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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单位名称:单位领导:检查专家:检查时间:填表说明1.采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能准确辨认,内容修改采用划改方式;2.被检查单位不涉及的检查内容或项目,在相应的“得分”栏填写“不适用”。3.每项检查条款的扣分分值不得超过该条款的总分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要求专家签名:序号检查内容扣分规则分值得分检查方法1计量综合管理(51分)1.1组织管理(8分)1.1.1法人单位是否有主管领导分管整个单位的计量工作,该主管领导是否熟悉计量法规、了解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业务管理工作。1)没有文件规定分管计量工作的主管领导,扣4分;2)计量主管领导不熟悉计量法规、不了解基础知识和业务管理的,最高扣2分。41.要以法人文件的形式明确单位主管领导(副厂、院、所、校级及以上)分管计量工作及职责;2.专家组长主持对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考核;3.内容:计量法规、基础知识和单位业务管理。1.1.2单位是否具有明确管理职责的计量管理部门,并统一行使法人单位计量管理职责。1)未设置具有管理职能的计量管理部门的,扣2分;2)计量管理部门不能统一行使职责的,扣1分。21.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机构图或机构设置文件,是否建立相对独立的计量管理部门;2.查部门职责文件或质量体系中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并是否具有统一计量管理的能力。3计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是否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1)发现一名负责人不熟悉的,扣1分;2)发现一名业务骨干不熟悉的,扣0.5分。21.选10-20名计量人员,采用座谈的方式考核计量知识掌握程度;2.座谈的问题不少于10个,内容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及计量服务和计量时事(上级文件要求)等;3.得分:取专家打分的平均值。1.2管理制度(12分)1.2.1是否保存有国防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文件,存档是否规范、现行有效。1)缺少国防计量法规、重要国防计量文件的,扣2分;2)发现1份无效文件,扣0.5分。21.《计量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配套规章:《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计量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监督实施办法》《专测设备管理办法》、《试验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办法》等;3.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计量工作的通知》(科工技【2011】740号);序号检查内容扣分规则分值得分检查方法4.国防计量规范:JJF(军工)1-85.存档保存,有清单或目录,有状态控制标识;6.存档使用的现行有效。1.2.2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经过批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量标准器具管理2)测量设备管理3)原始记录、证书及印章管理4)测量人员管理5)计量确认6)计量状态标识管理7)计量保证8)计量技术文件管理9)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管理1)发现有未经过批准的计量管理制度,扣10分;2)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3)没发现1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101.单位制度是否受控,内容是否涵盖了9项内容;2.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制计量的要求。发现1处与法规要求不完全一致为1项内容不完善,发现2处与法规要求不完全一致或发现1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为2项内容不完善;3.制度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发现1处不具有可操作性,为1项不完善。1.3测量人员(15分)1.3.1★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发现未持有有效证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人员,扣4分。41.国防军工单位必须持国防检定员证书;2.承担装备一般系统和零部件任务的民口单位,已持有的地方检定员证,也有效;3.单位应建立持证人员一览表,颁证机构是否符合要求,级别是否相符;4.持证级别低于所从事的工作和发证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按无证处理。1.3.2★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持证专业(项目)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发现超范围开展工作的人员,扣4分。41.每项标准抽取不同时间段的20份证书和原始记录;2.确认计量人员是否超范围开展工作;3.确认计量人员是否超有效期开展工作。1.3.3检验员和专用测试设备校准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培训、考核记录。1)每发现1名无有效证件开展工作的人员,扣0.5分;2)每发现1名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人21.专测设备校准人员持证可以是单位发的上岗证,最好持有相应专业的检定员证;2.查专测设备校准人员和产品检测(检验)人员一览表,抽20份专测设序号检查内容扣分规则分值得分检查方法员,扣0.5分。备校准记录和50份产品检测(检验)记录,确认是否与持证项目相符;3.查这些人员持证培训、考核记录(所有持证人员);4.检查是否有无证上岗情况。1.3.4是否制定测量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包括计量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文件等内容。1)无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2)培训内容未涵盖计量、检验等业务的,扣1分;3)培训内容未涵盖法规、制度等内容的,扣1分。31.查上一年及当年的培训计划,应批准,否则为无效计划;2.内容是否涵盖法规、制度和技术等方面。1.3.5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否开展培训有效性评价,并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1)培训未按照计划实施且未做计划调整的,扣0.5分;2)培训后未做培训有效性评价的,扣1分;3)培训记录未归档保存的,扣0.5分。21.对照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签到表或影像资料及归档材料,确认实施情况;2.如未按计划实施,应调整,并通过审批;3.抽查有效性评价记录或考试成绩单、培训证书等有效性证明资料。1.4计量标准器具(含标准物质)(16分)1.4.1★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的标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现在用计量标准器具超过有效期的,扣4分。41.对照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和标准证书,查是否在有效期内;2.检查期间,如有超有效期的标准正在申请复查过程中,需提供申请复查的有效证明;3.按每个标准抽20份检定/校准证书及原始记录,核查是否有超期量传的。1.4.2计量标准器具是否按计划向上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溯源。1)未制定计量标准器具溯源计划的,扣1分;2)没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21.查近两年标准溯源计划,是否通过审批;2.查标准溯源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核查上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开具的证书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超量传范围、证书是否规范。不符合的单独记录上报,不扣单位分数。注:承担武器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外的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承担军品任务前已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管理的,可按原渠道溯源,新建标准,应溯源到国防。1.4.3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开展稳定性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11.考核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时间进行;序号检查内容扣分规则分值得分检查方法和重复性考核。的,扣0.5分。2.记录归档是否完整、真实;3.考核结果出现问题时是否处置得当。1.4.4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每份标准单独建档,资料应包括:目录、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说明书或研制报告、履历表、计量标准证书、建标技术报告、重复性考核记录、稳定性考核记录、操作规程、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检定证书、检定系统表(量值传递关系图)、开展工作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1.4.5计量标准器具的工作环境是否满足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1.查标准工作环境及相应配套用于环境控制、监视的设备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2.通过查计量原始记录上环境条件记录,核查标准的工作环境是否与建标报告、规程、规范相符。1.4.6计量标准器具更换、暂停、恢复、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计量标准器具(含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暂停、恢复、撤销是否通过审批,并保留审批手续。1.4.7★计量标准器具是否超出量传范围(参数、量限、不确定度等)开展工作。发现超量传范围工作的,扣3分。3每项计量标准抽查20份检定/校准记录或证书,查是否有超量限、超参数、超不确定度范围开展工作。1.4.8每项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相应专业项目资格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根据计量人员一览表核查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1.4.9标准物质的存放是否满足要求。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2对照标准物质一览表,核查存放环境和方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测量设备管理(105分)2.1一般要求(80分)2.1.1是否建立统一的测量设备台帐(专用测试设备可单独建立台帐),帐物是否相符。1)未建立统一台帐的,扣3分;2)每发现1台/件以帐对物,以物对帐,发现帐物不相符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4分。71.计量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企业全部的测量设备台帐。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可以统一成册或按类(区域或部门)等分列成册但必须统一格式;2.台帐应包含相应的计量信息;3.通用设备:从台帐上抽取40台与现场实物相对;从现场抽取40台与序号检查内容扣分规则分值得分检查方法台帐相对。4.专测设备:从台帐上抽取15台与现场实物相对;从现场抽取15台与台帐相对。2.1.2台帐是否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台帐未实施动态管理,扣3分。31.查制度是否有动态管理要求;2.重点检查新购设备、报废设备在台帐中的处理情况。2.1.3是否制定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计划是否涵盖全部测量设备并经过审批。1)未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的或周期检定计划未经审批的,扣2分;2)每发现1台/套测量设备未纳入周期检定计划的,扣0.5分,最高扣3分。51.检查周检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情况,审批至少应有计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2.利用2.1.1条款中抽查的样本核对周检计划的完整性(名称、编号、参数、溯源日期、溯源机构等)。2.1.4周期检定是否按计划实施。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未按周期检定计划实施的,扣1分。51.利用2.1.1条款中抽查的样本核对周检计划的完成情况;2.未按周检计划实施的,是否有合理的说明,是否履行审批手续。2.1.5测量设备是否向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溯源。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51.查看测量设备台帐或周检计划,检查溯源单位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抽样的测量设备的溯源证书,核查溯源单位是否符合要求;3.查国防一、二级机构出具的证书是否超范围、方法是否正确、数据是否正确。单独记录,不扣分。4.总体、关键和重要系统、关键和重要零部件科研生产单位(军工及民口),应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溯源;5.承担军品任务的传统军工单位,应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溯源;6.承担一般系统和零部件任务的民口单位,已按国家质检总局系统要求进行计量管理的,可按原渠道溯源。2.1.6测量设备的限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31.查测量设备限用的审批制度规定;2.查测量设备的审批手续;3.查限用标识是否注明限用的参数和范围。2.1.7限用测量设备的使用是否满足要求。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51.抽查20份限用设备的使用记录;2.查限用设备的使用记录、原始数据或证书报告,确认是否超限用范围使用。2.1.8测量设备的封存、禁用、停用是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31.查测量设备的封存、禁用、停用管理制度;序号检查内容扣分规则分值得分检查方法否履行相关手续。扣0.5分。2.查测量设备封存、禁用、停用审批手续记录;3.查测量设备封存、禁用、停用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2.1.9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是否按要求隔离存放。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41.科研、生产、试验等现场原则上不应有封存、禁用、停用的测量设备,以防误用;2.大型、不易搬动的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应划定固定的区域或具
本文标题:JJF(军工)8-201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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