给男方写张欠条:向男方借款5000元。这实际上等于让嫖客出了10000元罚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胁。),这样民警抓一对卖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罚款任务,效率很高。民警超额罚款还可以得到大队的经济奖励,就是罚款额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民警一个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当时的月工资还高。当时黄石市公安局内所有的单位都有小金库,抓赌抓嫖的罚款大多未经治安裁决,也不给违法人员正式的罚款收据,这些罚款并未进国家财政,都进了小金库供单位领导安排使用。民警收下罚款,往往连收条也不打,直接对违法人员说:我去办治安裁决,你过一星期来拿治安裁决和罚款收据。那时候嫖娼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件见不得人的丑事,被抓获的嫖客很少找人说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钱交罚款,也不敢来找民警要罚款收据。再说,他们要罚款收据有什么用,被老婆发现了更不得了。这样不经治安裁决的乱罚款导致一个问题:有的嫖客被几个公安单位多次为同一次嫖娼行为处罚,因为嫖客拿不出证明自己已经被处罚过的法律依据。1997年,李局长曾经在全市局公开说过一件事:他的一个有身份的朋友因为嫖娼被某单位民警查获,让其交了5000元罚款,办案民警没给罚款收据。没想到过段时间,又有个派出所民警找到他,还是为同一次嫖娼行为。朋友说已经被处罚过了,民警说:没有正式罚款收据就不算被处罚过,你还得接受处罚。可荒唐的是,派出所民警收了罚款后,同样没有给罚款收据。最后,有第三个单位的民警为同一件事找到他时,他受不了了,找到李局长说:“我为一次嫖娼,被你手下的兄弟罚款三次了。我今天找你自首,我要搞清楚,一次嫖娼到底要罚多少钱才算完?”李局长命令这三家办案单位领导将罚款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其道歉,还规定以后各单位处理卖淫嫖娼一定要经过治安裁决,给罚款收据,否则从严处理。这道命令的效果一般,此后黄石公安机关依然还有罚款不给收据的现象发生,至少在1999年9月,我调到交警队之前还有。爱护民警的好局长我又是什么时候才开始动手打人,成为一名“狠警察”的呢?我记不清我的第一次打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情况下动手的,但我印象很深的有这么一次:大约在1995年的冬天,巡警机动队的便衣民警在钟楼处看见几名男青年带着一名女青年闲逛,认为其中的一男一女是卖淫嫖娼对象,就上前出示警官证,口头传唤他们去巡警机动队接受讯问。实际上那一对男女是小夫妻,男青年拒绝到巡警队接受讯问。机动队民警看他们居然敢拒绝传唤,就掏出手铐准备强制传唤,双方在街头发生争持,然后开始动手扭打。当时我和另一名巡警董某在钟楼治安岗亭里,机动队民警向我们求援,我们冲上去就打。董三下五除二,就将男青年打倒在地,男青年的一哥儿们过来帮忙,被我抓住头发,一脚蹬倒在地。女青年上来打董,被我拖到一边说:“不看你是女的,我就不客气了!”最后机动队的警用吉普车开来,将他们带走。当天晚上,因为有民警说情,他们被放出来(根本啥事都没有),还来到岗亭里对我和董赔礼道歉,说要请我们到夜市喝酒。我和董都不好意思去,他们买了几包红塔山和几听八宝粥,扔在桌子上就走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是常事。直到1998年,有一次在老下陆派出所里,我审讯一个从床上抓来的嫖客,他拒不承认嫖娼事实,还反问我:“你说我嫖娼就嫖娼?我还说你嫖娼呢!”我当时一脚蹬在他胸口,把他蹬出五米,跌倒在地。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或寻找借口,和同事们相比,我没有任何道德优势。我可以说我打人不是最多的,但也绝不是最少的。就象一个笑话所说:在战场上逃跑了五十步的士兵嘲笑逃跑了一百步的士兵胆小,其实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时很多违法人员一进公安机关就被民警命令跪下,几乎大多数人都听话的下跪了,否则就会被痛打。打人最厉害的单位是刑警队,当时有句名言:“不打,案子出不来(破不了)!”在我印象中,几乎所有男警察都打过人,民警们也常常相互交流打人时的思想和感受,带着一些兴奋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夸耀的事情。当时的公安机关里有那么一种群体性暴力氛围,就象职业病一样。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在肖铺乡派出所里的创收事迹当时所里的另一大财源就是跨辖区抓嫖。因为肖铺乡派出所是农村派出所,辖区只有五个村子,所以辖区内没有一家娱乐场所,也不存在固定的经营卖淫嫖娼的地点。在离所不远的大泉路上,因人烟稀少,经常有人将车停在路边在车内做爱。这中间有卖淫嫖娼的,也有一些是搞婚外恋者,我们将他们抓获带回所内后,一律按卖淫嫖娼处理。那时黄石有私家车的人还不多,有能力开公车出来胡搞的人,基本上是单位的领导或领导的司机,都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一般也愿意罚款了事,只要不捅到单位就行。有一次所里捉到某银行的女领导和男下属在车内做爱,女领导痛快的认罚并替男下属交了罚金共10000元,她还提出一个要求:愿再出3000元将讯问笔录买走。朱反复考虑后,将笔录卖给了她。听所里的老民警说:在1994、1995年的晚上,基本上去一趟大泉路就可以带回一对来,一晚上抓两对也是常事。这样罚来的钱都没有进行正规法制裁决(非婚性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能进行正式的治安处罚),也不给当事人行政罚款收据,直接进入所内的小金库,由朱具体安排使用。后来团城山开发区公安分局知道这个信息(大泉路是开发区分局辖区),也经常去抓;抓的人多了,收获就越来越少了。所以我在肖铺乡派出所的时候,和同事们去大泉路的收获并不大,大概去五次才能捉一对儿回来罚款。1996年9月16日夜晚,我和同事们在大泉路抓到一个开车带小姐出来嫖的干部,我们将人、车带回所,审讯到凌晨四点,干部才说出自己的嫖娼过程,并接受罚款。在我记忆中,我还抓到过一次市政协领导的司机跟领导儿媳在车内通奸的事。由此可见,领导公车私用带来的问题有可能是:司机与领导家人不是一家亲如一家。我的暴力史1998年夏天,我和同事勤奋抓嫖创收。为了让小姐早点招供,我和同事常扮红黑脸。我长相不凶,一般扮红脸,同事扮黑脸。记得有个小姐不肯说出嫖客,同事用手铐将她的一只手铐在门栏上。她一只手举着,踮着双脚尖站着,吊了二十分钟后,我这个唱红脸的警察过来将她放下来,并劝她:“我同事脾气不好,我现在把你放下来,你想清楚,不说出几个嫖客,等会儿肯定还会被吊起来的。况且你和嫖客是做生意,又不是谈朋友,你犯不着自己吃苦,当刘胡兰,替他们守秘密。”结果小姐就说出了几个嫖客。还有次我们在美容院抓了好几个小姐,有的小姐说了几名嫖客,或者有朋友替她交罚款,就放了出去。有几个小姐不肯说出嫖客,自己又没钱交罚款,被我们关在留置室里好几天。当时天很热,小姐们没有洗澡,还有个小姐来了月经,白裙子上染了斑斑血迹。我在派出所里看着她们,心里居然没有同情之心,只想着怎样才能从她们嘴里挖出几名嫖客,多罚点钱就好。最终是美容院老板替她们交了罚款,她们才离开了派出所。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我为什么会那样冷漠的对待她们呢?这不能仅仅推在领导给我定罚款任务上面。当时我24岁,有独立思考和行为的能力,我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尽管事隔十年,想起来我依然为自己曾经的麻木不仁而震惊。教导员S当年为了抓嫖创收,我搅尽了脑汁。我蹲在美容院门口守候过,也通过线人打探过信息,还同S合演过一场戏。有次我审问一名嫖客,此人不管我怎么问,就是不肯承认他嫖娼的事情。于是我就到办公室,对S说:“我们演一出戏吓吓那位嫖客。我现在去审问他,然后过十分钟你推门进来,我立刻站起来,立正敬礼并说教导员好!就象你是一个非常威严的大领导一样。你不回礼,大模大样的问我:审得怎么样了?我回答:他还不肯说。你装作发怒的样子说:小吴,不要浪费时间了。给他二十分钟想想清楚,还不说的话就送去拘留。这样他绝对会承认的。”S同意了,我们就这么演了一遍给嫖客看。嫖客吓得坐立不安,S刚出门,他马上问我:“刚才那位领导是谁啊?”我说:“是我所的教导员,一把手。”然后我故意不理他,做出等着送他进拘留所的样子。他皱着眉头,痛苦的想了十分钟后,说出了嫖娼的过程。这其实就是心理战,中国人天生的怕领导,总觉得领导的话更权威。我这出戏演了两次,另一次是和S调走后的下一位教导员合演的,地点仍是在老下陆派出所,效果也是同样的好。这出戏没有机会演第三次,因为我在1999年9月调出了派出所,当了交警,不再抓卖淫嫖娼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我真有机会演电影了,却没有在派出所里的那出戏演得那么成功。
本文标题:一个老警察经历的抓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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