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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宜兴中等专业学校:余平树立法律意识,达到掌握、遵守、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法的认识法的基本情况11)特征2)分类3)作用4)效力21)主体2)客体3)内容31)构成2)目的3)意义41)立顶决策阶段2)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实施阶段法律关系建筑法规工程建设的程序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宜兴中等专业学校:余平案例导入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任务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拓展)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是指将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制度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基础训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法律部门?A经济法B行政法C诉讼法D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土地管理法》属于()法律部门?A经济法B行政法C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D社会法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BB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基础训练13、我国法的形式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形式是()A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某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断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4、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请问正确的法律效力该如何排序??1)法的形式:7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2)效力层次:①新法优先于旧法②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③不溯及既往原则3)作用: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C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筑法规的作用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基础训练1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高2)法律:①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②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①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②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2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3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4建筑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法律责任: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违法建筑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筑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设定能够保证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建筑法律责任根据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划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法律责任为最主要的责任形式。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的特征:(1)它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2)它的内容是法律规范明确加以具体规定(3)它具有国家强制性。(4)它是由国家授权机关依法实施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三种法律责任在于产生的基础不同(民法、行政法、刑法)承担的种类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主刑刑事责任附加刑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基础训练1某政府投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与施工总包企业签订施工总包合同,二者之间形成是()关系?A建设B民事C行政D社会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B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规范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既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结果的发生(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或无过错。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当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1.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行政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由自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罚,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剥夺或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刑事责任的特点:1)严重社会危害性2)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3)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4)一种惩罚性责任且最严重5)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另“单位犯罪”。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处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二、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刑事责任的基本种类及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种类总计5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案例解析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3•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项目分解图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Xx学院新校区学生宿舍办公楼教学楼电气照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柱梁工程基础垫层防潮层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建筑工程法人制度3建筑工程物权制度4建筑工程债权制度5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6建筑工程担保制度7建筑工程保险制度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在法律上将一个组织拟人化)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的分类(按其是否具营利性)a.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公司b.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意:一个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具备前面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代理代理关系代理种类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委托代理形式应注意的问题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注意: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建筑工程代理制度2、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建筑工程物权制度三、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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