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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证券交易概念一.发展历程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始于1986年。2.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3.1993年12月上海,1994年10月深圳开展了”国债质押式回购交易”.4.1998年4月1日,上海交易所推行”指定交易制度”.5.3.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6.2003年5月8日,两市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7.2004年5月,中小板在深圳上市交易.8.2005年4月底,我国启动股权分制改革试点工作。9.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2006年1月16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11.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系统专场业务”12.2009年1月12日,深圳交易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系统。13.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交易所上市。14.2010年3月31日,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15.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二.基本要素●交易种类:1.股票交易2.债券交易(①政府债券、②金融债券、③公司债券)3.基金交易4.金融衍生品交易①权证交易②金融期货交易(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③金融期权交易(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④可转换债券交易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证券交易的特征: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交易方式:1.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3.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场外进行,猎取标的物为目的;期货交易是标准化的,场内进行,不进行实物交割。4.回购交易:短期融资属性,一般不超过1年,属于货币市场。●交易参与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规定条件,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投资国债、A股、权证,委托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交易.,●证券公司:1.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2.服务部筹建期为3个月.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具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5.有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开展业务有:①证券经纪业务、②证券投资咨询、③证券交易、咨询相关财务顾问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可以开展业务一下之一: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注册资本5亿元可以开展的业务④~⑦项中的两项以上。三.交易所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交易所予以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交易席位的转让,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3.会员向交易所履行定期报告义务:(1)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2)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4.会员取得席位后,可以享有权利有:(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2)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3)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4)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5.会员受到(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纪律处分的,应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6.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一.交易概述1.开户:证券账户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变动情况。资金账户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2.委托:(1)根据订单数量:整数委托、零数委托(2)根据买卖方向:买进委托、卖出委托(3)根据价格限制:市价委托、限价委托(4)根据时效限制: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限期委托、开市收市委托3.报价方式: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我国主要采用电脑报价4.订单匹配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按比例优先、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经济商优先(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二.证券账户及托管1.按交易所划分:上海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按用途划分: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2.开立账户基本原则:合法性、真实性3.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当日开立,当日生效。三.委托买卖1.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申报数量交易内容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基金、权证100股(份)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100万股(份)100股(份)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1手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1万手。10张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10万张。质押式回购100手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1万手。10张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10万张。买断式回购1000手及其整数倍,最多不超过5万手。2.2002年3月25日,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目前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计算公式: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23.证券交易所买卖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证券交易所可调整)交易内容上交所深交所A股、债券0.01元0.01元买断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0.005元0.01元基金0.001元0.001元权证B股0.001美元0.01港元4.委托申报时间项目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竞价申报9:15-9:259:30-11:3013:00-15:009:15-11:3013:00-15:00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9:20-9:259:20-9:2514:57-15:00不对申报和撤单处理9:25-9:30四.竞价与成交1.集合成交价原则:(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如有两项以上申报符合要求,上海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若有两个,取其中间价成交;深圳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2.涨跌幅限制:(1)股票(A、B股)、基金,在1个交易日内涨跌幅不得超过10%。(2)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不得超过5%。(3)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成交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4)首次公开发行、封闭式基金、增发股票、暂停后恢复上市股票,其他情形不受涨跌幅限制。3.交易佣金:证券监管费、交易所手续费≤证券公司经纪佣金≤交易额的3‰4.过户费,属于中国结算公司收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成交面额1‰起点为1元免收过户费B股成交金额0.5‰成交金额0.5‰,但不超过500港元基金不收过户费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一.上海、深圳交易所特别规定1.大宗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2.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推出了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3.2009年1月12日,深圳交易所启用综合协议平台。4.大宗交易和协议平台交易限额列表: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309:15-11:3013:00-15:30A股不低于50万股不低于300万元不低于50万股不低于300万元B股不低于50万股不低于30万美元不低于5万股不低于30万港币基金不低于300万份不低于300万元不低于300万份不低于300万元国债债券不低于1万手不低于1000万元不低于5000张不低于50万元其他债券不低于1000手不低于100万元多只A股不低于500万元,单只不低于20万股多只基金不低于500万元,单只不低于100万份多只债券不低于500万元,单只不低于1.5万张5.无涨跌幅限制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上下30%或者按成交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决定。6.深圳专向资管计划收益份额协议、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日回转交易二.特殊交易事项1.上海、深圳交易所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2.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4.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三.固定收益平台1.自2007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开始试行。2.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交易商和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3.一级交易商应当对选定做市商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4.一级交易商对做市品种的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5.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6.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涨跌幅比例为10%。7.固定收益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四.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1.上海交易所规定,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使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2.深圳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期间,即使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3.上海深圳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即使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新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5档盘口。4.对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卖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5.对于股票,封闭式基金,证券交易所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卖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15%的。(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30倍的,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4)证券交易所获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6.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可公布以下信息:(1)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其买卖数量和买卖金额。(2)股份统计信息。3(3)本交易所认为应披露的其它信息。公开信息涉嫌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1.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且可以更换托管人)。2.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交易)3.境外投资者的境内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4.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
本文标题:【证券交易】证劵从业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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