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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大办文字〔2015〕2号)
-1-中大办文字〔2015〕2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5月14日第10次校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南大学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2-《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5年5月14日第10次校务会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大办文字〔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条款以及学校业务专用章和部分二级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第五条第(七)项所称的业务专用章,是指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包括之前已有专用章和新增专用章),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交由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办理常规性或者专门性业务的印章。业务专用章分为合同专用章和专门业务专用章。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用于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按照合同内容分类编号管理。(一)合同专用章(1),由基建处负责管理,用于签订下列合同:1.新建建筑物、大型维修(改扩建)项目合同(包括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与材料采购、消防、环境检测、委托结算和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工程报建中需签订的测绘成果和白蚁防治等);-3-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零小合同;3.校园周边关系处置协议、房屋结构检测鉴定合同、拆迁委托协议;4.其他属基建范畴的合同。(二)合同专用章(2),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用于签订下列合同:1.修缮工程合同;2.房屋、家具、水电等维修合同;3.家具、卧具、办公用品、服装、燃料、动力、食材类等采购合同;4.房屋、汽车等租赁合同;5.酒店、餐饮、网络、印刷采购合同;6.其他属后勤保障范畴的合同。(三)合同专用章(3-1)、合同专用章(3-2)、合同专用章(3-3),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其中合同专用章(3-2)、合同专用章(3-3),分别由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派驻湘雅、铁道校区机构使用,用于签订下列合同:1.设备采购合同(含定制、研制、配件、软件、数字图书资源)及相关技术协议;2.网上竞价申购单;3.设备维修、维保合同;4.各类实验用材料、试剂、模型、标本、动物活体、低值易耗品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物品的购置合同;5.委托外贸公司代理采购的委托代理合同;(四)合同专用章(4),由科学研究部负责管理,用于签-4-订下列合同:1.专利或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2.各类横向合同的签订和结题;3.除固定资产购买外各类科研活动有关的经费外拨合同;4.各类科研项目中支出的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出版费等合同;5.各类科研平台开放运行经费外协合同;6.各类科研平台基本科研业务费外协合同;7.各类科研平台开放课题、自主课题经费外协合同。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以外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均使用学校行政印章。第五条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均须事先办理法律审查手续,再提请领导审核用印。(一)合同专用章(1)的使用审核权限为:1.以下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合同上签章后,方可用印。(1)施工单项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价款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结算审计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价款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以下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授权给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1)施工单项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5-(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价款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结算审计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价款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合同专用章(2)的使用审核权限为:1.以下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合同上签章后,方可用印。(1)修缮工程合同价款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服务外包、房屋租赁合同价款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家具、卧具、办公用品、服装、燃料、动力、食材类、酒店、餐饮、网络、印刷等采购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房屋、家具、水电等维修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其他属后勤保障范围的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以下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授权给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1)修缮工程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服务外包、房屋租赁合同价款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家具、卧具、办公用品、服装、燃料、动力、食材类、酒店、餐饮、网络、印刷等采购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6-币以下的;(4)房屋、家具、水电等维修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5)其他属后勤保障范围的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合同专用章(3)的使用审核权限为:1.合同价款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由校长签章后,方可用印;2.合同价款在1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一次性授权给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3.合同专用章(3-2)、合同专用章(3-3)仅适用于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四)合同专用章(4)的使用审核权限为: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一次性授权给主管校领导或者科学研究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或者科学研究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第六条主管校领导可以根据合同事项、合同价款等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授权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第七条不管理合同专用章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需对外签订合同的,根据合同内容,按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核权限办理审核手续后,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第八条专门业务专用章用于学校专门业务事项的办理。(一)学籍管理专用章,用于有关学生学籍的证明。学籍-7-专用章编号管理,1号由本科生院负责管理,2号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3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4号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管理。(二)成绩管理专用章,用于学业成绩事项的证明。成绩管理专用章编号管理,1号由本科生院负责管理,2号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3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4号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管理。(三)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用于出具办理学生就业报到证介绍信、协议补办、违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四)招生考试专用章,用于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组考试卷袋密封,准考证、试卷校方有效识别。实习证明专用章,用于学生实习介绍信、实习证明、学生实习安全协议等。均由本科生院负责管理。(五)研究生招生考试专用章,用于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研究生录取名册上报,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单,研究生录取定向就业协议书(合同),研究生报考、录取登记表、资格审查表,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六)继续教育招生专用章,用于继续教育非学历非学位教育项目入学通知书,成教招生工作中上报的相关表格、申请及报告、考生名单及登记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七)网络教育招生专用章,用于网络教育招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批表、新生报名表、录取新生信息勘误证明材料,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八)出国(境)审批专用章,用于在职职工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社保专-8-用章,用于社保征缴与异动、有关社保关系的证明。均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九)财务专用章、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名章、中南大学银行印鉴章,用于开具现金、转账支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证明等。发票专用章,用于各类税务票据。均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十)科研业务专用章,用于签订纵向科研合同、上报与科研工作有关的材料。论文审核专用章,用于需要提供学校审核证明的待发表论文、期刊论文归属证明。均由科学研究部负责管理。(十一)执业医师注册/变更专用章,用于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材料,由医院管理处负责管理。(十二)设备招标业务专用章,用于招标委托、招标公告、邀请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的修正(修改)函、与招标相关的回复、澄清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十三)房产管理专用章,用于职工住房证明、异动职工住房及住房补贴证明、新调入职工及配偶原工作地的住房及住房补贴调查函、职工配偶工作单位有关职工住房及住房补贴调查表、公用周转房租赁合同、周转住房租赁合同、退房协议、房屋购置验收等,由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十四)科技查新专用章,用于文献检索收录引用报告和科技查新,由图书馆负责管理。-9-(十五)档案证明章、档案馆制表章、档案馆成绩学历学位认证专用章、原件相符章、档案馆解密章、档案馆藏章,用于各专用章名称所标识的业务,均由档案馆负责管理。第九条专门业务专用章的对外使用,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对于使用次数频繁的常规性业务,可以经主管校领导授权的专用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用印。第十条专门业务专用章具体使用范围有变更的,由该业务专用章管理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业务专用章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事业编在岗工作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并将保管人员名单报学校办公室综合室备案。因保管人员短期离岗须由他人代管,或者更换保管人员的,应当及时报送代管人员、新的保管人员名单。第十二条《规定》第五条第(九)项规定二级党组织印章、二级单位行政印章不得对外使用,不包括上级或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使用二级单位印章的情形。第十三条根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级学院党组织印章、行政印章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对外使用:(一)发展党员的外地函调材料、学生政审材料、学生因就业、考研、推荐免试等需出具的综合表现材料;(二)学生档案(机要件)、求职所需的在读证明、参赛推荐表、学生自主实习介绍信及协议、考证证明、证书复印件、助学贷款、保险理赔等;(三)学位论文、职称论文评审、学术会议邀请函;(四)院聘专家(双导师制)、教学基地、专家推荐表(各-10-行业协会等)、学院颁发的奖励证书。第十四条根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以下职能部门的印章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对外使用:(一)“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章:1.报中组部拟提拔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表格;2.报省教育工委党内统计、党费报表;3.报省公安厅特定人员用表;4.报教育部人事司干部现实表现材料;5.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转接);6.党员身份证明材料;7.教职工及学生的政审材料(对方党组织有要求时使用);8.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调查核实材料;9.与学校对外支援地区和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工作的公函;10.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与学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干部挂职用公函;11.选调生、村官等需要组织部门签署意见的报名审批表;12.经学校党委批准参加上级组织调训的干部报名材料。(二)“中南大学人事处”印章:1.在职证明(身份或任职资格证明)、收入证明(工资单)、亲属关系证明、离职证明、退休审批表(给人社厅);2.新进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档案托管合同、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协议等;3.人事调配手续中的商调函、调令、同意调出函、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等;-11-4.外单位委托送审的职称评审材料的专家意见鉴定表、湖南省、各行业协会等外单位委托推荐各类专家的推荐表、委托湖南省评审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报送材料;5.对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推荐意见表、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申请推荐意见表;6.申请教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7.向上级业务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有关社保及医疗保健的材料、教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工伤津贴申领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表、异地安置申报。(三)人事处负责管理的“中南大学人才交流中心”印章:1.非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签订:经校长授权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负责全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
本文标题:《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大办文字〔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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