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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企业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的关键点(含营改增后注意事项)小陈税务/2016-08-09390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导读:房产税相关知识总结及注意事项房产税定义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纳税事项拥有房屋产权,房屋对外出租。计税依据企业出租房屋向对方收取租金收入,特别提醒,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地点企业应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减免事项(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该企业在免租期内应当正常按照从价方式计算缴纳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纳房产税,而事业单位的空余房屋出租,按规定是要缴纳房产税的。3.房产地开发企业在售出前已出租的商品房,应缴纳房产税。
本文标题:一文了解企业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的关键点(含营改增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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