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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解读—光明新区外来工(班、组长)培训教材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目录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1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安全生产法解读2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54目录1、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1.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1.2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1.3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4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1.5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1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体系2.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目录3、安全生产法解读3.1三大目标3.2五方运行机制3.3两结合监管体制3.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3.5四个责任对象3.6三套对策体系3.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3.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目录3、9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3.10四种监督方式3.1188种违法行为3.12十三种处罚方式4、安全生产技术标准4.1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4.2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作用4.3安全生产技术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等相关知识,最终达到使外来工者(班、组长)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知法懂法的目的。1、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作用及发展1.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1.1.1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因为,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1.1.2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等,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上的责任。1.2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法的一般特征。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党的安全生产政策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政策是法规的依据,法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法制很不完备,没有安全生产法规的场合,只能依照党的安全生产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时,党的安全生产政策实际上已经起了法规的作用,已赋予了它一种新的属性,这种属性是国家所赋予的而不是政策本身就具有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用法制的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目的,已成为现实和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1.3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3.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是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它从管理上规定了人们的安全行为规范,也从生产技术上、设备上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所需的物质条件。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表明,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也是按照科学办事,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产规律,尊重群众,保证劳动者得到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1.3.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安全生产法规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章程,很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各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推动了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领导和管理的议事日程。1.3.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规反映了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对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于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人人都要遵守,这样,它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具有用国家强制力推行的作用。1.3.4推进生产力的提高,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安全生产是企业十分关切,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安全生产立法,使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有了保障,职工能够在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生产,这样必然会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使劳动生产率的大大提高。同时,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必然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使生产的效率等到保障和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的安全卫生条件提出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强制性要求,这就迫使企业领导在生产经营决策上,以及在技术、装备上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为出发点,加速技术改造的步伐,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法规以法律形式,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护生产的正常秩序,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可行、安全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条件,从而产生间接生产力作用,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4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发出了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尤其是对“渤海二号平台”等事故的严肃处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落实;安全生产的科研、教育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并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和各级政府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1979年4月,安全管理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顶规定》。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工矿、林场、建筑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的惩办,并规定了量刑标准,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犯罪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矿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工作。1983年5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对劳动安全监察提出了具体要求。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渠道,对于严禁企业、事业部位或它们的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问题,以及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查和领导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对职业病的管理,并将99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此外,全国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劳动保护条例。从1981年开始,国家技术监督局加快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制定进程,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劳动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也使安全生产法制在技术得以落实。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议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应措施,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国务院、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配套法规规章。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管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订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标准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这些从技术条件或管理业务方面提出的比较具体的定量标准,是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规范。在“九五”期间采取了各种措施,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坚持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并举的原则,加快了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余项;加强执法监察,纠正、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安全管理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尽管在这一时期也有过一些波折,诸如由于矿业秩序的混乱,乡镇企业、“三来一补”和私营企业等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忽视,造成严重的伤亡,但这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从经验上看,我国的伤亡状况稳中有降。总的来看,这一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改善和迅速发展、提高的阶段。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4月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安全生产大会上,已把我国列入发展中国家劳动伤亡率较低的国家之列。自1936年我国政府批准了第一个国际劳工公约《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开始,至今,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已达21个。1.5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正处于创新和完善时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因此,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1.5.1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现状建国50多年来,我国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1]余项,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筑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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