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XX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制度
XX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制度(2008年3月4日XX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保障人大代表对本旗有关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旗人大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旗人大常委会要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上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有关重大事项,使代表了解掌握本旗的重要情况,更好地做好代表工作。第二章通报的内容、方式第三条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本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本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涉及本旗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四)关系本旗全局和经济长远发展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五)重、特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六)在城乡建设和“惠民政策”的落实以及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实事办理情况;(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八)旗法院、旗检察院的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情况;(九)其它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第四条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主要包括:(一)对关系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通过组织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与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的方式,随时向代表通报情况;(二)对一些特别重要、特别紧急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召开代表会议随时通报;(三)对人大及“一府两院”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件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实事办理和代表建议办理等情况,由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委员会负责搜集,经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以书面的形式印发专题材料向代表通报。(四)及时编发《杭锦人大》刊物,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五)通过召开苏木乡镇人大主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负责向代表通报;(六)旗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加强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五条旗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宪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把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作为密切联系代表、扩大代表知情权的重要措施,积极为代表搞好服务,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第六条旗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对口部门的联系,对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第七条代表对所通报的工作如有建议和意见,可及时提出,旗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要及时搜集汇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在下次通报情况时向代表反馈。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旗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XX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280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