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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谢进杰ajie1205@163.com第十二章审判主题:审判的结构与程序案例导读案例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西方文明史上,除了对耶酥的审判和处死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审判和处死,像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处死一样,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了。耶稣和苏格拉底都因杀身成仁而名垂千古。对基督教神学来说,十字架上的受难完成了神的使命。但是在苏格拉底身上,即使杀身成仁也还是不够的。苏格拉底不仅蔑视雅典的民主制度,而且也蔑视雅典的司法制度。雅典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是由五百名来自社会各阶层民众的陪审员组成的。这类刑事审判一般投两次票,第一次是要表决是否有罪,陪审团还要在量刑上再投一次票……[推荐阅读:《苏格拉底的审判》([美]斯东著,董乐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案例二:东京审判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共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行在审判中一步步被揭露。1946年3月20日,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作为远东国际大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飞抵东京。东京的中国同仁及朋友为梅汝璈举行了一个欢迎宴会,席间,顾毓秀郑重地赠送了一把宝剑,梅汝璈心潮澎湃,感到使命的重大……[推荐观看《东京审判》(高群书导演,刘松仁、曾江、英达、朱孝天、林熙蕾等主演。)]案例三:卡夫卡笔下的《审判》《审判》是奥地利作家卡夫卡的代表作,创作于1914-1918年,它标志着卡夫卡独特艺术风格的形成。该小说描写一个银行职员K突然被秘密法庭宣布逮捕,却未宣布他的罪状,而且行动仍然自由,他自知无罪,只好四处奔走,托人说情,但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被法庭起诉,要想摆脱是难乎其难的事,最后,两个黑衣人在一个晚上把他架走,并秘密处死……在该小说中,K一开始就声明自己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然而,他还是在一个早晨被逮捕,没有人向他说明他犯的是什么罪,几乎没有任何人有义务告诉K,他犯的是什么罪,包括法官,而且,没有人听K的任何辩解,包括K自己雇的律师。——一切都是莫名其妙的。[推荐阅读:《审判》([奥]卡夫卡著,钱满索译,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基础理论1、刑事审判的概念和意义1)审判是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典型的刑事审判是控辩平等对抗、法官中立判定的司法活动。关于审判的定义,不同司法文化和诉讼构造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2)科学的刑事审判,有利于从实体上正确解决案件,有利于限制诉讼主体的恣意妄为,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资料一:学者戈尔丁强调,法律程序公正的标准表现为如下九个方面:任何人不能作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官;冲突的解决结果不含有解决者个人的利益;冲突的解决者不应有对当事人一方的好恶偏见;平等地告知每一方当事人有关程序的事项;冲突的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辩论和证据;冲突的解决者只应在另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听取另一方的意见;每一方当事人都应有公平的机会回答另一方所提出的辩论和证据;解决诸项内容应以理性推演为依据;推附:资料和观点(刑事审判的意义)理应建立于当事人作出的辩论和提出的证据之上。(戈尔丁,《法律哲学》)[问题:如何评价刑事审判的程序结构与过程?]资料二:学者季卫东指出:随着程序的展开,人们的操作越来越受到限制,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一一被贴上封条,成为无可动摇的真正的过去,而起初的不确定性也逐步被吸收消化。程序的参加者都受自己陈述与判断的约束,事后的抗辩与反悔一般都无济无事。为此,需要法律规范来创造一个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隔音空间。在这里,只有原告、被告、证人、代理人,而不管他们在社会上是贤达名流还是贩夫走卒;在这里,在这里,只讨论纷争中的判断问题,而不管早晨的茶馆谈笑、傍晚的交通拥挤;在这里,只考虑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而不管五百年前的春秋大义、五百年后的地球危机。总之,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不着边际的连环关系的重荷,来获得一个平等对话、自由判断的场所,这就是现代程序的理想世界。(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问题:刑事审判的程序空间如何实现制约诉讼主体的恣意妄为?]资料三:学者陈瑞华指出:如果说一个案件最终裁判得是否公正,往往只有当事者自己心知肚明的话,那么,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有无明显的不公之处,则不仅为当事者所能感知,而且还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觉察。甚至在有的时候,普通公众进行的价值评价就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问题:如何评价刑事审判的程序价值?]2、刑事审判的模式和种类1)刑事审判被类型化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典型的模式,二者区别主要在于控辩对抗程度、法官积极程度、审判启动时诉审衔接方式、审判运作中法官与陪审团的职权分配方式。2)刑事审判根据不同的角度可分别划分为一般审判程序和特别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和救济审程序、公诉审程序和自诉审程序、普通审判程序和简易审判程序、生效审判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3、刑事审判的原则原则一:控辩平等原则原则二:法官中立原则原则三:直接言词原则原则四:自由心证原则原则五:审判公开原则原则六:集中审理原则注意:每一原则的实践要求和具体表现。4、刑事审判组织1)独任制:由法官一人对案件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2)合议制:由法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3)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权讨论决定重大的或者疑难案件的处理,针对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附:关于陪审制5、刑事审判中的文书1)判决:针对案件实体问题,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有罪判决表现为处刑判决和免刑判决。2)裁定:针对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例如裁定驳回自诉、裁定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裁定减刑、裁定假释等。3)决定:针对程序问题,例如解决回避问题、适用强制措施、延长羁押期限、通知证人到庭、决定重新鉴定、决定延期审理等。4)庭审笔录:记录法庭审理过程。程序规则一:第一审程序1、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基本构造1)庭前程序:庭前审查→开庭准备2)庭审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附:实例(一):被告人江某,男,32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之后被取保候审。2001年12月1日,书记员小王将其传唤到法院,对他说:“今天把你叫到这儿来,主要是给你送达起诉书。”江某提出要自己的妻子作为辩护人,书记员说:“她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你的辩护人,你必须聘请律师作你的辩护人。”12月8日,书记员小王打电话通知李老师作为陪审员参加庭审:“请转告李老师明天上午8点到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参加陪审案件。”第二天,书记员小王在公告栏内贴出公告,公告上的内容是:江某盗窃案于2001年12月9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12月9日上午8时40日分,负责该案的审判员赵某对同办公室的审判员刘某说:“待会儿我有个案子要开庭,请你参加一下。”刘说:“就在这儿审吧。”一会儿,江某被法警带到办公室,赵、刘、李三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刘、李始终埋头看自己的东西,不说一句话。实例(二):2000年7月,赵英和周金因生活琐事而争执,并引发斗殴。周金被赵英用菜刀砍伤后,立即回家拿了锤子,准备报复。在路上不慎撞倒了邻居李大爷。之后,赵英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赵英出示证人李大爷的证言:周金撞到他后,身上没血。这与公安机关对李大爷提取的“周金手上有血”的证据出入太大,而李大爷是残疾人,年事已高,拒绝出庭作证。于是赵英要求法院调查:凶器上是否有血;周金手上的伤情是怎么来的。合议庭据此休庭,决定调取证据之后继续开庭。实例(三):1994年4月9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西一乡油乍地村村民童金祥,因涉嫌乡兽医站宿舍爆炸一案,被公安机关带去审讯。在审讯期间,童金祥一口咬定爆炸案不是自己所为。4月10日,公安机关又把童的未婚妻何桂芬带来审讯,童怕公安机关连同未婚妻一起抓走,就连忙承认了爆炸案是自己做的,并用彝族话对何桂芬说:“你承认吧,否则就会连你一起抓走。”何听了他的话。之后,童金祥被县检察院依法逮捕。6月13日,弥勒县法院公开审理童金祥爆炸案的过程中,童金祥当庭翻供。证人何桂芬也当庭否认了在公安办案人员面前的陈述。检察机关认为出现了嫌疑人翻供和证人翻供的情况,应该是有人在背后策划和指使,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期审理。(据《法律与生活》2001年第6期)附:其他相关程序事项1)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特定的未成年犯罪案件、重大商业秘密。2)扰乱法庭纪律的处置:当庭警告;强行带离法庭;罚款;拘留;刑事追究。3)延期审理: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补充侦查的;需要解决回避问题的;等等。4)审理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变更管辖或补充侦查则重新计算。5)检察监督: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6)庭审笔录: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并经有关人员审阅签字。7)裁判生效:上诉、抗诉期限届满而未上诉或者抗诉(自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裁定书为5日;另外,被害人不服一审裁判有权在接到裁判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2、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殊要点1)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特定范围和条件。2)提起自诉的主体除了被害人(自然人或者单位),还包括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3)在受理自诉案件时,针对有共同侵害人或者其他被害人的情形,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4)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并且可以进行调解。5)自诉人在宣判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自行撤诉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行起诉。6)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原则上与自诉合并审理,自诉人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附:案例(一)1997年9月12日,马雪峰在郑州天然商厦选购金首饰时被保安人员以欺骗为由带走,后被送到北下街派出所审讯。负责审问马雪峰的北下街派出所民警弓永志、治安员郭飞在审问过程中对马雪峰施以暴力殴打,致其重伤。9月14日,马被送到郑州市看守所关押。9月15日,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郑州市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11月26日,在郑州市检察院监所处的协调监督下,郑州市管城区公安局、郑州市看守所与马雪峰家属之间就“诈骗嫌疑人马雪峰非正常死亡一事”进行了调解,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一次性补充马雪峰的家属8万元,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例(二):江瑞英和马苏起结婚后多年生活一直很和睦。但自从马某1998年下岗后,两人开始为家长里短而经常争吵。马某因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江某便萌生了“改嫁”的念头,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江某与另一男子连其荣同居。2002年9月16日,马某一纸诉状将其妻江某和连其荣告上法庭,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妻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马某提供的钦州市水东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仅涉及江某与连某有过来往关系,不能证明双方有重婚的事实,属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遂于2002年12月6日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裁定:驳回了马某的起诉。此后,马某于2002年12月26日向法院提出了证明其妻重婚行为的证据并再次提起了自诉,对此,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对该案不予受理。案例
本文标题:《刑事诉讼法教程》(第十二至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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