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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辩证法---在工程中的理论与应用》试卷(A)一.辨析题(每一小题5分,共20分)1.科学问题是因人而宜的,只要我自己认为是需要研究而又值得研究的问题,就可以构成科学问题,因此,自然界处处存在科学问题。2.理想实验是一种有效的获取感性材料的实验方法。要使理想实验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关键在于必须使用先进的仪器。3.神话是过去的科学,科学是今天的神话。4.由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当一个科学理论被某个实验证实时,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这个理论是正确的。二.问答题(每一小题10分,共40分)1.请简述科学、技术与工程的关系。22.请简述人化自然、自在自然和人工自然的关系。3.请简述工程创新的含义与特点。4.请简述科学与人文的关系。3三.名著阅读理解(共20分)1.选自[希腊]亚里士多德著,《物理学》,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82.6.1。第二章第一节凡存在的事物有的是由于自然而存在,有的则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由于自然”而存在的有动物及其各部分、植物,还有简单的物体(土、火、气、水),因为这些事物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物,我们说它们的存在是由于自然的。所有上述事物都明显地在自身内有一个运动和静止(有的是空间方面的,有的是量的增减方面的,有的是性质变化方面的)的根源。反之,床、衣服或其他诸如此类的事物,在它们各自的名称规定范围内,亦即在它们是技术制品范围内说,都没有这样一个内在的变化的冲动力的。但是如果它们碰巧是由石头或土或两者的混合构成的,那么在它们构成时它们就从原来这引起材料中偶然地得到了这种内在的变化的冲动力1,因此,“自然”是它原属的事物因本性(不是因偶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我之所以说“不是因偶性”,因为(譬如说)一个医生的人可能是他自己恢复健康的原因。但他毕竟不是在自己有病的时候才有医术的,医生和病人是同一个人这是偶然的。也正因为这个缘故,这两者经常是分离的。所有其它的人工产物情况也是这样。没有一个人工产物本身包含有制作它自己的根源。虽然人工产物(例如房屋和其他一切手工产物)的根源存在于该事物以外的别的事物内,但有一些人工产物自身内有这种根源,不过那不是因本性而如此的,只是由于偶性才成为该事物的原因的。2“自然”的意思就如上述。凡在自身内有上述这种根源的事物就“具有自然”。所有这样的事物都是实体,因为它是一个主体,而自然总是依存于一个主体之中的。其次,“按照自然”这一用语对于自然物,对于它们因本性而有的各种表现都是可用的。例如火向上运动,这不是“自然”,也不是“具有自然”,而是“由于自然”或“按照自然”。什么是“自然”,什么是“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什么是“按照自然”,都已经说过了。要想证明自然这东西的存在是幼稚可笑的。因为明摆着有许多这类的事物实际存在着,反而想用不明白的东西来证明已明白的,表明这种人不能辨别自明的东西和不自明的东西。(这种精神状态显然是可能的,一个生而盲目的人会去向人解释各种颜色。这种人在说出这些名词的时候,想必是没有任何相应的思想的。)1例如一张由土或石构成的床,就有静止或向地上倒毁的冲动力。2例如一个病人因自己是医生而在自身内有了一个恢复健康的原因。4有些人认为自然,或者说自然物的实体,就是该事物自身的尚未形成结构的直接材料。例如,说木头就是床的“自然”,铜就是塑像的“自然”那样。(例如安提丰说:如果种下一张床,即腐烂的木头能长出幼芽来的话,结果长出来的不是一张床而会是一棵树。——他这话的用意是要说明,根据技术规则形成的结构仅属于偶性,而真实的自然则是在这制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的那个东西。)但是如果这些事物的质料和别的一些事物也有同样的这种关系的话,例如铜、金和水的关系,骨头、木头和土的关系等等,那末水、土等就又是铜、木头等的自然或本质了。所以有些人主张存在物的“自然”是土,有人主张是火,有人主张是气,有人主张是水,有人主张是其中的几个,有人主张是这四元素全部。他们无论把哪一个或哪些元素理解为这样的东西,他们都主张这个或这些个元素就是实体的全部,而别的一切都只不过是它们的影响、状况或者排列而已;他们还主张它们都是永恒的(因为它们不会有丧失自己本性的变化),而别的事物则无休止地产生着灭亡着。以上是关于自然的一种解释,自然被解释为每一个自身内具有运动变化根源的事物所具有的直接基础质料。另一种解释说:“自然”是事物的定义所规定的它的形式或形状。因为“自然”这个词用于按照自然运动变化的事物或自然的事物,就象“技术”用于按照技术的事物或技术的产品一样。如果一事物仅仅是潜在地是一张床,还没有床的形式,我们就不会说这事物有什么是按照技术的,也不会说它是技术的产品,自然产物的道理也是如此。还只潜在地是肉或骨的东西,在它取得定义中指出的形式以前——在界说什么是肉或骨时就会说到它们的形式——就还没有它自己的自然,也不能说它们是“由于自然”而存在。因此根据对“自然”的这第二种解释应该说:自然乃是自身内具有运动根源的事物的(除了在定义中,不能同事物本身分离的)形状或形式。(由质料和形式合成的事物,如人,就不是“自然”,而是“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质料和形式比较起来,还是把形式作为“自然”比较确当,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在已经实际存在了时才被说成是该事物的,而不是在尚潜在着时就说它是该事物的。再说,人由人产生,但床却不由床产生。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都认为床的自然不是它的图形而是木头。因为如果床能生枝长叶的话,长出来的不会是床面而会是木头。因此,如果说技术物的图形是技术,那么对应地说,自然物(如人)的形状也是“自然”,因为人由人产生。第三种解释把自然说成是产生的同义词,因为它是导致自然的过程。这个意义上的自然不象医病。医病不是导致医术而是导致健康,因为医疗过程必然从医术出发而不导致医术;两种不同涵义的“自然”相互间的关系不是这样:产生事物的产生过程是由一种事物长成另一种事物的。那么它长成什么事物呢?不是5长成那个长出它的事物而是长成那个它要长成的事物。那么形式就是“自然”。但形式和自然一样也是有不同涵义的,因为缺失也是某种意义的形式。至于在绝对意义的产生里是否有缺失,即形式的对立者,这个问题以后要讨论的。问:(1)请指出亚里士多德本人的自然观是什么意思?(10分)(2)亚里士多德论述“自然”概念时所采用的论辩方法是什么?(10分)6四.材料题(先阅读材料,后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20分)。材料题.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2007年第1号)今年5月以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分别是:匿名举报外文学院陆效用教授等人所编教材涉嫌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匿名举报五官科医院迟放鲁教授等人涉嫌论文抄袭、实名举报信息学院博士生叶炜及其导师顾宁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等,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按照《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规定和调查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和审议。现将委员会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通告如下:(一)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一教师举报,由陆效用教授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陆效用教授本人对自己所犯错误作了检查,深表痛悔。参编的青年教师陈淇、何静、夏威、范若恩等也分别递交了书面检查,承认了错误的事实,并有一定认识。2007年9月30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陆效用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陆效用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陆效用、陈淇、何静、夏威、范若恩等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陆效用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消该教材,并对陆效用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对陈淇、何静、夏威和范若恩等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做出必要的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做出相应处理。(二)2007年7月中旬,互联网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举报我校五官科医院迟放鲁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根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术规范委员7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刘宏建,于2004年9月—2006年7月期间在我校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迟放鲁教授,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刘宏建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且写上了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的资助,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迟放鲁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2006年4月左右,刊登该文的《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部接到被抄袭论文的原作者举报,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2月做出在该刊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撤消该论文、两年内拒绝刊载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稿件等处理意见。此后迟放鲁教授两次到杂志编辑部并在编辑部定稿会上对把关不严的责任做了自我检讨。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刘宏建个人行为,迟放鲁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迟放鲁做了检讨。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又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意见如下: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刘宏建博士后出站证书;3、迟放鲁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迟放鲁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2007年9月30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审议,同意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刘宏建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加强学术规范的教育。(三)2007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出现我校信息学院叶炜、顾宁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炜的两篇论文“AnApproachforRobustDistributedDataRetrievalinDataIntensiveGridEnvironments”(20061stInternationalSymposiumonPervasiveComputingandApplications,pp194-199,以下称为论文A)和“在数据网格环境中可靠获取分布式数据的方法”(《通信学报》,27(11),119-124,2006,以下称为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作者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A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译成中文形式的论文B,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其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自论文C:“KavithaRanganathan,AdrianaIaminitchiandIanFoster,Proceedingsofthe2ndIEEE/ACMInternationalSymposiumonClusterComputingandtheGrid,2002”的内容,即论文A中的参考文献标号[4]。接到举报后,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8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发现论文A有28处和两张图的内容与论文C的内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仅对其中的一些字母进行了替换,因此认为论文A、B有明显的抄袭论文C之嫌。此前中国计算机学会也收到相应举报,曾对论
本文标题:《自然辩证法---在工程中的理论与应用》试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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