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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一级建造师_建设工程法规_陈印老师在建工网的答疑汇总
11、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标准的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当事人交易而①预先拟定,且②不允许另一方对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请大家高度注意的是第二个要件。例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订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错!事实上,该合同订立过程中,任何条款双方都可以谈判,因此不符合格式合同的第二个要件。因此,请大家务必掌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文本)》订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2,(二)属于废标的情形:(1)既不签字且不盖章是废标。言下之意,两个里边只要有一个就不是废标。学习法律,文理要通。举几个类似的例子:例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或”总投资额在30万以下,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用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某酒店大堂装修,建筑面积250平米,总投资100万,要不要领证?答案是:不要。例二: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应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在一个项目上碰头即可。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例如: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等等等等,都需要在学习中细心体会和归纳。3、各位自学法律,需事先明了:有两个要紧的术语,与日常生活用语含义截然不同。一旦混淆,则麻烦不断,谬误丛生。一、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看书看到债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义务”,例如:施工单位的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竣工工程;业主的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虽不十分精确,但不会出差错。二、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例如: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否则,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再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示”。这就好理解多了。而:无效合同,应当翻译成“无效交易”,可撤销合同,应当翻译成“可撤销交易”。4、法律不是靠背出来的。我一年讲这本教材20几遍,凡是我都背不出的段落,你怎么可能背得出?考法官都不考的地方,怎么可能拿出来考建造师?看书时候掌握一个原则,先易后难,遇到让你消耗大量时间的地方,先擦着边走。凡是大家都不怎么会的地方,你也不需要会。但别人都会的题目,你就一定不能做错。从前,上外的许国璋教授在被记者问道如何背单词时,只说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记不住的就不要记。如今回想这些事,愈加感叹大师的智慧。四门课程里,有三门半是考选择题,而出题要照顾覆盖面,原则上大纲要求的每节都至少要出一个题。所以一大段话背不出,不背它就行了,撑死丢掉一两分,你怕什么?5、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必须与投标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可见开标时间就是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在投标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一旦开标,就不能补充和修改。可见,投标有效期应当从开标时起算,即投标截止时间起算。6、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这一节属于必考的点。近年来这一节开始侧重考项目范围和规模2标准间的逻辑,因此你的问题是重要的。(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共3类(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建的项目。(二)规模标准,共4项(1)施工200万;(2)货物采购100万;(3)服务采购50万;(4)总投资3000万。一共七句话,要求背得滚瓜烂熟。而且务必把握其间的逻辑。一个项目,只有既属于(一)规定的招标项目,又达到(二)规定的规模标准,才需要招标。言下之意,如果项目不属于(一)规定的的三类项目之一,那么规模再大也不要招标;或者虽然是属于(一)的项目,但未达到(二)规定的任一规模标准,也不需要招标。7、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发包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不需要招标发包的,一律可以直接发包。8、四门科目都要牢记一个原则:只有真题你每道题都做得滚瓜烂熟了,才能碰模拟题把真题,尤其是2007年的题,猛啃几遍,再回头看看你现在做的这些题,自有感悟。不熟悉真题,对题目的质量就永远不会有辨别力。真题是最宝贵的资源,法规科目4年总共4套卷子,扣除掉新大纲不要求的题目和重复的题目,大概就300个题不到。你得一个题一个题,一个选项一个选项的琢磨过去,06年07年的卷子你得想办法做到满分才行。等你接近满分了,回头再看看,就会发现,学习,原来如此简单。9、教材300页纸,每个地方的含金量是不一样的。其中有些地方如安全生产条例中P76-P79考6-7题,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考4-5题,合同法的考4-5题。也有些地方,如保险法,8页纸考1分。有些点,如债的发生根据、诉讼时效,为了做出一道题,上课时至少需要讲半个小时才能讲清楚。而有些点,如联合体的资质,1秒钟就把分数拿到手。凡此种种,都需要从认真研究历年真题着手,扎实踩点复习,才能有深切体会10、第一题拿来考律师还可以,用来要求建造师就有点出格了。哪里搞的题?王某欠李某1万元,张某欠王某1万元,王某与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将张某的1万元债务直接付给李某,并通知了张某,那么王某不再承担债务属于()A解除B抵消C免除债务D混同。第1题,难,要求对抵消和混同两概念的理解达到专家级的水平。但我不认为是好题。具体法律关系分析如下:(1)首先在读题时,建议同时在草稿纸上画出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图。便于深入思考。(2)李某与王某约定由张某直接向李某偿付(作为王某向李某偿付的替代)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行为。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张某时生效,无需张某同意。该1万元债权转让生效后,李某成为张某的新债权人。王某丧失了债权人地位。(3)下面解释何谓抵消和混同?抵消分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法定抵消,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3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合意抵消,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需对方同意)混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例如:开发商欠广告公司广告费100万元,广告公司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但后来开发商合并了广告公司,使其成为自己的一个广告部门,则该100万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合并后的开发商),这是典型的混同。(4)根据上述定义,我认为,本案中李某不再要求王某偿付债务,而是转而要求张某偿付债务,仅仅系李王二人协议结果,该协议的事实,既不构成抵消(因为王某对李某单方负有债务,李某却始终未对王某负有债务,谈不上“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也不构成混同(因为王某对李某有债务,却始终未对李某享有债权,谈不上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5)综上所述,勉强可以选C。看完上述分析,相信你已可以得出结论:做这种题,只会浪费掉你大量时间,却无助于让你在建造师法规考试中挣到哪怕1分。下面回答你问的第2题:甲3月1日购买乙厂3万元的水泥,即时结款。3日发现水泥不合格,退给乙厂,乙未退3万元货款。10日甲又购买乙4.2万元水泥,此时应怎样结算货款?A甲付给乙3万,请求乙退甲4.2万B乙先退甲3万,再请求甲付款4.2万C甲付给乙1.2万了解D甲付给乙3万,乙退款后,再付1.2万分析如下:3月3日起,乙欠甲3万元水泥款,3月10日,甲欠乙4.2万元水泥款。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种类相同(货币),成立法定抵消。所以应选C这道题简单11、教材中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是绝对的重点,预计考7-9分。其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合同法286条三项。后两个考点在P216中表述完整,但第一个文件在教材中的内容极其繁复,建议直接从百度上搜索下载原文学习。问题1、根据《解释》,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认定方式有三种:(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例如:(2007年真题50题)某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因急于参加认证,于11月15日未经检验而使用该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11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该工程竣工日期为(A)A、11月15日B、11月20日C、11月30日D、12月3日4解析:实务的归实务,法律的归法律。实务书上是写错的。请大家注意(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三)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按要件构成来说,本案同时成立了两个竣工日:11月15日和12月3日。此种情况下,应以最先成立的为准,即11月15日。问题2、已完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得解除施工合同。2题如果只说了已完工程不合格,没有说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是不是还不能解除合同?是的12、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见(1)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委托合同更高。(2)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注意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应就“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委托合同无论有偿无偿,只要受托人无过错,均无需对委托人损失做出赔偿。因此,如果途中是被抢劫,是受托人无过错,受托人无需赔偿。但如果途中是被盗窃,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根据案情推断受托人是轻微过失(例如虽然万分小心但是遇到了楚留香之类的神盗),还是重大过失(例如钱插在屁股口袋还露出大半截)?1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享有。A.甲建设单位B.乙设计单位C.注册建筑师王某D.甲、乙两单位共同选B。注意:这个题里有两个关系,在外部,甲乙两单位之间,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乙单位所有。在内部,王某和乙单位之间,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王某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如许可使用权)归单位所有。题目很好,很精细。14、某建设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1020万元,评标价1010万元,评标结束后,该投标人向招标人表示,可以再降低报价,报1000万元,与此对应的评标价为990万元,则双方订立的合同价应为()A.1020万元B.1010万元C.1000万元D.990万元选A解析:我没有学过什么叫评标价,所以闭着眼睛我也知道我不应该选没有法律依据的B和D,因为这不是我该得的分。为什么不选C?考点是招标人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15、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下列资料中,不属于证据的是(D)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B、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D、建设单位提交的答辩状解析:从本题A看的出来,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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