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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I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
I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I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二.注册(一)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出发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日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字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四)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己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为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它导致注册时效的情形I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察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察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管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I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IZ301030民法I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法人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其他组织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主要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课题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I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又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二.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先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没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IZ301034掌握债权制度二.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IZ301035掌握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3.担保物权IZ301036掌握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手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IZ301037掌握诉讼失效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失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声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四.诉讼失效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IZ301040建筑法IZ30104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是公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IZ30104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老五分包三个序列。IZ30104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建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三.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二)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IZ30104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二.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城堡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IZ30104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二.对分包单位的认可《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得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IZ30104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三)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建筑法》第32条第二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建立权限和义务:(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四)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立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性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成败但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IZ301050招标投标法IZ30105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供总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IZ301052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三.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种类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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