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修订背景不适应现行的法规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主要存在技术问题本标准基本属性强制性国家基础标准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避免由此引起的营养失衡或营养素过量。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等.标准修订主要原则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主要修改内容•增加了1997年~2012年1号卫生部公告及GB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主要修改内容•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修订后标准框架•(正文+四个附录)•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八项内容;•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2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剂•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其他营养成分•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3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3.1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3.2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3.3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3.4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4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1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4.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4.3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4.4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4.5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5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5.1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行强化。•5.2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5.3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作为强化的载体。6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6.1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2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7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D。如允许某一营养强化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8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合理的汇总、合并。合并的主要原则•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μg、μg/d、IU、μg视黄醇当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μgRE/kg;其他维生素也采用统一方法合并;•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根据本课题组的风险评估结果,下调了部分营养素的强化上限,以避免过量摄入的风险;•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调整和依据•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644-2010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定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XX毫克/天。•考虑到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无法操作,给政府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且目前14880标准中绝大多数的营养素强化剂使用量都是以重量单位来计的,为了保证在同一标准中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本标准对上述批准量进行折算、合并和汇总。市场上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的每日推荐摄取量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孕产妇配方粉品牌170g60g品牌272-144g75g品牌380g92-138g品牌460g60g品牌5120g100g品牌6-70-105g品牌7106-159g118g品牌872-144g72-144g品牌972g84g品牌10-70g品牌11-72g摄取量范围60-159g60-144g•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转换:•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kg=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d×1000/最大摄取值•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1994乳制品3000-9000μg2006-7学龄前儿童配方粉200-400μgRE/d(折算后为1257.8-6666.7μgRE/kg)2006-7孕产妇配方粉300-600μgRE/d(折算后为2083.3-10000μgRE/kg)01.03.02调制乳粉(除外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3000-9000μ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200-7000μ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2000-10000μg营养强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使用量维生素E01.01.03调制乳12mg/kg~50mg/kg01.03.02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100mg/kg~310mg/k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0mg/kg~60mg/k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32mg/kg~156mg/kg02.01.01.01植物油100mg/kg~180mg/kg02.02.01.01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100mg/kg~180mg/kg04.04.01.07豆粉、豆浆粉30mg/kg~70mg/kg04.04.01.08豆浆5mg/kg~15mg/kg05.02.01胶基糖果1050mg/kg~1450m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50mg/kg~125mg/kg14.0饮料类(14.01,14.06涉及品种除外)10mg/kg~40mg/kg14.06固体饮料76mg/kg~180mg/kg16.01果冻10mg/kg~70mg/kg营养强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使用量锌01.01.03调制乳5mg/kg~10mg/kg01.03.02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30mg/kg~60mg/k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50mg/kg~175mg/k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30mg/kg~140mg/kg04.04.01.07豆粉、豆浆粉29mg/kg~55.5mg/kg06.02大米及其制品10mg/kg~40mg/kg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10mg/kg~40mg/kg06.04杂粮粉及其制品10mg/kg~40m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37.5mg/kg~112.5mg/kg07.01面包10mg/kg~40mg/kg07.02.02西式糕点45mg/kg~80mg/kg07.03饼干45mg/kg~80mg/kg14.0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3mg/kg~20mg/kg14.06固体饮料类60mg/kg~180mg/kg16.01果冻10mg/kg~20mg/kg营养强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使用量牛磺酸01.03.02调制乳粉0.3g/kg~0.5g/kg04.04.01.07豆粉、豆浆粉0.3g/kg~0.5g/kg04.04.01.08豆浆0.06g/kg~0.1g/kg14.03.01含乳饮料0.1g/kg~0.5g/kg14.04.02.01特殊用途饮料0.1g/kg~0.5g/kg14.04.02.02风味饮料0.4g/kg~0.6g/kg14.06固体饮料类1.1g/kg~1.4g/kg16.01果冻0.3g/kg~0.5g/kg关于“乳铁蛋白”等的使用从2760-14880乳铁蛋白01.01.03调制乳≤1.0g/kg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1.0g/kg14.03.01含乳饮料≤1.0g/kg酪蛋白钙肽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06.01及07.0类焙烤制品)≤1.6g/kg14.0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1.6g/kg酪蛋白磷酸肽01.01.03调制乳≤1.6g/kg01.02.02风味发酵乳≤1.6g/kg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
本文标题: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731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