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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QC编号:QC-MS-010-1起草:日期:类别:管理标准含量测定误差限度管理规程审核:日期:版次:批准:日期:替代:生效日期:页码:第1页,共2页颁发部门:分发部门:1.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检品的测试数据在规定的误差限度之内,保证数据的可靠性。2.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七十五条。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含量检测项目。4.责任:QC检验员、复核员、QC经理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5.正文:5.1.所有检品在做含量检测时,必须执行此规程所规定的误差限度。5.2.含量测定必须平行测定两份,平行实验结果应在允许相对偏差限度之内。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应重新测定。相对偏差=(测得值-平均值)/平均值×100%5.3.取供试品量,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量的±10%。5.4.误差限度:5.4.1.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4%5.4.2.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5.4.3.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0%5.4.4.氧瓶燃烧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5.4.5.仪器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3%5.4.6.提取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5.4.7.滴定液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4.8.恒重前后两次称量不超过0.3mg6.附则:6.1.本标准附图幅,附表张。编号:QC-MS-010含量测定误差限度管理规程类别:管理标准部门:QC页码:第2页,共2页6.2.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
本文标题:QC-MS-010-1含量测定误差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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