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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要点(共49章85篇)《联邦党人文集》是1787年10月27日至1788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一、概况(1)(1787.10.27)本文集是为了讨论联邦和新宪法草案的作用。二选一:要么接受新宪法草案,要么分裂合众国。二、论外国势力的危险(2-5)(1787.10.31-11.10)(分裂的国家会造成外国来的危险)安全问题是一个自由民族的首要问题。统一的国家政府的好处:1.有利于网罗全国最好的人才。2.有利于国际法和条约的统一贯彻执行。3.有利于民族安全。4.更能深谋远虑地应对各种情况。5.更能被他国接受认可。6.能照顾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7.能调配全国的资源和力量,增强任何辖区的防御。8.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摩擦、纠纷。国家自身的强大会引起他国的利益受损,造成嫉妒、纠纷以至战争。一个民族或家庭内部分裂,兄弟阋墙,则内祸外乱必起。分裂的各国成员无法长期均势,不能互相共同发展,势必互相嫉妒、猜忌、发生冲突。就像欧洲各国一样。三、论各成员国不和的危险(6-7)(1787.11.14-19)导致国家之间敌对的原因很多,特别是统治者个人原因。商业精神不能减少战争,它会改变战争的目的,甚至促进战争。相邻的国家,往往是天然的敌人。分裂的后果:1.领土争端永远是孕育国家之间敌对的最肥沃的土壤,辽阔的西部国土将是各成员国相互敌对的大舞台。2.商业竞争、合众国的公债分配也会滋生争端。3.各国法律的权威无法保障。四、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为敌的后果(8)(1787.11.20)分裂之初,因为人们对军队的戒心,各国防御工事缺乏,门户大开,战争更为残酷。然后因为战争的残酷,即使是最崇尚自由的国家,也会牺牲人们的一部分自由来建立常备军事机构。很少发生内乱的国家,需要的军队少。经常面临内乱的国家,需要的军队多,军队力量大,从而会侵犯居民的利益。美国远离欧洲纷乱地区,本应享受类似英国的幸福形势,但分裂成众多小国,就与欧洲大陆无异,将美国带入后一种国家的危险境地。五、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分裂与动乱(9-10)(1787.11.21-22)(代议共和制的好处)虽然古希腊时期共和国不停骚乱,但现代社会取得巨大发展,使共和政府的优点得到保留,不足则被削弱或避免。孟德斯鸠虽然说共和国领土小一点比较合适,反对一般国家组建联邦,但也明确表态联邦共和国是一种有效手段,将君主制和共和制的优势结合起来(既有共和政府对内优势,又有君主政府对外优势)。化解派系斗争不能消除其根源(摧毁其赖以生存的自由环境、赋予所有公民同样的观念),只能控制其影响。造成派系(阶级)斗争最普遍的原因是他们拥有、分配财产的不同。管理这些不同且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纯粹的民主制会造成部分派系一家独大,打压弱小派系。而代议制是化解方法。一个人民代表代表的选民数量要合适。如果过少,他很可能会过于关注他的选民的事情,而不能超远地方偏见,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整体目标。新宪法会把关系到集体利益的重要事项交给联邦决定,而将地方事务交给成员国议会处理。六、联邦对于贸易和海军的作用(11)(1787.11.24)联邦可以利用全国资源来壮大海军,保护和促进国家贸易。七、联邦对于税收的作用(12)(1787.11.27)农业与商业的利益密切相关。联邦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商业的发展使征税更容易,所以联邦才会有利于增加来自商业的税收。由于地理、文化原因,各成员国之间很难制止走私,从而必须降低关税,减少了国家收入。如果成立联邦,外国商品只能从海港进入,这有利于制止走私,从而可以增加关税收入。八、联邦在政府开支上的优势(13)(1787.11.30)如果成立联邦,老百姓只需要供养一套政府班子。如果分裂,老百姓就得供养好几套政府班子。当一个国家大到一定规模后,他对政府的需求与一个比他大得多的国家是差不多的。九、驳以幅员辽阔反对新宪法草案者(14)(1787.11.30)共和制不等于直接民主制。联邦的共和制是代议制,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联邦适合幅员辽阔的合众国的原因:1.联邦并不比欧洲国家大多少。2.联邦政府并没有完全的立法司法权,成员国有属于地方的权力。3.联邦有利于接纳内部或者相邻地区出现的新成员国。4.联邦有利于发展内部交通事业。5.联邦有利于增强边境成员国的防卫力量,使他们的福利与内地成员国相平衡。改革、成立联邦需要敢为天下先的大无畏精神。十、现行邦联不足以维持合众国(15-20)(1787.12.1-11)现行邦联软弱无能、贫困、缺乏公共信用、毫无尊严。现行邦联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邦联立法是以各成员国为管理对象的,而不是人。只有公民才是一个政府合适的管理对象。邦联的法律无法直接作用到百姓,成员国立法机构会介入。成员国可能会消极不作为,从中作梗,制定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条款,掩盖自己的过错。除了靠诚信来履行义务之外别无制裁方式的条约,是很不可靠的。成员国都是自私的。如果没有了限制,人的激情就不会遵从理智和正义的规则。联邦政府的力量不会过于强大的原因:1.成员国内部琐事对联邦政府既麻烦又没有价值。2.人类有一种天性,感情会随着距离的变远或目标的分散而淡化。百姓对成员国的感情更加深厚。成员国处理民事刑事案件,与百姓关系密切。3.回顾古希腊联盟的历史,可以看出联邦政府的发展趋势,与其说是走向首脑的暴政,不如说是走向成员间的无政府状态。任何主权之上的主权,政府之上的政府,针对团体而非个人的立法,都是不可行的。十一、现行邦联的其他缺点(21-22)(1787.12.12-14)1.其法律完全得不到各成员国支持。2.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保证。3.另一个重大错误在于让各成员国上缴国库的税款采取定额原则。4.邦联政府缺乏对商业的管理权。5.各地区议会投票不公平。十二、维持合众国需要新宪法提议的有力政府(23)(1787.12.18)邦联需要实现的目标:维护各成员国的共同安全;保护公共和平免遭内部动乱和外敌入侵;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监管与国外的政治、商业交流。十三、论共同防务所需的权力(24-25)(1787.12.19-21)和平时期应该保留常备军。越是人民信任不疑的人,一旦掌握了可以伤害人民的手段,对人民来说就越危险。十四、驳限制国会的国防权力的观点(26-28)(1787.12.22-26)不能把那些教导我们猜忌世袭国王权力的原则,不合理地过分推广到人民议会的人民代表身上。一个很少触动他情感的事物,一般很难对他的意识产生很大影响。一个距离遥远、总是游离于人们视线之外的政府,很难指望自己能勾起人民情感上的认同。权力越是经常顺着人类情感自然涌动的渠道循环流动,它就越不需要危险暴力的强制手段推行。邦联这种政府结构的自然结果,就是各成员国频繁违反规定;而且由于违规过于频繁,想要彻底根治的话,只能诉诸战争和暴力。联邦政府将会随时监督各成员国政府,防止它们篡权,而各成员国政府也会对联邦政府时刻保持警惕。对于这势均力敌的双方,人民把自己的力量投向哪一方,哪一方就将取得压倒性优势。如果他们的权力被任意一方侵犯,他们都可以利用另一方作为矫正的工具。十五、论民兵(29)(1788.1.10)民兵是替代常备军的唯一可行办法,也是防范常备军威胁人民自由的最好保障。十六、论联邦的征税权(30-36)(1787.12.28-1788.1.8)联邦应该有征税权,而不是向各成员国摊派。一个国家在其每个阶段的财富需求都不会少于它的收入。所有权力的大小,应该与该权力要实现的目标相匹配;如果目标不能事先限定,那么也不能事先限定用以实现该目标的权力。所有对政府篡权危险的担心,都应该去担心政府的组成和架构,而不是政府权力的性质或范围。在所有没有明文限制的税种上,各成员国都应与联邦共享征税权。在税收上的权力共享,是避免各成员国政府完全从属于联邦政府的唯一方法。联邦的征税不能仅限于征收进口税,还得拥有其它财源。议会几乎完全会由土地拥有者、商人和一些有学问的专业人士组成。十七、制宪会议设计适当政体的困难(37-38)(1788.1.11-15)制宪会议遇到的困难:1.如何把政府所必需的稳定性和能力与共和国及自由赋予个体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结合起来。2.怎样在联邦政府和各成员国政府之间划分出一条权力界限,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划界。3.处理大小成员国之间的对立诉求。4.处理地区差异、地方偏见、利益冲突。事物定义模糊不准确的根源有三个,一是事物本身的模糊性,二是人类认识感官的缺陷,三是思想表达的载体不足。十八、论新宪法与共和原则的一致性(39)(1788.1.16)共和制度:其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最广大人民,出于自愿的政府管理人员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管理政府,或者在工作表现良好的时候连任。新宪法既不是联邦性质的,也不是整体国家性质的,而是两者的结合体。就其建立基础来说,它是联邦性质的;从其政府常规权力来源看,它同时具有联邦和整体国家的特点;从这些权力的运用方式和行使对象来看,它又属于整体国家性质的宪法;从政府权力的范围来看,它又是联邦性质的;从修宪条件来看,它既不完全是联邦性质的,也不完全是整体国家性质的。十九、论制宪会议组建混合式政府的权力(40)(1788.1.18)对任何已有政府的改革,其形式都要让步于实质;过分地在形式上纠缠,就会变相地剥夺人民在感到自己的安全和幸福受到影响时,可以废除或者改革政府的神圣权力。二十、新宪法草案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41-43)(1788.1.19-1.23)要么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要么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无法得到理想中的完美。在授予任何一种权力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的都应该是:这个授权对于人民的幸福来说是否必要;其次才需要考虑,如何制定保障措施,防止这些权力被滥用,危害人民。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1.反抗外敌侵略;2.管理对外交往;3.维护各成员国之间的和谐共处;4.处理公共事业相关的各种事项;5.制止成员国采取某些有害的行动;6.确保这些权力有效。二十一、新宪法草案对各成员国权力的限制(44)(1788.1.25)对各成员国政府权力的限制:1.不得以自主身份加入条约、同盟或者联盟。2.不得自行颁发缉拿许可证或报复行为许可。3.没有铸币权。4.不得颁布剥夺公权的法律、追究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5.不得封赏任何贵族头衔。6.不得对进出口贸易征收进口税或者关税。7.不得征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维持军队和战舰。8.除非遭遇实际的外敌入侵,或者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否则不得参加战争。二十二、驳联邦权力对各成员国政府的所谓威胁(45)(1788.1.26)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数量有限,而且都有明确定义。而其他留给各成员国政府的权力,数量众多且没有明确限定。二十三、联邦与各成员国政府的影响力对比(46)(1788.1.29)联邦政府中很容易盛行各成员国议员带来的地方主义,而成员国政府中则很难流行全体国家精神。对联邦的恐惧,将会和对外敌入侵的恐惧一样,把各个成员国联合起来。新宪法将要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对各成员国政府保留的权力不构成丝毫威胁,但对于实现联邦目的却是必不可少的。二十四、新政府的特殊架构及各部门间权力分配(47)(1788.2.1)没有一个成员国的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了彻底的三权分立。二十五、三权分立应彼此制约(48)(1788.2.1)立法机关(议会)权力过大。仅凭宪法对几个权力部门的书面限制,完全不足以避免某一方不断侵蚀其他各方的权力,最终还是会像专制政府一样,将所有政府权力集中到同一伙人的手中。二十六、驳经常召开民意大会以防篡权的方式(49)(1788.2.5)召开民意大会来限制各权力部门可能会产生的问题:1.议会有很多手段可以影响另外两个部门。2.每一次诉诸民意,都会暗示着政府具有某些缺点,这样频繁的暗示将会大幅
本文标题:《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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