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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电能表的特点作者:未知文章来源:未知更新时间:2007年03月31日我要评论(0)内容预览一、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必要性在供电企业的用户群中,大电力用户数量比较少,但用电量比较大,应付的电费额也比较大,及时足额回收其电费是供电企业经营中的重点与难点。目前很多供电企业都面临着某些大用户电费回收难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的电力营销模式,现行电力营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供电企业先履行债务,用户后履行债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客户先用电、后付费”,由于某些用户信用度较差、经营风险较大、经济效益较差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客户先用电、后付费”的电力营销模式,使电费回收难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为了保障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曾经制定了用户交纳电费保证金的行政规章,这一行政规章颁布后,电费回收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这一行政规章已被撤销,而“客户先付费、后用电”的电力营销模式尚未得到执法部门的认可,因此供电企业再次遇到了电费回收难的问题。为了解决电费回收难的问题,供电企业经过反复摸索,也找到了一些办法,对于缓解电费回收难的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如:质押担保:由信用度较差、经营风险较大、经济效益较差的用户向供电企业质押一定金额的存款单,用户发生欠费后,供电企业可兑现该存款单用于支付电费。质押担保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必须取得用户的配合签定质押合同;二是要与银行、用户签定三方协议,就质押存款单的办理、兑现、挂失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是质押合同文本的拟订,要严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无效合同。分次收费:对电费额较大、信用度较差、经营风险较大、经济效益较差的用户每月分几次收费,以尽量降低用户可能发生的欠费额。分次收费可有效降低用户可能发生的欠费额,但是不能杜绝欠费问题。停电催费:对欠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迫其交纳欠费。停电催费仅对有偿付能力的欠费客户有一定效果,采取该措施时供电企业已处于被动地位。以上措施在解决某些用户电费回收难的问题中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还不能达到基本解决电费回收难问题的目的。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加强月用户电费回收率和月未应收用户电费余额的考核,必须采用新的电力营销模式和手段。解决抄表难、收费难最有效、最简单的办法是采用先付费,后用电的预付费电能表。预付费电能表是以售电管理系统为主,包括计算机、IC卡读写器、打印机等设备在内的计算机系统,主要完成电能表的参数设置,售电管理工作。预付费电能表的使用,对提高用电管理水平和强化营销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预付费电能表采用先购电再用电,到零断电的模式,解决了以往收电费难的问题。并且,由于电能表带有断电装置,可以实现一些辅助功能,如负荷控制、过流保护等等。并且使用预付费电能表后,可以方便地实现增容。现有的预付费电能表一般采用存贮媒介(IC卡)来传递信息,用户将购电信息输入电能表的同时可以将电能表内的用电信息读入存贮媒介传回售电部门,供电部门可以对传回的用电信息及时进出口行分析和统计。二、预付费电能表的现状和发展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控制与管理技术的运用已广泛深入到各个行业,IC卡以其存储容量大、保密性能好、携带方便、可反复使用等优点在金融及其它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卡式预付费电能表作为这一时代的产物,从技术上满足了飞速发展的电力工业对电能的计量、控制与管理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表现在:(1)先付费,后用电。使电能成为真正的商品,使电力工业的发展有了可靠的资金保障。(2)实施分时电价。能有效地削峰填谷,大大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利用率。(3)自动抄表、收费。不仅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抄录的数据更多、更准确、更便于利用。IC卡预付费电能表作为一种新颖的电能计量收费工具正越来越受到电力部门的欢迎。国际上预付费电能表经过了投币、磁卡、电钥匙、IC卡的发展过程,80年代末推出了IC卡预付费电能表,它是IC卡在电话、金融等领域后的又一成功应用。目前国内生产IC卡预付费电能表的单位较多,按功能可分为:预付费电能表、预付费复费率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按供电制式可分为:单相表和三相表;按计量原理可分为:机电式(感应式电能表完成功率-脉冲变换,微控器完成其余功能)、全电子式(完全取消了转动的铝盘);按结构可分为:分体式,整体式,以及集计量元件、互感器、微控器、接触器(断路器)于一身的IC卡电能计控箱。它们可适合各种类型的用户,可安装在住宅、配电房、开关柜内、变压器上。三相IC卡电能表用于小动力非照明用户。分时计费主要对大中型企业(用电)实行,在单相IC卡电能表中实现分时计费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市场上常见的为单一费率的IC卡电能表,有单相感应式IC卡电能表和单相全电子式IC卡电能表。感应式IC卡电能表是IC卡电能表发展的过渡产物,单相全电子式IC卡电能表则充分体现了电子技术的优点,具有体积小、造型美观、精度高、长期使用误差不会改变等特点,它将电能计量和收费结合起来,是今后电能表行业的发展方向。随着电子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相全电子式IC卡预付费电能表普遍应用的基础上,单、三相IC卡预付费分时多费率电能表应用会越来越普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越来越大,大容量IC卡电能表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大负荷控制开关是大容量IC卡电能表的难点,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提高是关系到IC卡电能表能否长期生存的大事。国家已颁布了预付费电能表的标准GB/T18460-2001,这对于规范IC卡电能表行业,为电能表在全国的普及使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而IC卡电能表的推广应用既依赖于高可靠性的IC卡电能表,还依赖于安全可靠的计算机售电管理系统。三、预付费电能表的使用模式IC卡预付费电能表在实际使用中有两种使用模式:计量结算模式和收费管理模式。计量结算模式:IC卡预付费电能表当作计量结算用表计,对用户用电量进行直接计量,其计量值直接作为用户与电力管理部门的结算值。用户先付费购得相应的电量(电力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送入预付费电能表中,电能表倒计数工作,表内剩余电量到零断电,迫使用户再付费购电使用,达到电费回收的目的。这种使用模式,适用于普通居民及规模不大的商业用户。收费管理模式:IC卡预付费电能表不当作计量结算用表计,其计量值作为用户与电力管理部门的参考值。用户先付费购得相应的电量(电力管理部门开具收据)送入预付费电能表中,电能表倒计数工作,表内剩余电量到零断电,迫使用户再付费购电使用,达到电费回收的管理目的。同时将多功能电能表或其它电子式电能表作为计量结算用表计,对用户用电量进行直接计量,每月未抄表值作为用户与电力管理部门的结算值(电力管理部门开具发票),同时还要考虑分时、无功等用电指标。这种使用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商业和工业用户。四、预付费电能表功能特点“雷达王”牌DDSY150型、DTSY150/DSSY150型IC卡预付费电能表采用空军雷达学院科研所研制的全数字化智能防窃电电能表专用芯片技术设计,具有完全数字化电能计量、智能化收费控制和用户信息管理等功能;采用变压器降压方式既提高电能表可靠性、提高电压工作范围、提供大电流,还具有抗干扰、抗雷击、使用寿命长等功能。该电能表是当前改革用电体制、实现电能商品化、解决抄表难、收费难及调节电网负荷状态的理想产品。主要功能特点:1、金卡工程国际标准IC卡硬件加密预收费,实现一表一卡、一表多卡、一卡多表,供电部门以出售用电卡(IC卡)的方式销售电量预收电费,用户先买后用。2、完全数字化计量、电量显示、预付费控制、读卡,智能防窃电等融为一体,具有极高的可靠性。3、负载保护。负载超过设定最大电流20-30%连续10-15秒,切断供电回路。4、用电IC卡经软硬件多重加密,完全确保数据的安全、正确、可靠。经过特殊设计,用电IC卡上记录了用户插卡时电表的剩余电量和累计电量以及是否有窃电行为的信息。5、完善的卡口保护电路具有防各种恶意攻击能力(抗静电可达80kv以上)。6、五位一体数码管交替显示: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过载保护、实时功率。7、电量用完时断电报警,插入用电卡后继续透支使用,但数码管闪烁显示剩余电量,以提示用户需输入新的购电量。8、所欠电量达到一定值(出厂前可设定,一般为-10kWh)自动断电,输入新的购电量(扣除已透支的电量)后恢复供电。9、三相表具有分相计量功能,三相同时供电,三相四线只要有一相有电,电表就可工作;三相三线具有缺相保护功能。10、最大囤积量、报警/透支方式及报警/透支电量可设定。11、磁保持继电器的应用,一方面提高了断电动作的可靠性,降低了断电动作后的功耗,同时也克服了继电器大电流长时间工作时触点沾连的毛病。12、停电时,自动保存数据,来电自动恢复。13、通用微机+专用IC卡读写器+收费管理软件构成售电管理系统。14、对记录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管理系统可以列外围调查的乐趣:早在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就向系统内电力企业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在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不宜选用IC卡电能表。但不知为何,这种“违规”行为却在北京等城市日益普及。实际上,在2000年之后被安装了IC卡式电能表的居民有理由对相关部门加以置疑。IC卡售电制度:谁在推动一个过渡产品的普及?9月1日,北京市消协公布并点评了群众反映比较大的22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这22条“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一是通讯、供电、供水等垄断性行业;二是保险、公共交通等具有一定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三是商品房、汽车、家庭装修等高额消费;四是旅游、餐饮、中介等服务行业。引人关注的是,某供电公司IC卡电表(预付费电表)的使用说明赫然排在被点评的“霸王条款”首位。“霸王条款”预付费电表是指用户购买贮值IC卡,然后将其插入电能表才能享受供电的装置。按照消协的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的违法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由此可知,《电力法》规定的是用户先用电,后缴费。但供电公司在《IC卡表使用说明》中的规定却是用户先付费,后用电。其二,《使用说明》中显示,“当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2(30度)时,将断电报警,提醒用户尽快购电,此时用户可插卡恢复供电”,这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的规定。该《使用说明》不公平之处还在于一些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是免除了《电力法》规定的供电公司应承担的“先供电,后收费”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依据《电力法》的规定所享有的“先用电,后付款”的权利;二是免除了《电力法》规定的供电公司应承担的向用户“连续供电”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依《电力法》的规定所享有的“连续用电”的权利。消协认为,由于供电企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其独此一家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消费者无法行使自主选择权。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中,更应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服务,决不能凭借自己的垄断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的建议是:修改《IC卡表使用说明》,在IC卡中由供电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一定额度的储备电量,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消费者“先用电,后付款”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不间断连续供电。不过,一些公众在得知消协对供电公司的责难后,反而大感意外,一位接受媒体采访的律师的理由颇有代表性:“用IC卡买电的方式是种很好的方式,便于管理又节约了社会成本,有利于提高大家有偿用电的意识,应该提倡。”知法违法?有专家质疑,该“霸王条款”所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标题:IC卡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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