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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司函环控函[2005]75号关于征求对《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有关企业,有关汽车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国家环境友好汽车”活动。“国家环境友好汽车”代表了我国汽车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开展此项工作将对提升汽车污染控制水平,推动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确保指标和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以及指标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司。联系人:丁焰汪键联系电话:6655524966556251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附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五年十二月七日污染控制司章主题词:环保汽车环境友好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5年12月13日印发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附件:“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国家环境友好汽车”评定工作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鼓励低排放、低能耗环保型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将为提高我国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制造、销售的机动车辆,代用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适用于本方案。三、“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评定(一)基本条件1、申请企业要求(1)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免检审核;(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测/维修保养体系(注:指4S店管理);(3)企业的工厂环境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2、申请车型要求(1)申报车型必须满足《国家环境友好汽车评定标准》的要求;(2)参加评定的车型年产量在5000辆以上。(3)新型能源汽车评定标准视具体情况另行制订补充规定。(二)申报和评审程序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申报程序企业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申请表(一式3份);(2)“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生产企业环境管理状况报告;(3)“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申报车型达标技术报告;(4)申报车型生产、销售及维修保养体系情况说明报告。2、评审程序(1)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受理后3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环保总局排污监控中心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初审意见。(2)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总局聘任的机动车专家组进行审核。(3)经专家组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车型,总局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4)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和车型,考核组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审定批准“国家环境友好汽车”。(5)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批准后,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向申请企业回复评审意见及最终结果。(三)公布和表彰程序国家环保总局对审定通过的企业和车型授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友好汽车”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四)国家环保总局定期发布“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公告”。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五、奖励和检查(一)奖励获得“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车型可以享受以下环保优惠政策:1、延长环保定期检测的周期2、环保部门优先推荐进入政府采购名录;3、环保部门优先推荐城市出租车选型;4、企业可以在政府网站和机动车环保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企业和车型。(二)监督和处罚1、获得“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称号的企业,应定期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企业及车型的质量保证和达标情况;2、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和车型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其稳定达到“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要求;3、通过审查的企业和车型,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如出现多次的投诉、举报或重大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情况被认定属实后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若仍无效的,将取消其“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称号,并在国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附一:“国家环境友好汽车”评定标准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二、基本要求1、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轻型汽车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和规定。2、汽车污染物排放要求。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总体应符合GB18352.3-2005中第三阶段的要求,但其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应严于标准要求,达到标准限的50%。3、车载诊断系统(OBD)。汽车应装备车载诊断(OBD)系统并符合标准规定的功能要求。4、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19578第二阶段的规定。5、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CO2)排放量限值如表所示,适用于燃用各种燃料包括单一气体燃料和醇类燃料的轻型汽车。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整车整备质量(CM)/kg第二阶段单位为克每千米(g/km)CM≤750137750<CM≤865144865<CM≤980154980<CM≤10901661090<CM≤12051791205<CM≤13201901320<CM≤14302041430<CM≤15402151540<CM≤16602251660<CM≤17702361770<CM≤18802461880<CM≤20002542000<CM≤21102632110<CM≤22802712280<CM≤25102892510<CM3066、汽车噪声。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应符合GB1495-2002的规定。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产品在车速90km/h时的匀速行驶车内噪声限值为65dB(A)。7、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如表。每项污染物浓度均不应超过限值。表1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限值条件甲醛HCHO0.121h均值苯C6H60.111h均值甲苯C7H80.201h均值二甲苯C8H100.201h均值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601h均值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汽车材料的使用。产品的离合器不应使用含有石棉纤维的摩擦材料;产品车身应使用对作业环境空气污染较小的水性涂料;产品的可再利用率应不小于90%。三、检验方法1、汽车污染物排放按GB18352.3的规定进行试验及测量。2、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按GB18352.3附录I的规定进行试验。3、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按GB/T19233的规定进行试验及测量。4、汽车CO2排放量按GB/T19233的规定进行试验及测量。试验结果见GB/T19233试验结果报告(GB/T19233附录A)中的CO2排放量(综合)。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按GB14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6、汽车车内噪声按GB/T186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点应选在驾驶员座位处和最后排右侧座位处,取两处测量点噪声的较大者为车内噪声值。对于只有一排座椅的车辆,只在驾驶员座位处测量。7、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和检测。8、汽车的可再利用率按GB/T19515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9、对于不能在整车上进行试验或测量的项目,应在装车前或现场进行检验。四、评定方法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评定采用评分法。评分表如表。符合评分标准的项目按标准分计分(100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不计分。各项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计分乘以加权系数为该项目的得分,各项得分之和为产品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等于及大于90分的产品为符合本标准的产品。项目名称评分标准标准分加权系数得分1.汽车污染物排放符合GB18352.3的要求,其中Ⅰ型试验满足50%限值要求1000.402.车载诊断(OBD)系统装备了OBD系统,并符合GB18352.3规定的功能要求1000.053.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及燃料消耗量CO2排放量小于或等于表3限值,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还应小于或等于表2限值1000.304.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不超过限值1000.055.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超过65dB(A)1000.056.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各项污染物均不大于限值1000.057.材料使用车身采用水性涂料以及离合器摩擦材料不含石棉纤维1000.058.汽车的可再利用率不小于90%1000.05总计PDFcreatedwithFinePrintpdfFactorytrialversion
本文标题:“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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