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汽车理论 > 中国汽车术语、分类标准介绍
1中国汽车分类标准、VIN码和汽车公告介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1一、汽车行业车辆术语、分类标准1.主要内容2.术语、分类标准的使用3.汽车行业外的车辆分类标准二、车辆识别代码(VIN)1.背景介绍2.解读VIN码3.VIN码在汽车的位置三、汽车公告1.公告申报流程2.汽车公告号构成目录1一、汽车行业车辆术语、分类标准1•车辆的术语、分类标准是构成汽车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础的标准•是起草相关汽车标准的基础,政府对车辆的管理、车辆统计、以及学术交流等离不开规范的车辆术语和分类。•目前汽车行业主要采用的标准:–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1.主要内容1•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该标准是汽车强制性标准的编写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实施型式认证的基础)的基础,汽车强制性标准的制订依据该标准车辆分类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其他领域可参照执行。该标准将车辆主要划分为L、M、N、O,同时规定了G类车(M、N类车中的一种)须满足的指标要求–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包括L1、L2、L3、L4、L5五类—L1、L2排量不超过50mL,最高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和三轮车辆(术语中的轻便摩托车)—L3、L4、L5排量超过50mL,最高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和三轮车辆(术语中的摩托车)1承保政策的制定原则1–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M1、M2、M3三类—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乘用车)1—M2、M3类:为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2(不超过)、M3(超过)类的划分以最大设计总质量,5000kg划分(客车)—M2、M3类中又划分为5级: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A、B级(不多于)和Ⅰ、Ⅱ、Ⅲ级(多于)以乘员数22人界定※A、B级:允许乘员站立的为A级,不允许乘员站立的为B级※Ⅰ、Ⅱ、Ⅲ级:Ⅰ级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城市公交车)。Ⅱ级: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走道或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长途车)。Ⅲ级:不允许乘员站立(旅游大巴、观光车)。1–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货车)•包括N1、N2、N33类,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N1不超过3500kg;N2:3500kg—12000kg;N3大于12000kg1–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包括O1、O2、O3、O4类,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O1不超过750kg;O2:750kg—3500kg;O3:3500kg—10000kg;O4:超过10000kg•说明: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挂车分类时依据的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1半挂车1全挂车1半挂牵引车1–G类:满足规定要求的M、N类的越野车,即G类不是完全独立的一类车,而是M、N类中具有特殊功能的车辆。标准中对M1、M2、M3、N1、N2、N3所应具备的结构和性能以及检测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说明:1)铰接客车被认为是单车;2)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3)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1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该标准为术语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标准。无论是汽车行业,还是汽车相关行业以及与汽车相关的边缘行业,只要是涉及到车辆就不可避免地用到车辆的术语和定义,也就是车辆的名称。统一规范的术语,是各个方面表达共同的含义的基础。该标准是参照ISO3833的草案制订。1该标准2001年批准发布,是对GB/T3730.1-1988的修订。与1988版的标准相比差别很大,两个标准的内容不具有可比性。2001版标准,只强调车辆的术语名称和定义,不是分类和分级的标准。该标准在大类划分上与GB/T15089相协调,GB/T15089-2001使用GB/T3730.1标准中的术语。(该标准不含摩托车部分,摩托车单独有术语标准)1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与GB/T15089中的L类车相对应,随着摩托车产品的发展,该标准与2008年修订完成,增加了一下新的车辆术语和定义。标准结构为: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大类,在每一类下给出不同的术语和定义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定义与GB/T15089中L类车相对应该标准与GB/T3730.1形成完成车辆术语标准。两项标准均参照ISO标准制订,与国际上的车辆术语标准具有相关性GB/T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1车辆术语标准的结构:给出每一结构层次术语和定义,以及每一类不同结构或性能车辆的术语和定义道路车辆机动车辆汽车列车挂车摩托车汽车乘用车商用车半挂牵引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客车货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1主要术语和定义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本术语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3.1),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上面规定的乘用车除外。1商用车包含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半挂牵引车: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挂车: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特殊用途。1–汽车列车:一辆汽车(3.1)与一辆或一辆以上挂车(3.2)的组合。–轻便摩托车:一种两轮或三轮机动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如动力为一种热机,其总排量不得超过50mL.–摩托车:一种两轮机动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除外。1该标准是2007年批准发布,是为满足政府车辆管理的需要,是对GB/T3730.1中乘用车的进一步分类,目前该标准用于企业乘用车公告时的类别划分。乘用车分为: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四类。轿车: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划分为轿车,但运动型乘用车除外。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1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a)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b)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c)车长不大于4500mm。或者车长大于4500mm,但不大于5000mm,且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600mm。1运动型乘用车: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划分为运动型乘用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的技术特性参数应满足:a)爬坡度不小于30%;b)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180mm;c)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mm;1d)接近角不小于25°;e)离去角不小于20°;f)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驱动型式a)对于车长不大于4000mm的车辆,前轴和后轴均应具备驱动功能;b)对于车长大于4000mm的车辆,后轴应具备驱动功能。运动型乘用车的指标要求与GB/T15089中规定的G类车不完全一致。1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指地面与两轴之间最低点之间的距离。轴下离地间隙指通过单轴上的车轮轮胎印迹中心(如若为双车轮轮胎,则为内侧车轮轮胎)与车辆最低固定点的圆弧上的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车辆任何刚性部件都不得伸入图中的阴影区内。1接近角指在静载下,地平面与前车轮轮胎相切平面之间的最大夹角。这样,在车辆前轴的前方,车辆的所有点都位于切平面之上,而且车辆上的所有刚性部件(除踏板外)也都应位于此切平面上方。离去角指在静载下,地平面与后车轮轮胎切平面之间的最大夹角,这样,在车辆最后轴的后部,车辆上所有点和刚性部件都位于这个平面之上。纵向通过角指在静载下,垂直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分别与前、后车轮轮胎相切,相交并与车辆底盘刚性部件(除车轮)接触的两个平面形成的最小锐角。这个角度决定了车辆所能通过的最陡坡道,1多用途乘用车: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划分为多用途乘用车,但专用乘用车除外。车身结构为一厢式车身;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除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外的其他乘用车。专用乘用车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其他乘用车,用于运载乘员或物品、完成特定的运输、作业或其他专用用途,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12.术语、分类标准的使用•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以及车辆的型式认证基本上按照GB/T15089执行,只是在车辆的质量对车辆性能具有影响时,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上会重新界定。例如:排放标准、乘用车油耗标准,适用于3.5t以下m1类车或m2类车•GB/T3730.1是一项术语标准,主要用于标准制订中使用到的车辆术语,国内外技术交流、车辆统计等方面。因该标准为车辆名称的标准,随着车辆技术不断进步,新车型的不断推出,新的车辆术语也会不断出现。•QC/T775该标准主要是满足于政府对乘用车类产品的管理,现公告申报使用该标准。1根据管理或目的不同车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应在统一、协调的车辆术语和分类标准下进行标准法规中汽车术语混乱使用、车辆分类的不统一给汽车企业等相关部门带来困惑目前存在的汽车行业车辆术语和分类标准,公安部门从车辆的注册登记及年检、事故裁定角度提出分类标准,交通部门从营运车辆管理及路政管理角度提出分类标准,环保部门从车辆排放及噪声控制角度提出标准,等等。3.汽车行业外的车辆分类标准1公安注册登记车辆的类别划分(简单介绍)机动车规格术语1分类规格术语说明汽车载客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载货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摩托车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挂车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1机动车结构术语1分类结构术
本文标题:中国汽车术语、分类标准介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76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