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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高其育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精神,结合《关于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的意见》(湘教发〔2010〕19号),我院从2011级开始,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形式作出重大调整,优化课堂教学、强化实践教学,为此专门安排10课时主题实践活动(不排入课表,由任课教师和(或)辅导员布置、指导,课外完成)。一、活动目的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注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优化课堂教学的同时,让学生更多地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身体力行,努力把认知转化为实践,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并内化为素质,做到知行统一,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二、活动内容及要求(一)学生自主阅读一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爱国、励志方面的书籍或者观看一部相关的电影或电视剧。(资料主要来源:网络、图书馆)1、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进行具体布置,并切实做到不定期检查、督促。辅导员协助检查、督促。2、2011年12月9日前,每个学生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或观后感。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结合学生自身实际,有真情实感,必须是手写稿,打印稿或抄袭无效。3、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和提交的学习心得或观后感质量评定成绩,占主题实践活动成绩的30%。(二)以理想信念、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感恩、诚信、爱心传承等为主题,召开一次主题班会。1、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说明活动要求,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在协商后于期初确定班会主题并告知辅导员和任课教师。22、在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联合策划、组织实施。根据各班级具体情况,在学期中期择机分班进行,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均应参加主题班会。班会结束后由班长将策划书、相关记录和总结材料直接交任课教师。3、此活动以辅导员为主考核,在主题班会完成一周之内评出学生成绩并在班级公示后将电子文档提供给任课教师。此项成绩占主题实践活动成绩的30%。评定依据如下:①班级策划书、相关记录和总结材料齐全;②学生个人按时参加主题班会且未违反主题班会纪律。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学生个人可获得基本分75分。班长未按时提交主题班会相关材料的,全班学生不计成绩;没有按时参加主题班会或扰乱主题班会秩序的学生个人计0分。①主题班会取得良好效果,广受师生好评。现场表现积极的学生,酌情加5-10分;直接参与策划、组织实施主题班会或为主题班会积极献计献策的学生,酌情加10-15分;直接参与策划、组织实施主题班会或为主题班会积极献计献策,现场表现积极的学生,酌情加15-25分。②主题班会取得较好效果。现场表现积极的学生,酌情加2-7分;直接参与策划、组织实施主题班会或为主题班会积极献计献策的学生,酌情加5-10分;直接参与策划、组织实施主题班会或为主题班会积极献计献策,现场表现积极的学生,酌情加10-20分。③迟到的学生扣5分,早退的学生扣5分。④不服从辅导员、任课教师、班委会、团支部有关主题班会工作安排的学生,酌情扣5-10分。说明: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基础。(三)积极开展志愿者行动,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1、任课教师与辅导员沟通后,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进行具体布置,并协助辅导员切实做到不定期检查、督促。2、学生参与校内校外志愿者行动均可,内容、时间、地点不限,但考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日常行为包括学习、生活及人际交往等方面。3、此活动以辅导员为主检查、督促、考核,此项成绩占主题实践活动成绩的40%。评定依据如下:志愿者行动①全期至少参与一次志愿者行动的计30分。②在本班产生良好影响的加3分;在本系产生良好影3(满分40)响的加5分。在全院产生良好影响的加8分;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加10分。③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辅导员应认真审核学生志愿者行动的真实性。日常行为(满分60)①学习态度端正的计40分。②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积极向上的计48分。③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积极向上、人际交往和谐的计54分。④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积极向上、人际交往和谐,无违法违纪现象的计56分。⑤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积极向上、人际交往和谐,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计60分。⑥有违法行为的,本项计0分;违反班规的,在前三款基础上酌情扣3-5分;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的,在前三款基础上酌情扣5-10分。说明:1、第(二)、(三)项成绩由辅导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2、主题实践活动总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统计。三、监督与检查1、思政课部、学工处和各系副书记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2、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班级,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按班级、项目分别计算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系数)。项目任课教师课时辅导员课时小计课时(一)628(二)224(三)224合计106163、主题实践活动资料的提交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考核挂钩,未按时提交的按部门考核评分细则执行。4、以下情形,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均以教学事故论处: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或4未按要求参加主题班会的;评定成绩时弄虚作假、显失公平的。
本文标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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