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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宣贯公路司刘美银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提纲•为什么要制定规范•总则•运管人员行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下一步工作为什么要制定规范•法律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高(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4)行政赔偿法•管理对象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当然,法律意识不高,我们也不乱来•社会对我们要求越来越高(1)媒体的监督(2)群体的监督为什么要制定规范•运输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道条》已授权运管机构履行职责•费改税实施,运管经费有保障•正在积极推进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运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什么要制定规范•道路运输已越来越重要•我们是“正规军”,对自己应当严格要求•我们要塑造为能战斗、会战斗的队伍•我们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人,应当有职业精神、职业操守总则•制定依据“三部法律”(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两个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则•制定依据“八个规章”(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8)《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总则•制定依据“系列文件”(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3)《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规范》的性质(1)是规范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行为的内部工作文件(2)是运管人员工作的实务操作手册(3)是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基础性文件总则•《规范》与实体规章的关系(1)实体规章是制订《规范》的依据(2)《规范》约束运管机构及工作人员程序性规定,告诉如何办、如何做,一步一动(3)对管理对象实施管理应依据实体规章实施《规范》,还需要学习实体规章(4)适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总则•案例某市运管处依据1997年《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项第5款“对经批准的定线班线,经营者在3个月内无故不经营的,视为自行放弃”,对某经营者收回了客运班线经营权。总则•案例对此,该经营者不断上访。主要申诉:《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是规范运管机构的内部文件,还是规范经营的行政法规?总则•案例两个问题:(1)请问,该运管处对不对?(2)我们应如何操作?总则•案例1997年部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是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文件,目的是推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的内容是依据实体规章制订的。总则•案例《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部分第5条中“对经批准的定线班线,经营者在3个月内无故不经营的,视为自动放弃”的内容,是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行的客运(旅游)班车线,经营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开,也不得随意减少班次、停靠站点或变更线路、区域”规定的。作出这一规定的主要理由是:道路客运班线是有限的资源,经营者取得班线经营权后必须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运管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新设的一章,是对运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行为规范适用于所有的运管人员,不管是管客运、管货运、管维修……还是领导•设立行为规范一章,目的就是要提高运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我们一直讲“管理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怎么体现?行为规范就是体现的重要内容运管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包括:(1)职业道德(2)仪表举止(3)文明用语(4)服务忌语(5)禁止行为运管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都很重要•不说服务忌语更重要•禁止行为都要做到,但其中两项需要注意——“不得在工作期间喝酒”对外办公人员、执法人员特别需要注意——不得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业务货运规范•明确货运业务办理的所有程序•对一些需要细化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今后货运管理应当按照此程序执行货运规范•关于行政许可范围•关于实施主体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货运规范•关于行政许可条件1、严格按照《道条》及配套规章执行2、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1、申请材料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货运规范•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3、许可决定(1)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4)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4)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货运规范•关于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键点:运管机构需尽到告知义务,然后撤销货运规范•关于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1.货运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2.运管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3.货运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货运规范•关于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二)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同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1.货运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运管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2.经核实,货运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货运经营活动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运管机构。3.货运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注:不收运管费了,没有利益纠纷,可以加强监管货运规范•关于经营许可变更核心点: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注:鼓励做强做大货运规范•关于终止经营(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注:不交回证件该怎么处理?货运规范•关于建档•(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四)投入车辆情况;•(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十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十四)其他存档材料。货运规范•关于建档1、建立行政许可档案是新的规定2、建档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是判断是否依法许可的重要依据3、建档要求完整、整齐4、今后进行行政许可的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档案是其重要部分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1、货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县运管所配发《道路运输证》,由县审验;市运管处配发《道路运输证》,由市审验2、货车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注: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审验时间,执法检查时不能以自己的审验时间为准,而注明车辆是否在审验有效期内3、货车没审验该怎么办?货车没审验,说明该车当年没有检测,可依据《道条》,以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超过一年以上不年审的,还可以通知经营者来年审;还不来年审的,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道路运输证》作废,作废后经营者还使用《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视为无《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2.车辆技术档案;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5.违章记录;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注:不再审验运输规费的征收情况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程序•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程序•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5.货运车辆的技术
本文标题:《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宣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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