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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與中國醫藥大學合辦「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學程協議書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央研究院與中國醫藥大學合作辦理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協定」,基於合作互惠原則,合辦「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CancerBiologyandDrugDiscoveryDoctoralDegreeProgram),經雙方協議以下各點。一、委員會在本學位學程下設立「教務委員會」、「學生事務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與「執行委員會」,由雙方人員共同參加,並各推派一人擔任總召集人。各委員會的運作方式以協調溝通達成共識來進行,執掌如下:委員會執掌執行委員會1.本學程之統籌規劃2.負責教師之延攬、教師權利義務之界定、學程之發展及督導等教務委員會1.課程制定及授課教師排訂2.博士生之畢業資格相關規定及學生學位授予確認3.追蹤考核研究生之學習進展4.實驗室實習(LabRotation)之安排5.指導教授之選擇招生委員會1.訂定入學報考標準2.申請入學者之甄選工作(包括:審核、入學考試、口試等項目)3.決定錄取名單(含備取)4.製作招生宣傳資料(包括招生海報、招生簡章、學程網頁等項目)學生事務委員會1.學生住宿事宜2.學生報到、新生訓練、醫療保險等事宜3.發放獎學金事宜4.提供學生課業上及生活上之諮詢與輔導委員會名單如下:委員會委員名單總召集人中研院-翁啟惠院長中國醫藥大學-黃榮村校長主席中研院召集人-生命科學組副院長:王惠鈞副院長中國醫藥大學召集人-吳聰能副校長執行委員會委員招生委員會主席-蔡輝彥院長、吳世雄博士教務委員會主席-江舟峰教務長、吳宗益博士學生事務委員會主席-蔣立琦學務長、楊文欽博士諮詢委員會-林淑端主任、洪明奇教授主席中研院-吳世雄博士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蔡輝彥院長招生委員會委員中研院-徐麗芬博士中國醫藥大學-吳介信主任、吳美樣組長主席中研院-吳宗益博士中國醫藥大學-江舟峰教務長教務委員會委員中研院-蘇燦隆博士、楊安綏博士中國醫藥大學-陳玉芳所長、趙代勝組長主席中研院-楊文欽博士中國醫藥大學-蔣立琦學務長學生事務委員會委員中研院-楊文彬博士中國醫藥大學-郭昭麟主任、張黎明組長二、招生本學位學程預定於98學年度開始招生,招生之事務由學程招生委員會執行,並由雙方共同辦理。學生學籍隸屬乙方,註冊、學費繳交、考試、成績及學位授予均在乙方辦理。本學程招生簡章如下:系所班組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招生名額20名報考資格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具生物醫學或理工科學相關碩士學位並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或同等級托福測驗。應繳資料1.大學歷年成績表2.碩士班歷年成績表3.英文檢定及格證明4.推薦函二封(其中一封由原修讀學士或碩士之教授推薦)5.碩士論文及其他已發表之學術論文6.進修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書面審查(佔總成績40%)就應繳資料審查口試(佔總成績60%)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通知二倍招生名額參加口試同分參酌序1.口試成績2.書面審查成績錄取原則考生按總成績依次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備註1.本學程係與中央研究院共同設置。2.本學程學生入學後所選擇之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程之師資,所選擇之指導教授如為中央研究院師資,需同時在本校學程選定一位指導教授。3.博士研究生需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1~5篇且累計impactfactor≧6.0,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認同推薦後,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4.修業年限:6年,若有必要時則依教育部規定之修業年限。5.畢業前英文能力須達新式托福(IBT)79-80分,紙筆托福測驗(PBT)550分或電腦托福測驗(CBT)213分。6.修業期限內,每名研究生每學期本校補助學雜費50%為獎學金,並可請領每個月教育部研究生助學金。7.第一及第二年,中央研究院補助每名研究生每個月24,000元獎學金。8.第三年起由指導教授之研究計畫給付之。三、課程設計之基本原則1.本學位學程之教育方向、課程規劃與設計等事項,包括學生必、選修課程及博士生資格考由教務委員會討論、規劃、執行並監督。2.由雙方共同分攤必、選修課程,第一學年學生均在乙方校區上課,第二學年以後至甲方院區上課,學生於第一、二學年實驗室實習之安排則由教務委員會規劃。3.博士研究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1~5篇且累計impactfactor≧6.0,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認同推薦後,使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4.畢業前英文能力須達新式托福(IBT)79-80分,紙筆托福測驗(PBT)550分或電腦托福測驗(CBT)213分。5.本學程以國內生為主,原則上以中文授課,但若確有以英文授課之必要,也可以英文授課。6.詳細課程規劃內容如下表:第一學年上學期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必修分子癌症生物學2李龍緣必修藥物化學2郭盛助必修專題討論1學程辦公室主任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選修天然物化學特論2郭悅雄選修高等有機化學(一)3張誌祥選修生物有機化學2廖志中選修生物化學特論2高銘欽選修分子生物學特論2余永倫選修腫瘤發生與標靶治療2陳志毅選修生物統計學(一)2鄭光甫選修細胞生理學特論1馬明琪選修儀器分析2黃順爵第一學年下學期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必修中醫藥基礎理論2高尚德必修臨床癌症與轉譯醫學2蔡銘修必修專題討論1學程辦公室主任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選修藥物設計與合成特論2黃麗嬌選修高等有機化學(二)3張誌祥選修基因體科學2蔡輔仁選修生物統計學(二)2鄭光甫選修中西藥物相互作用特論2吳介信選修生物資訊學2陳語謙選修生物科技學特論2鍾景光第二學年上學期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選修藥物輸送2翁豐富選修組合化學2連金城選修神經化學特論2陳玉芳選修蛋白質體學特論2李英雄選修PhytochemistryandHerbalMedicines(植物化學與藥草醫學)2中研院師資群組教學選修MolecularandCellularApproachesforBiotechnology(轉殖生物技術)2中研院師資群組教學第二學年下學期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必修ChemicalBiology(化學生物學)2中研院師資群組教學(英文授課)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選修雜環化學2翁豐富選修奈米技術科學特論2周志謂選修醣類藥物開發2林煇章選修Glycobiologyforcancer(醣生物學與癌症特論)2中研院師資群組教學選修SpecialTopicsindrugdiscovery(藥物研發特論)2中研院師資群組教學第三學年以後課程型態課程名稱學分數負責教師必修博士論文6必修博士論文6四、指導教授甲方之專任助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及乙方之專、兼任教師可擔任本合作計劃下之學生指導教授。若學生選擇之指導教授為甲方師資,需同時在乙方學程教師內選定一位共同指導教授;共同指導之兩方,其研究內容與性質應相近,不可差距過大。指導教授之選定方式,由執行委員會另訂施行辦法。五、經費1.修業期限內,每名研究生每學期獲乙方補助學雜費50%為獎學金,每個月並可請領教育部研究生助學金(每個月約新台幣八仟元)。2.由甲方編列預算,提供博士班第一年及第二年獎學金,每名研究生每個月獎學金新台幣24,000元。第三年起由指導教授之研究計畫給付之。3.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雙方互付對方教師之鐘點及差旅費用。雙方編列經費負擔本學位學程之行政業務費及其他與本學位學程相關事宜或活動之經費。六、試辦期間甲乙雙方合辦之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因教育部規定須於正式招生之兩個學年度前送件審查,故無法於97年開始正式招生。如97年度無法正式招生,將由乙方提撥15個名額對本學程有興趣之博士生進行試辦,甲乙雙方以「共同指導研習」模式授課,則雙方須遵循下列協議:1.本學程未通過教育部審查之前所招收之在校博士班學生與新入學博士生,其畢業資格規定則依照學生原報考學科之規定,而非依本學程之畢業資格規定,並由原報考系所給予博士學位。2.如學生論文經由兩方教授實質合作,共同指導完成,其畢業論文及相關成果發表,將由雙方共同具名發表。(指導教授資格按雙方規定辦理。)3.凡參與此共同指導研習之學生,其獎學金仍比照本學程之標準,第一年及第二年由甲方補助每名研究生每個月24,000元獎學金,第三年起由指導教授之研究計劃給付。4.「共同指導研習」階段始自97年7月1日,至教育部正式通過本學位學程後,學位學程即正式按「學程協議書」推動辦理,不再以「共同指導研習」之模式招生。七、合作案執行期1.本合作案自97年7月1日開始實施(包括試辦合作案)。2.於101年6月前應作一次整體評估以決定是否於102年7月31日後繼續合作。3.合作案的終止應由雙方共同評估、商定。若確定不再繼續合作,下一學年即不再以本學位學程的名義招生,但甲方應繼續提供已在學學生之第一、二年博士獎學金。已在學之學生所有權益維持至畢業為止,雙方並於該學年度結束後停止開課。八、本協議書內容之未盡事宜及實施後之可能缺失,雙方應本互惠之原則逐年(定期)檢討(修訂)之。九、本協議書自簽約之日起六年內有效,並經過整體評估後決定是否延續合作。十、本協議書正本乙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中央研究院中國醫藥大學院長翁啟惠校長黃榮村簽章簽章
本文标题:中央研究院與中國醫藥大學合辦「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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