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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1规划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1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1.2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2继电保护配置应注意的问题2.1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1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2.1.2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2.1.3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2.1.4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2.1.5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2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2.1.6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2.1.7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1.8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1.9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2.2应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2.4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除跳母联、分段的支路外,应经复合电压闭锁。2.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联、母线分段断路器应按断路器配置专用的、具备瞬时和延时跳闸功能的过电流保护装置。2.7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未采用就地跳闸方式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当变压器、电抗器采用就地跳闸方式时,应向监控系统发送动作信号。2.1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2.11.1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3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逻辑”构成,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时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故障电流切断、保护收回跳闸命令后应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2.11.2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2.11.3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断路器。2.12防跳继电器动作时间应与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其他保护动作时间相配合。2.13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2.13.1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按照2.7执行。2.13.2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2.13.3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宜将基波零序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保护投跳闸。2.13.4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2.13.5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停机保护及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2.13.6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4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2.13.6.1失步保护应能正确区分失步振荡中心所处的位置,在机组进入失步工况时发出失步起动信号。2.13.6.2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变组外部,并网电厂应制定应急措施,经一定延时解列发电机,并将厂用电源切换到安全、稳定的备用电源。2.13.6.3当发电机振荡电流超过允许的耐受能力时,应解列发电机,并保证断路器断开时的电流不超过断路器允许开断电流。2.13.6.4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变组内部,失步运行时间超过整定值或电流振荡次数超过规定值时,保护动作于解列,多台并列运行的发变组可采用不同延时的解列方式。2.13.7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应使用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的、具备复合判据的二段式方案。优先采用定子阻抗判据与机端低电压的复合判据,与系统联系较紧密的机组(除水电机组)宜将定子阻抗判据整定为异步阻抗圆,经第一时限动作出口;为确保各种失磁故障均能够切除,宜使用不经低电压闭锁的、稍长延时的定子阻抗判据经第二时限出口。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防止发电机进相运行时发生误动行为。2.13.8应根据发电机允许过激磁的耐受能力进行发电机过激磁保护的整定计算,其定值应与励磁调节器V/Hz限制相配合,并作为其后备保护整定。3继电保护设计应注意的问题3.1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3.2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220kV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5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3.3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双回线路采用同型号纵联保护,或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时,在回路设计和调试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护通道交叉使用。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采用同一路由收发、往返延时一致的通道。3.4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防震、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减少中间转接环节。3.5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根据《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和计算导则》(DL/T866)、《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16847)和电网发展的情况进行互感器的选型工作,并充分考虑到保护双重化配置的要求。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3.6母线差动、变压器差动和发变组差动保护各支路的电流互感器应优先选用误差限制系数和饱和电压较高的电流互感器。3.7线路两侧或主设备差动保护各侧的电流互感器的相关特性宜一致,避免在遇到较大短路电流时因各侧电流互感器的暂态特性不一致导致保护不正确动作。3.8应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合理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容量、变比和特性,满足保护装置整定配合和可靠性的要求。3.9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他保护停信”回路应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3.10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防止电抗器和电容器故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3.11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直接采样、直接跳闸”、“独立分散”、“就地化布置”原则。应特别注意防止智能变电站同时6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失去多套保护的风险。3.12除母线保护外不同间隔设备的保护功能不应集成。3.13保护双重化配置时,任一套保护装置不应跨接双重化配置的两个网络。3.14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基建、改造、验收、运行、检修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和界面分工,把好系统配置文件(SCD文件)关口,确保智能变电站保护运行、检修、改扩建工作安全。3.15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相关标准、规程和反措的要求。4基建调试及验收应注意的问题4.1应从保证设计、调试和验收质量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工期。基建调试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不得为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降低调试质量。4.2基建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一次设备实测参数;通道设备的参数和试验数据、通道时延等(包括接口设备、高频电缆、阻波器、结合滤波器、耦合电容器等);电流互感器的试验数据(如变比、伏安特性及10%误差计算等);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变比、极性、直流电阻、伏安特性等实测数据;保护装置及相关二次交、直流和信号回路的绝缘电阻的实测数据;瓦斯继电器试验报告;全部保护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保护调试报告、二次回路检测报告以及调度机构整定计算所必需的其他资料。4.3基建验收4.3.1验收方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4.3.2应保证合理的设备验收时间,确保验收质量。4.3.3必须进行所有保护整组检查,模拟故障检查保护压板的唯一对应关系,避免有任何寄生回路存在。7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4.3.4对于新投设备,做整组试验时,应按规程要求把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串接在一起进行。应按相关规程要求,检验线路和主设备的所有保护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对线路纵联保护还应与线路对侧保护进行一一对应的联动试验。4.3.5应认真检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站端后台、调度端的各种保护动作、异常等相关信号的齐全、准确、一致,符合设计和装置原理。4.4新设备投产时应认真编写保护启动方案,做好事故预想,确保设备故障能可靠切除。5运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5.2配置足够的保护备品、备件,缩短继电保护缺陷处理时间。微机保护装置的开关电源模件宜在运行6年后予以更换。5.3加强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管理,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版本不得投入运行。5.5所有差动保护(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抗器、发电机等)在投入运行前,除应在负荷电流大于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0%的条件下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5.8继电保护专业和通信专业应密切配合。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及通道传输时间,防止因通信问题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5.9加强对纵联保护通道设备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定了不必要的收、发信环节的延时或展宽时间。5.12保护软件及现场二次回路变更须经相关保护管理部门同意并及时修订相关的图纸资料。8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5.13实施调控一体操作时,应具备保护投退和定值变更等验证机制,防止保护误投和误整定的发生。5.14加强继电保护试验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每1~2年应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试验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试验装置的准确度及各项功能满足继电保护试验的要求,防止因试验仪器、仪表存在问题而造成继电保护误整定、误试验。6定值管理应注意的问题6.1依据电网结构和继电保护配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6.2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6.4发电厂继电保护整定6.4.1发电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认真校核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6.4.2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防止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6.4.3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7二次回路应注意的问题7.2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须注意与其有功能回路联系设备(如通道、失灵保护等)的配合关系,防止因交叉停用导致保护功能的缺失。7.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间磁场对二次电缆的干扰,宜根据开关场和一次设备安装的实际情况,敷设与厂、站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等电位接地网应满足以下要求:7.3.1应在主控室、保护室、敷设二次电缆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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