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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准及规范建设中的大地测量工程СНиП3.01.03-84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莫斯科1985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ЦНИИОМТПГ(技术科学副博士В.С.瑟特尼克,С.Е.查古拉耶夫)制定,参与人有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НИИОСП名称.Н.М.格尔谢瓦诺夫(技术科学副博士Е.М.别列波诺娃),НИИПГГУГК(技术科学副博士Н.С.奇梁季耶夫),莫斯科矿业执行委员会所属莫斯科总建设委员会,莫斯科建设托拉斯(技术科学副博士В.Д.费尔德曼)。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ЦНИИОМТП提交。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技术标准总局批准(Д.И.波罗戈费耶娃)。СНиП3.01.03-84«建设中的大地测量工程»贯彻实施后,СНиПIII-2-75«建设中的大地测量工程»作废。使用标准文件时,应考虑到经过批准的建筑标准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更改,这些更改在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建筑技术通报》杂志和国家标准局《苏联国家标准》信息指南中公布。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建筑标准和规范СНиП3.01.03-84建设中的大地测量工程替代СНиПIII-2-75在新建及对现有单位、建筑和设施进行扩建、改造和技术改装时,必须遵守本大地测量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根据建筑项目的结构特点和用途,必须遵守大地测量工程的施工要求,这些要求也列于其它建筑几何参数精度保障系统的建筑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标准中,部门标准文件和国家监察机构文件中,且这些标准规范和文件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此外,还必须遵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补充要求。1.概述1.1.建设中的大地测量工程地完成范围和精度应保障,在建筑工程布置和建造时,设计文件的几何参数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1.2.施工现场完成的大地测量工程包括:а)建立大地测量定位底图,这些底图包括施工场地定位网的结构,建筑和设施基本或主要定位轴线的延伸长度(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和高于9层的建筑——为建筑设施外定位网的结构),这些底图还用于干线设施和场外线路设施,以及工艺设备的安装;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ЦНИИОМТП提交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1985年2月1日第15号令批准生效日期,1985年7月1日б)场内线路设施及其组成部分——干线设施除外,临时建筑(设施)的定位;в)在原始地平和安装地平上建立建筑(设施)的内部定位网,以及建立工艺设备的安装定位网——在大地测量工程施工设计中或工程施工设计中对引有所规定的情况下,此外,还有具体定位工程的施工;г)对建筑(设施)几何参数精确度的大地测量检查,以及施工测量,并制定施工大地测量文件;д)建筑物(设施)及其组成部分的基础和结构形变的大地测量——在设计文件中有所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此项测量由设计监督机构或国家监督机构规定。建筑物(设施)基础形变情况的大地测量方法及测量精度应按照苏联国家标准ГОСТ24846-84确定。建立大地测量定位底图,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物(设施)及其组成部分基础的形变情况进行大地测量,均由订货方完成。建设过程中大地测量工程的施工,建筑物(设施)几何参数精确度的大地测量检查、以及施工测量,应由承包方完成。1.3.大地测量工程为建筑施工工艺流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按照本设施场的统一进度表完成,该统一进度表与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专用工程的完成期限相结合。1.4.建设大型复杂的项目和高于9层的建筑时,应制定大地测量工程的施工设计书,设计书的制定程序和工程施工设计书的制定程序相同。1.5.建筑场地上的大地测量工程开工之前,进行定位工作所使用的施工图纸应作为尺寸、坐标和标高的协调部分进行检查,并允许用于订货方技术监督局的施工。1.6.大地测量工程应使用必须精度的测量工具完成。大地测量精度的保障条件列于必须的附件1-5中。.在下列情况下,即线路设施施工、安装吊车道、进行垂直设计,大地测量工程应优先采用激光仪器完成。大地测量工程应通过检查和校准。检查工作应按照苏联国家标准ГОСТ8.002-71进行组织。1.7.大地测量工程应在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对场地上应拆除的建筑清理完之后进行,通常还在垂直设计之完成之后进行。为了通过垂直设计的方法将大地测量点坐标移到安装地平上,应使用升降井及楼板上的工艺孔或专用孔,孔的尺寸不小于1515см,升降井及孔在施工图纸中有所规定。2.用于建设的大地测量定位底图2.1.用于建设的大地测量定位底图,应做成大地测量点网形式,这些大地测量点用符号加以标注,确定出了建筑物(设施)在地区的位置,并保障在建设过程中以最小的花费和必须的精度完成下一步的绘制和测量。2.2.用于建设的大地测量定位图在建立时,应与建设区内现有的大地测量网点进行连测。2.3.用于建设的大地测量定位底图,应按照设计书(图纸)绘制。设计书和图纸根据建设项目总图和施工总图制定。设计书还应包括施工图纸、坐标和原始点标高目录、设计坐标和标高目录(一览表)、大地测量标记图纸和说明书,说明书中给出了制定建设用大地测量定位底图的精度根据。建设用大地测量定位底图的设计书(图纸),应根据与所处设计阶段及建设顺序相符合的程序和期限制定。大地测量定位底图图纸应按照建筑场地总图的比例制定。2.4.制定建设用大地测量定位底图时,应考虑:建设场地上建筑物(设施)和工程网的设计布置和现有布置;保障定位底图固定标记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地质过程、温度过程、动态过程及建设区内的其它影响,均可能会对定位底图的绘制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在建设项目使用、扩建和改造过程中使用所绘制的大地测量定位底图。2.5.建设场地定位网,用于建筑(设施)基本或主要定位轴线的延伸,以及在必须绘制建筑(设施)的外部定位网和进行施工测量时建立。建筑(设施)的外部定位网用于实物转换和固定建筑物(设施)的设计参数,以及用于具体定位工程的施工和完成施工测量。2.6.建设场地计划定位网应做成以下形式:а)红色或其它颜色的建筑物调整线;б)建设网,其两边的尺寸通常为50,100,200м,以及其它形式的大地测量网。建设场地定位网示意图见参考附件6。2.7.建筑物(设施)的外部定位网应做成大地测量网,该网和各点固定在基本(主要)定位轴区域内,以及基本定位轴交叉而形成的建筑物(设计)转角处。(见参考附件6)。2.8.建设场地和建筑物(设施)外部定位网的水准网必须做成水准导线形式,并在大地测量网上不得少于两个水准基点。水准定位网和计划定位网的各点通常应生重合。2.9.建设用的大地测量底图应按以下方法完成:三角测量法、导线测量法、大地测量导线法、标定法及其它方法。2.10.建设场地定位网的精确度应相应采用表1所列数据,建筑物(设施)外部定位网数据,其中包括基本或主要定位由的延伸度-见表2。2.11.建设用大地测量定位网各点的固定,应符合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大地保障标准文件中的要求。建筑物(设施)基本或主要定位轴的固定标记见推荐附件7-11。表1建设项目特性建设场地定位网的平均平方误差值角度测量,с直线测量超出1千米的定义,мм面积超过1км2的范围内单位和建筑(设施)群;建筑物面积超过100000平方米的单独建筑(设施)。31250004面积小于1км2的范围内单位和建筑(设施)群;建筑物面积10000到100000平方米之间的单独建筑(设施)。51100006建筑物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单独建筑(设施);建设区内的道路和工程网。101500010建设区外的道路和工程网;土方设施,包括垂直设计。3012000152.12.大地测量标记安放位置应在建筑机构的建筑设计总图指明,以及在建设场地进行规划和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图纸中指明。2.13.订货方保证制定建设用大地测量底图,并不晚于建设安装工程开工前10天分阶段将底图技术文件秘建设场地上底图固定点技术文件转交给承包方,包括:а)建设场地定位网标记;б)建筑物(设施)外部定位网计划(轴线)标记,每根轴线的标记不得少于4个,其中包括确定建筑物(设施)所有转角的基本定位轴线交叉点所用的标记;确定轴线标记所确定的定位轴数量时,应考虑建筑物(设施)的配置和尺寸;在区域内应固定出基本定位轴,以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外形尺寸,以及固定出热缝(变形缝)处的轴,水利工程设施及复杂工程设施的主轴;в)线路设施计划(轴线)标记——这些标记确定轴线、线路初端和末端、浅井(舱室),其固定在直线段时,间距不少于0.5千米,以及固定在线路转角处;г)每个建筑物(设施)边界处和建设区内不少于一个水准基标,并沿工程网轴线分布,且不少于每0.5千米一个;д)大地测量底图所有点的坐标、高度和等高线目录。表2建筑物、设施及建筑结构特性建筑物(设施)及其它定位工程内、外定位网的平均平方误差值直线测量角度测量调出站点的定义,мм安装地平相对于原始地平的标高主义,мм垂直线上点和轴的转换,мм123456带铣切接触面的金属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安装方法为转角处自主固定;高度为100—120米,跨距为30—36米的设施。11500051误差数值应根据安装地平的高度确定(根据必须附件4和5)超过15层的建筑物,高度为60—100米,或跨距为18—30米的设施。110000102--6—15层的建筑物,高度为15—60米,跨距为6—18米的设施。15000202,6--5层以下的建筑物,高度15米以下或跨距6米以下的设施。13000303--木制结构;工程网,道路和通道。12000305--土方设施,包括垂直设计。110004510--注:1.平均平方误差值(гр.2—4)根据гр.1中所示的某一特性确定;当同时存在两项或多项特性时,平均平方误差值根据精度最高的特性确定。2.建设单和复杂工程以及安装工艺设备时,大地测量绘制的精度确定方法如下:在专门的技术条件基础上进行计算,并考虑设计书中规定的对公差的特别要求。2.14.验收大地测量定位底图时,应办理证明(根据必须附件12)。2.15.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地测量定位底图标记,应进行完好性和稳定性观察,并用工具进行检查,检查频度不少于一年两次(春季和秋-冬季)。3.建设过程中的定位工程3.1.建设过程中的定位工程应保障从大地测量底图各点的伸出度,并具有给定的轴线和标记精度,这些轴线和标记根据设计文件及建筑物(设施)构件部分的高度确定出平面图中的位置。3.2.建设过程中的定位工程应以表2中所列数据为指导。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时——设计文件中含有标准、定额和规范未作规定的建筑物(设施)结构的制造和修建公差——定位工程所必须的精度应通过专门计算来确定,计算条件列于设计文件中。如果两个或多个建筑物(设施)由统一的工艺线路连接,则定位工程的精度计算应只针对一个建筑物(设施)。3.3.完成安装工艺设备和建筑结构时所用的定位工程时,其精确度应保障能够对观察由相应定额和规范、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公差。3.4.在完成定位工程之前,施工人员应检查建筑物(设施)定位网标记位置的不变性,检查方是反复检查定位网的各元件。3.5.在安装建筑物(设施)地基及工程网时,定位轴线应移到定线板或移到其它设施上临时固定。定线板及其分布位置应在标记布置图上指明。3.6.定位轴线、安装(定向)标线应和建筑物(设施)内外定位网的标记分开。定位轴、安装标线、信标等的数量及其分布位置、固定方式,应在工程施工设计书中或大地测量工程设计书中指明。3.7.建筑物(设施)的内定位网应做成大地测量点网形式,并在建筑物(设施)的原始地平和安装地平上完成。建筑物在原始地平上的内部定位网示意图见参考附件6。建筑物(设施)内部定位网的类型、示意图、精度、各点固定方式,均应在工程施工设计书中或大地测量工程施工设计书中列出。3.8.建筑物(设施)内部定位网的建造精度应以表2所列数据为反导。3.9.建筑物(设施)原始地平上内部定位网在建立时,应与外部定位网的各点进行连测,而在安装地平上建立时,则与原始地平上内部定位网的各点进行连测。3.10.定位工程完成的正确性应通过如下方法进行检查,即铺设检验大地测量导线(按照与定位时的方向不同的敷设方向),且精确度不低于空位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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