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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乘用车新标准适应国际化需要《乘用车分类及定义》新标准将于3月1日实施。很多读者来信来电询问颁布新标准的意义、原来轿车概念在乘用车中怎样体现?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仓背乘用车如何区分等问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做了相应解答。我国的《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标准,是20世纪80年代制订的,当时我国汽车工业水平较低,产品结构单一,在这种状况下,该标准的制订满足了我国特定时期的汽车产品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已有10多年历史的标准,明显适应不了新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对于适应汽车工业的国际化趋势及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引入乘用车概念的意义首先,“乘用车”对应的英文术语为“passengercar”,在国际上有通用的定义,即座位数不超过9座、用于载人及随身的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这一定义涵盖了旧国标GB/T3730.1-1988中的轿车和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入越野车及客车,也就是说,新标准中的乘用车定义较老标准的轿车定义所包含的产品范围增大了,但与国际通行的概念取得了一致。采用乘用车概念,带来了观念上的更新。旧标准中轿车定义与国际上通用的定义不同,人为地将“passengercar”的范围缩小,且概念技术内涵不清,某种程度上使轿车成为一种特殊产品,影响了政府、法规的导向。而乘用车概率的引入改变了传统上对轿车所隐含的一种片面认识,还其仅是一种代步交通工具的本来面目,这将为我国乘用车(MI类车辆)产品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改善带来积极的影响。同时,由于在汽车领域中这项最基础、使用面很广的标准向国际靠拢,也将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和汽车行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法规的协调及技术交流,为我们的汽车企业参加国际间的竞争带来便利。其次,理清概念,消除混乱。由于“轿车”的称谓来源于民间,不是一种技术概念,旧标准中轿车的定义本身不是很明确,没有讲清楚到底什么是轿车,因此对轿车定义的理解不同,造成了目前相似的车型有的定为轿车,而有的却定为客车的混乱状况,甚至有的媒体将豪华大客车称为大轿。而按照新标准只是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用于载人的汽车就为乘用车,由于定义清楚,不会出现理解的差异,给行业管理带来了便利。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国际标准的最新修订草案,且该国际标准已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在乘用车定义上没有分歧,这使我们的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的大多数国家相同。如何区分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这几种车型在新标准中属于俗称的“轿车”。新标准中的乘用车是以其结构(主要车身、车顶、座位、车门、车窗)进行定义的,本身的差异并不是很大,只是根据某个部位不同给出不同的术语。例如:普通乘用车:4个座位,2个或4个侧门;活顶乘用车: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高级乘用车: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4个或6个侧门,6个或6个以上侧窗;小型乘用车:后部空间较小,2个或2个以上座位,2个侧门,2个侧窗;敞篷车:开启式车身;仓背乘用车:车身后部有一个可使乘客直接进入乘客舱的仓门。原有轿车的概念在新标准中如何体现乘用车的定义较原有轿车的定义内涵扩大了,只要是不超过9座、用于载放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均为乘用车。新标准淡化了多年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轿车概念。但由于一个国家长期的文化积累,很难用一个标准立即将其改变,因此为了使其标准有一个连续性,我们的标准中以“注”的形式,指出乘用车中与老标准轿车定义较为相符的6种车型(即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高级乘用车、仓背乘用车、敞篷乘用车)可以俗称为“轿车”。新标准中不再有轿车的概念,不等于废除“轿车”这一名词,作为大众的习惯用语,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也不必要抛弃它的使用,只是从技术与管理角度讲,尽快使用“乘用车”的概念是必须的。齐京文
本文标题:专家观点:乘用车新标准适应国际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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