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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消防管理制度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1.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各级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管理职责2.1公司领导职责2.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公司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2.1.2副总经理应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管理的领导工作。2.1.3公司领导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知识等,带头执行消防管理要求。2.1.4应负责对员工进行不断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使员工明白自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安全、消防的义务和一旦出现火情时的应对措施。2.1.5应负责对工作场合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等。2.1.6应负责对各级安全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等。2.2安环部职责是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2.2.1负责所辖生产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和消防有关法规,审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方案,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和损失。2.2.2负责将防火工作列入生产的议事日程,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2.2.3负责检查指导各基层防火工作,并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2.2.4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2.2.5审查公司生产区防火区动火工作手续和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对本部门发生的火警、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2.2.6组织参加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和工作,并把处理意见报安环部和公司领导。2.2.7负责审查防火档案的建立和审查防火重点部位灭火方案和各项防火措施。2.2.8负责审查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计划以及重点工种人员的防火知识教育与考核计划。2.2.9负责审查新工人和实习人员防火知识教育计划。2.2.10负责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竟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年终总结。2.2.11关心、支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专职队伍的战斗力。2.2.12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2.2.13负责审查全公司消防器材购置和维修计划,以及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的经费开支审329批。2.2.14负责审批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图纸。2.2.15负责对受托单位消防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3其它部门2.3.1应做好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消防预防工作,杜绝各类火情的发生。2.3.2应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消防职责和义务,清楚在火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等。2.3.3应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状态。2.3.4应负责对本部门安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等。2.3.5应负责火情发生时的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员工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的灭火防护工作。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各级消防机构要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工作的议事日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防火负责人。3.2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学习贯彻有关防火安全的文件精神,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用火灾通报和火灾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教育,对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管理的特种人员进行专门的防火知识教育;对进入公司新工人和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和进入生产现场实习。3.3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实行“四级”检查制,即公司季检查、部门月检查,班组日检查、工人班前班后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书面报安环部研究解决。3.4凡在油库区、氢站、机房、易燃易爆场所动用电火焊、烘烤、熬炼等一切明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实行严格的动火管理。3.5五级以上的大风天(含五级)禁止在室外动火和使用明火作业。3.6跨区域动火工作,由动火单位征得相邻区域责任部门同意,共同制定安全措施,经双方签字后,由动火部门负责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7公司区内各生产现场,禁止吸烟。3.8新建、扩建、装修和改建项目及临时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在开工前由安环部负责进行审查,必要时申请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办理建审手续后方可动工。3.9全公司消防通道和室外地上、地下消防栓及消防设施不准堵塞、埋压和损坏。3.10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正式电工进行,要具备防火措施。3.11动火作业范围3.11.1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与油管道相近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其它管道;有污油存在的沟道、隧道及地势低洼的地方;距油罐50米以内地区。3.11.2距储氢罐、氢管道、阀门、法兰周围10米以内。3.11.3集中堆放盛有汽油、煤油等容器的场所10米范围内。3303.11.4动火地点火花有可能飞溅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10米范围内。3.11.5汽机主厂房所有范围以内;冷水塔除水器。3.11.6公司区域各电缆沟(隧道)、电缆夹层及电缆构架;变压器、6kV、380V高低压段、220千伏变电站网控继电器室;各主控室控制盘及各配电室各盘、电子间、调度室、通信机房、蓄电池室,各计算机室,各试验、化学油及油处理室;公司内各油站;原煤仓、燃料输煤皮带、氧气及乙炔瓶库、液化气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3.11.7料室、物资部各仓库;在公司区域室外烘烤等生火作业;班组小仓库、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3.11.8油处理室、汽轮机油系统及油罐(箱)、锅炉辅机油站、柴油发电机油系统;硫酸容器及系统,衬胶容器内部。3.12动火区管理规定3.12.1在动火区动火,应严格按照能信公司《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工作的签发审批、现场许可和终结手续。3.12.2重要动火作业现场均需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到场监护。3.12.3夜间临时急需动火的经当班值长批准,同时报告安环部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认为必要时,通知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3.12.4凡在易燃易爆部位动火,必须经过化学防暴检测器检测动火区周围可燃气体含量。如可燃气体含量在安环部规定的安全标准浓度以内时方可动火,动火时不准改变原化验环境。3.12.5化学检测人员应使用合格的检爆仪取样,测定测爆仪器的使用,保管检验,按规程规定进行。3.12.6若改变可燃气体浓度标准时需经安环部同意。3.12.7各部门在动火前二小时通知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去现场检测,动火单位要向检测人员明确交待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3.12.8在紧急情况下(如抢修)经安环部同意可适当提高可燃气体的浓度标准,但必须在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基础上方可动火。3.13各部门通用管理办法3.13.1各部门的室内外消防栓应半年逐个通水一次,作好记录,防止管路结垢、堵塞,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书面把检查情况报公司防委会办公室作好记录存档。3.13.2各部门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严禁损坏,否则按规定处罚。3.13.3非因灭火需要、不得挪用消防栓、消防设施和各种消防器材。3.13.4易燃易爆部位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13.5各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按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3.13.6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并向值长报告,并积极组织在场人员进行扑救,同时保护好现场。3.13.7发生火灾后,公司应组织安全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331理,追究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3.14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3.14.1根据要求,保证各消防栓处(包括最高处的消防栓)的用水压力和水量。3.13.2对变压器的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燃油区的泡沫灭火设施以及其他设备系统的灭火设施,应通过检修、维护、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用。3.13.3各生产现场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并在灭火器上贴上有效使用期限的标签,以备一旦发生火情时,现场人员能及时取用有效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3.13.4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4.检查与考核4.1对于下列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4.1.1重大火灾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避免损失者,给予鼓励或奖励。4.1.2在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鼓励或奖励。4.1.3在扑救火灾中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4.1.4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积极提供线索者,给予奖励。4.1.5非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进入油泵房、油库、制氢站、主机房氢冷管道附近10米内等处,违反防火制度者,给予处罚、直至除名。4.1.6卸油站台要及时清理,在卸油站台附近严禁烧垃圾和使用明火,违者给予处罚。各部门对所属油料要妥善保管,不能放在出渣口、电机电缆附近、违者给予处罚。4.1.7对于施工、检修后用过的竹笆、木架、氧气乙炔瓶、拭布条要及时清理,严禁乱扔或靠在锅炉壁附近和高温管道上,违者给予处罚。4.1.8对检修后用过的油棉沙、油抹布应放在金属桶内,并定期处理,违者给予处罚。4.1.9在动火区违犯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的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除名和追究刑事责任。4.1.10对于全公司各部位所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违者给予处罚。对于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1.11对于防火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不按下发的火险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者,对单位防火负责人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4.2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半年一小结,年终总结。情况特殊时及时奖励。4.3处罚标准,对发生火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损失100元以上未造成人员伤亡者,罚款100至200元;损失1000元以上,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以上的火灾,罚款1000-2000元;损失一万元以上,死一人或伤十人以上的重大火灾,罚款2000-10000元。罚款的具体裁决和实施均由公司安环部决定。3325.记录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见表1)应予以保持。表1:消防管理记录表序号编号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1Q/NXSC2581.25.01-2008厂区消防系统图归口部门、档案室长期2Q/NXSC2581.25.02-200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登记表归口部门长期3Q/NXSC2581.25.03-2008灭火器材更新登记表归口部门三年4Q/NXSC2581.25.04-2008火灾事故报告归口部门长期333附录A(资料性附录)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厂区消防系统图Q/NXSC.2581.39.01-2008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厂区消防系统图(按照实际绘制的消防图保存和使用)334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登记表Q/NXSC.2581.39.02-200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登记表设备名称配置现场位置使用管理部门数量其他335附录C(规范性附录)灭火器材更新登记表Q/NXSC.2581.39.03-2008灭火器材更新登记表器材名称配置现场位置使用管理部门名称器材更新原因器材更新数量部门经理申报人336附录D(规范性附录)火灾事故报告表Q/NXSC.2581.39.04-2008火灾事故报告表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火灾事故的位置(设备)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情况损失情况建议整改措施报告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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