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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岗位聘任书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明确企业与职工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岗位聘用书管理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企业和受聘者)双方的权利。1.3凡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签订岗位聘用书。1.4岗位聘用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经签订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聘职工按照岗位聘用书的有关条款履行职责,享受岗位相应待遇;企业方按照岗位管理的规定或要求对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任何一方不履行岗位聘用书的约定或违反条款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职责2.1人力资源部:2.1.1负责公司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岗位聘用书的起草、修订工作;2.1.2负责组织职工岗位聘用书的签订及动态考评管理工作;2.1.3负责岗位聘用书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2.1.4负责公司职工岗位聘用书的保管。2.2党委工作部:2.2.1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聘用书的签订;2.2.2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考评工作。2.3各部门:2.3.1负责与本部门受聘职工签订岗位聘用书;2.3.2负责对受聘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考评工作。3管理要求3.1岗位聘用书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基本内容是:3.1.1聘用岗位名称;3.1.2聘任期限;3.1.3劳动报酬3.1.4工作内容;3.1.5劳动纪律;3.1.6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3.1.7违约责任;—2—3.1.8劳动争议处理。3.2岗位聘用书的签订程序:3.2.1由企业拟定聘用书文本;3.2.2当事人双方就聘用书条款进行协商,确立聘用书内容;3.2.3在工会组织监督下,当事人双方在聘用书文本上签字(盖章)。其中:(1)中层管理岗位受聘职工与总经理(党委书记)签订聘用书;工会主席监督签字。(2)其他职工均与部门主任签订聘用书。华电公司职工与华电公司总经理签订聘用书。分工会主席监督签字。3.2.4岗位聘用书一式三份。签订后,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所在部门留存(中层管理岗位交党委工作部),一份报人力资源部保管。3.3岗位聘用书的变更、解除、终止。3.3.1岗位聘用书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解除、终止。3.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方可以解除岗位聘用书。——在试用期、试岗期内,经考核受聘职工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者;——受聘职工违反或不履行聘用书内容,情节严重者;——受聘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者;——受聘职工脱产学习、培训、借调6个月及以上者(上级单位借调除外);——因岗位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所聘用岗位不存在时。3.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方不得解除岗位聘用书。——患职业病尚未治愈者;——工伤患者在规定的治疗和休养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3.3.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岗位聘用书。——在试用期、试岗期内;——受聘职工申请内部退养、离岗休养等脱离岗位者;——企业方未按岗位聘用书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时;——受聘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受聘职工有其他正当理由,经企业方同意的。3.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聘用书终止:——受聘职工经岗位竞争或组织考评被聘用到新岗位时;——受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公司规章在制度规定的岗位聘用书终止其它情形。3.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聘用书变更或续订:——职工岗位调整组合到新的工作岗位或待岗;——签订的岗位聘用书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者;3.4岗位聘用书在岗位确定后,由所在部门或党委工作部在一个工作周内办理岗位聘用书签订、变更手续,在报岗位组合意见时同步报送人力资源部。—3—3.4赔偿责任3.4.1任何一方违反岗位聘用书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时,都应追究责任。对企业方,由国家行政或仲裁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制裁或经济处罚;对受聘职工,由企业方依据管理标准或制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3.4.2聘用期内,除因工作需要组织调动离开本公司外,受聘职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解除岗位聘用书时,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3.5岗位聘用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4附则4.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专项培训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学历教育、出国考察等专项培训的申报、审批程序、费用报销、培训期间待遇等管理工作,为职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支持的各种教育培训支持,同时保护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规避培训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项培训协议管理工作。2职责2.1人力资源部2.1.1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职工的各项专项培训工作做出策划,合理控制其规模;2.1.2负责与职工鉴定《专项培训协议》,并监督协议落实情况;2.1.3负责职工专项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对职工专项培训结果及证书进行审查、登记、归档,并按规定核定报销费用;2.1.4建立职工专项培训档案。2.2党委工作部2.2.1负责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2.3公司各部门2.3.1根据公司总体安排,落实本部门人员专项培训工作;2.3.2建立部门专项培训台账。3管理内容3.1签订专项培训协议范围本制度所指专项培训特指为职工提供的与履行现岗位职责不存在直接关系,但与职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密切相关的,旨在拓展职工职业发展空间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制度规定的专项培训范围:a)学历教育b)出国考察c)培训起止时间超过60天或培训费用超过6000元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3.2专项培训的申报、审批程序3.2.1职工参加专项培训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3.2.2参加专项培训人员及培训项目,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3.2.3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按照公司《学历教育管理制度》规定,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参加学历教育报考。3.3服务期限a)职工参加专项培训前,签订专项培训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b)专项培训服务期限为5年。—5—3.4费用报销及培训期间待遇3.4.1职工参加专项培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相应的培训及考试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3.4.2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费用报销及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公司《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3.4.3职工参加其他专项培训费用报销及培训期间待遇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4违约责任职工参加专项培训后,凡本人申请调离公司者,需向公司支付专项培训违约金(包括专项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出差补助等),违约补偿金按照服务期限按月分摊,具体数额为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5附则5.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公司其它管理标准(制度)执行;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6—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2职责2.1人力资源部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2.2工会: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3管理内容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3.1.2目的合法原则;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3.2竞业限制范围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a)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b)集团公司授予的“168”人才;c)公司授予的“246”人才;d)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e)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整。3.3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3.4竞业限制期限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3.5管理要求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7—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3.5.6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3.5.7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3.5.8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时,不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职工即可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4违约责任职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公司所获得的全部补偿费外,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5附则5.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8—保密约定管理制度1总则1.1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和谐、健康发展,规范职工保密约定协议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约定协议管理工作。2职责2.1人力资源部2.1.1负责公司职工保密约定协议签订、管理及制度修订工作。2.2监察审计部、工会2.2.1负责对职工保密约定协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2.2接受、处理职工对保密约定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2.3其他各部门2.3.1负责本部门职工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2.4公司职工2.4.1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3管理内容3.1保密约定协议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3.1.1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3.1.2维护公司与职工共同利益的原则;3.1.3平等、协商的原则;3.2保密约定协议签订的范围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与下列范围的职工签订保密约定协议:a)中高层管理人员;b)一般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职工;c)集控运行主值班员以上岗位职工;d)检修岗位班长。3.3保密约定协议的日常管理3.3.1确定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岗位由公司与职工签订保密约定协议,保密约定协议一式二份,职工个人一份,公司一份。3.3.2职工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4违约责任4.1职工在职期间,违犯保密约定协议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9—a)对公司名誉或经济造成一般损害者,除按照损害程度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行政记过、留用察看处分;b)对公司名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害者,除按照损害程度赔偿经济损失外,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c)对公司名誉或经济造成特大损害者,除按照损害程度赔偿经济损失外,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4.2职工离职后,违反保密约定协议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追究法律责任。4.3因履行保密约定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5附则5.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0—附录1:编号: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岗位聘用书甲方
本文标题:专项协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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