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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UYUYAO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42-2011备案号J1193-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designofresidentialbuildings2011-05-03发布201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designofresidentialbuildings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以第1001号公告批准、发布。编辑:MUYUYAO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2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住宅建筑电气的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制订本规范所必要的重要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目次Contents1总则GeneralProvisions2术语Terms3供配电系统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System3.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3.2负荷分级LoadClassification3.3电能计量ElectricalEnergyMeasurement3.4负荷计算LoadCalculation4配变电所DistributionSubstations4.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4.2所址选择SubstationsLocationSelection4.3变压器选择DistributionTransformerSelection5自备电源PrivateStandbyPowerSupply6低压配电LowVoltagePowerDistribution6.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6.2低压配电系统Low-voltageDistributionSystem6.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ProtectionofLow-voltageDistributionLine6.4导体及线缆选择ConductorandCableSelection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DistributionLineandWiringSystem7.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7.2导管布线WiringbyConduits7.3电缆布线WiringofCables7.4电气竖井布线WiringinElectricalVerticalShaft7.5室外布线OutdoorWiring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ElectricalDeviceforCommonEquipment8.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8.2电梯Elevator8.3电动门AutomaticDoor8.4家居配电箱HouseElectricaldistributor8.5其他Others9电气照明ElectricalLighting9.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9.2公共照明PublicLighting9.3应急照明EmergencyLighting9.4套内照明DwellingUnitLighting9.5照明节能EnergyEfficiencyofElectricalLighting10防雷与接地LightningProtection&.Earthing10.1防雷LightningProtection10.2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Bonding10.3接地Earthing11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TechnologySystemInfrastructure11.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11.2有线电视系统CableTelevisionSystem11.3电话系统TelephoneSystem11.4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NetworkSystem11.5公共广播系统PublicAddressSystem11.6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GuidanceandInformationDisplaySystem11.7家居配线箱HouseTele-distributor11.8家居控制器HouseController12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TechnologyApplicationSystem12.1物业运营管理系统PropertyOperationManagementSystem12.2信息服务系统InformationServiceSystem12.3智能卡应用系统ICCardApplicationSystem12.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InformationNetworkSecurityManagementSystem12.5家居管理系统HouseManagementSystem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ManagementSystem13.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13.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onSystem13.3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EnergyMeasurementandDataTransmissionSystem14公共安全系统PublicSecuritySystem编辑:MUYUYAO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314.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1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FireAlarmSystem14.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14.4应急联动系统EmergencyLinkageSystem15机房工程EngineeringofElectronicEquipmentPlant15.1一般规定GeneralRequirements15.2控制室ControlRoom15.3弱电间及弱电竖井IntelligentDeviceRoom&.VerticalShaftforIntelligentDevice15.4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Room本规范用词说明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引用标准名录ListofQuotedStandards附:条文说明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总则1.0.1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分为强电、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设计包括:住宅建筑的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弱电(智能化)设计包括:住宅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包括单体住宅建筑和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1.0.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1.0.4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与住宅建筑相关的专用术语可参见《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本规范正文里不再引用。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为方便电气专业人员查阅,将本规范条文里引用到的及部分常用的住宅建筑术语列人条文说明里。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酒店式公寓: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别墅:一般指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低层住宅:一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四至六层的住宅。中高层住宅:七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住宅。2.0.1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ng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1本术语摘自《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2.0.3条。2.0.2套(户)型dwellingunit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2.0.2本术语摘自《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6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2.0.3条套的定义为: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3家居配电箱houseelectrical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2.0.3家居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接入总开关电器和终端配电断路器。目前住宅户内的供电电源为AC2
本文标题: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自行编辑的正文与条文解释合体版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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