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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一、创新发展社区治理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实现第十届全区城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鼓励社区民警、社会组织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第十届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要比较上一届有所提高。培育发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互动交流,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健全街道(乡镇)民主协商机制,制定街道(乡镇)协商规程,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建立街道(乡镇)与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间的协商制度,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建设投入,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和改造社区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城乡社区户外活动场所,推进社区居住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均应符合无障碍标准。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着力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权归属问题,促进管理使用规范化。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要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明确社区服务设施费用标准,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整合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资源,以街道为单位,设立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代办点。到202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继续提高;街道公共服务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苏木乡镇、城中村、城郊村建立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村、传统农村、牧区建设总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办公面积不得超出总面积的30%。人口比较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建立流动服务车、服务站点、代办员等制度。三、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统筹“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信息化发展运行机制,按照“基础设施高端化、政府服务协同化、公共服务网络化、区域管理智能化、社区服务集成化、居民生活现代化”完成智慧社区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采取旗县市区试点推进的方式,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基础网络、信息终端、基础信息资源建设采集和利用,构建政府、社区、居民之间的社区服务、管理基本需求和街道服务内容通过网站、手机等多种方式的互动平台。完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基础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底数和相关信息。建设由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提供社区服务信息的社会服务信息资源库,推动各类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的协同。推进使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社区电子显示屏、社区信息亭、智能手机等媒介或渠道,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进行便民利民信息查询和交互服务。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梳理、整合公安、司法、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源,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流程和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办理和反馈服务。探索制定社区网络信息等级防护措施,规范消费信息市场秩序,提高社区网络信息、公共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到2020年,全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达到100%;通过智慧社区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社区基本达到全覆盖;通过信息网络享受到便民服务基本业务的社区基本达到全覆盖。四、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强化街道公共服务和城乡社区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优化街道社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支持农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以家庭服务业为主的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基本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激发居民自我服务的意识,明确居民自我服务的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社区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评价机制,逐步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强化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五、推进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进落实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字[2012]2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4号),认真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录用、考核管理、培训等制度,加大力度,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到2020年,至少有50%的旗县市区要达到文件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人员占比较十二五时期有所提升。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任期内参加培训1次以上;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长期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表彰,激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激情。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政策咨询、孵化培育、项目对接、专业培训等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和引领城乡社区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社区居委会要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采取试点推动的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探索制定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街道(乡镇)社会治理目录清单,推进社会服务产品项目化,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渠道。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党员、团员、国家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驻人口20%以上。六、创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推进基层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结合。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开展全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和申报。强化街道、社区两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充分发挥精神文化育人化人的重要作用。
本文标题:“十三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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