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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篇迟到的瑞典考察纪要杨启先6月8日至10日,在出席八国集团峰会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专程对瑞典进行了国事访问。这是中瑞建交57年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瑞典,自然引人关注。中国驻瑞典大使吕凤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胡锦涛此访目的是促进了解,加深友谊,扩大共识,推进合作,同时他提到,“瑞典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重视科技研发、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经验丰富”。毫无疑问,瑞典在这方面的经验,对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借鉴价值,双方的合作空间应该更为远大。在胡锦涛访问瑞典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人们对于瑞典式社会主义或者说“民主社会主义”争诉纷纭,对瑞典模式的评价,一度成为思想舆论的中心。瑞典模式当然不是可以照搬的公式,但是“和谐”毕竟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所提“三个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之精神,一切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成果,我们都应借鉴吸收,所以我们主张,应该以积极的姿态来看待瑞典经验。在此,我们编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先生的《一篇迟到的“考察纪要”》,以期对观察与思考者有所助益。1988年底,我曾经有幸参加一个代表团,应瑞典社会民主党(以下简称社民党)和奥地利社会党的邀请,对该两党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访问考察。在考察期间,曾多次同两党的部分领导干部、党的积极分子和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交谈,并参观了他们的党史展览馆和瑞典社民党第一次上台执政以前一个十分落后的村庄旧貌,还参加了他们的一次党日活动。通过考察,对该两党特别是瑞典社民党的发展历史,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现行政策,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对不少问题有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认识。1989年初回国后,由我执笔曾经起草了一个考察报告,但由于国内形势变化而没有印发;加上近十年我曾两次搬迁办公室,有关资料也被清理消毁或遗失。最近,因为中央明确提出要搞好“三个创新”,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精神来观察和思考问题,不少同志都向我提出想看一看这次考察报告而不可得,深感遗憾与失望。好在通过两次对瑞典的考察(还有一次是1985年夏我作为国家体改委代表团的副团长对瑞典所进行的经济考察),在我脑际中印象十分深刻,所见到的好多事情至今还历历在目,所听到的好多话也言犹在耳。为此,特通过认真回忆,将这两次考察中的种种见闻,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择要加以整理成文(包括少数奥地利的例子),以供对此比较关心和有兴趣研究的人士参考。关于瑞典社民党和瑞典社会的性质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是一个修正主义的政党,瑞典社会是一个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考察中,我们曾经非常直率地提出: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党和什么性质的社会?他们明确地回答:时至今日,他们自己仍然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理由是:从瑞典社民党的历史看,在1889年成立时,他们就没有自己的党纲党章,而完全是一字不变地采用了当时由恩格斯创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我们访问时,他们虽然正在蕴酿第七次修改党纲,但在其散发的修改党纲的宣传资料中仍然载明:瑞典社会党的理论基础是多元的,但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主义;阶级基础是广泛的,但主要是工人阶级。只不过是明确了,工人阶级不仅包括蓝领工人,也包括白领工人。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白领人员的比重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了50%。为了扩大党的基础,在以前的党纲修改中就已经明确规定,白领工人同蓝领工人一样都是工人,只是分工不同。为此,他们还特地邀请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党史展览馆。从展览馆内的照片陈列次序中可以看出:第一位-2-是马克思,第二位是恩格斯,第三位是拉萨尔,第四位才是瑞典社民党最早的领导人布蓝亭。奥地利社会党展览馆中的照片排列就更有意思,除了前三位同瑞典一样以外,第四位竟是列宁,第五位才是他们党的最早领导人。我们不禁提问:为什么还有列宁?他们答复说:我们坚持反映实际,因为在历史上曾经信奉过一段列宁主义。我们问他们为什么后来不信奉了?他们说:列宁主义太残酷了,革命时要牺牲许多人,革命成功后又要镇压许多人,会大量流血,所以后来就改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准确表述,在我们同瑞典社民党的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交谈中,他们也特别强调说:他们所讲的社会主义是有条件的,即在前面必须加上“民主”两个字,完整的说应该是“民主社会主义”。如果不加“民主”两个字,他们宁肯你说他是资本主义,也不愿你说他是社会主义。因为那种社会主义,是代表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对人民没有吸引力。由于他们是一个通过选举上台执政的政党,对人民没有吸引力,就意味着不能获得人民的选票,就不可能上台执政,并推行社会主义的政策。关于瑞典的经济性质瑞典经济的性质,用他们的话来说,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在所有制上,实行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混合;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混合。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的混合,因为,只有做到了所有制混合,才有可能做到分配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的混合。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实行混合经济,他们还以他们党的自身经历,向我们讲了一段很深刻的历史教训。据他们介绍,瑞典社民党在1889年成立时,瑞典还是当时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人称“海盗之国”,即居民多为海盗和西欧国家流放的罪犯及其后裔,连最起码的普选权都没有。由于生产力发展和党的水平低,成立时提不出自己的纲领,只好全盘采用了当时恩格斯领导制定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在该党纲中明确规定,政治上将通过民主选举,和平过渡取得政权;经济上将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管理等。经过三十多年的奋斗,在政治斗争目标方式的提法上虽几经变化——如开始提的奋斗口号是“为争取普选权而斗争”;有了普选权以后,改为提出“为争取进入议会而斗争”;有了议会成员以后,又提出“为掌握议会的多数而斗争”——但纲领中的上述经济目标始终没有变。到1920年选举,社民党和保守的人民党议员加在一起超过了议会的多数(对立面主要为同皇室有关的议员),但社民党的议席超过保守党,两党遂组成联合内阁上台执政,并由社民党的党魁出任首相。因为内阁是以社民党为主,社民党就有条件推行党纲中规定的经济纲领,开始用收购赎买的办法,在全国搞起来了一大批以国有制为主的公有制企业。但由于没有能够解决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好的问题,很快就导致了企业活力下降,效率效益不高,经济出现了困难。在1924年的选举中,社民党的选票大幅下降,随即被迫退出内阁,由保守的人民党上台执政。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因此把党的执政权也丢掉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冷静下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过全党上下讨论,得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结论。就是:瑞典社民党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必须坚持搞社会主义,但搞社会主义,所有权的社会化,不是一个根本问题,根本的问题在于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财富如何进行公平分配,来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利益。与其搞大量的公有制企业,国家投资很多,付出精力很大,但效率效益普遍不高,创造不出很多财富,要公平分配也没有强大的经济和物质基础,那还不如除必须由国家兴办的以外,不搞那么多公有制企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发展,让私人企业去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由政府合理分配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更为有利。对于私人企业在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与弊病,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克服和解决:一是通过工会势力在基层进行必要的斗争;一是通过议会立法从上层加以限制。并且根据这一结论,修改了原来的党纲党章。从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到1932年大选重新掌握议会的多数而上台执政,一直连续执政四十四年,到1976年才又被保守的人民党夺去。在此期间,他们把瑞典从一个欧洲经济最落后的国家,发展建设为世界-3-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占第二位的经济发达国家(第一位为瑞士)。从1976年到现在,虽然政权几经易手,但大多数时间还是社民党执政。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其全部国民财富的社会化分配部分,按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达到了57%-58%。从而有条件把瑞典建成为一个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多的国家,使分配社会化的理论在实践中运用到了淋漓尽致。关于瑞典的分配原则瑞典的分配原则,据他们介绍说: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劳动效率的提高,又不能让分配差距过于悬殊,有点类似我们近些年一再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意思。其主要的做法是:在初次分配中始终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即对劳动多、贡献大的人,必须做到多得;反之,只能少得。但在再分配中,要进行合理的调节,以做到最终分配的差距不致过大。因此,至今他们全国除了极少数优秀企业家,如沃尔沃汽车公司的老总那样的人物,年收入可达上百万克朗以外,绝大多数人实际收入的差距都不是很大的。如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比一般职工的工资,在税前的差距可能达四、五倍,但税后往往只有两、三倍。特别是他们除工资以外,并没有其他级别津贴和职务消费,应该说这个比例是很小的。所以,他们在介绍时说,瑞典的收入差距在世界各国中可能是最小的;一般所谓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在瑞典可以说已基本消除。对此,开始我们还半信半疑,但经过到几类居民的家中实地观察以后,感到确实已大致如此。如:我们曾经造访过一家所谓最低收入的家庭,丈夫是一个小学负责修桌椅的,妻子是负责管理教室钥匙和开门的。因为都是勤杂工,只能领取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月薪各5000多克朗,相当于1500美元左右。但由于这个工资档次可以免交所得税,加上还有一部分多子女补贴,所以生活得也很不错。一家人住在斯德哥尔摩市内一栋五层带电梯的公寓里,四室一厅,客厅面积有40多平方米,卧室大的十几平方米,小的不到十平方米,最小的一个女孩还不到两岁也有自己的单独房间,每月所需支付的房租占工资的比例不大。因此,无论从住房的面积、质量和家里的陈设看,比我国现在司局长级甚至有些副部级干部的生活都不差。我们也曾应邀造访过一个所谓较高收入的家庭,是瑞典哥德堡省政府的办公厅主任,相当于我们一个大省的秘书长,一家住在哥德堡市郊一栋别墅式的小洋房里,上下两层带部分地下室至少有400平方米,还有两、三亩地的一块绿地和花园。按理,他家的生活应当比上述工人夫妇宽裕得多,但实际情况却比较狼狈,不仅家里不很整洁,陈设也比上述家庭好不了多少。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工资虽然较高,月薪达2万克朗,但纳税比例也很大,交了45%的所得税以后,只剩下1.1万克朗,实际收入就基本上与上述夫妇的总和持平。由于他的妻子跟别人走了,家务没有人照顾,本想雇一个女佣也雇不起。因为按国家法律规定,雇一个人每月至少要支付给5000克朗的最低工资,这样他只能剩下6000克朗,生活并不宽裕。为了了解农村的情况,我们还曾造访过一家私人农场,规模有几百亩草地和森林,养了近百头奶牛,主要生产牛奶、奶制品和林木。主要劳动力是老板本人,也雇了一个姑娘和一个小伙子,帮助养牛、挤奶和护理林木。其住房是一座很漂亮宽敞的白色小别墅,比城里绝大多数人住的还好,家里的陈设也比较阔气,至少一点不比我们以上造访的两家差。生产过程绝大部分已电气化、自动化,劳动强度不大。雇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双休制,比老板的劳动时间还短。劳资双方互相尊重,气氛融洽。如果不是陪同的人给以介绍,仅从外表看,我们根本分不清男的谁是老板、谁是雇工;女的也看不出究竟是这个家庭的小姐,还是雇来的女工。在许多国家中往往盛行的等级特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所见所闻确实不多。为什么瑞典的社会能够做到比较公正?关于瑞典的福利制度瑞典的社会福利,人所共知,在世界各国中是最多的。即除了同其他西北欧国家一样,都有法定的四大-4-保险——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失业和工伤以外,还有这样那样名目繁多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以致人们把他们形容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福利的国家。根据我们考察所了解的一些事例看,可以说确实是“名不虚传”。如:在养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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