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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钢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HDKY-LC-05-2010发布日期:2010年6月22日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生效日期:2010年7月1日编制人:关东宁审核人:朱德辉编制单位:采矿车间批准人:张勇制度页数:共4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铲装作业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率,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单耗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铲装作业管理。第三章电铲司机岗位自责第三条主要负责露天矿生产的剥岩和出矿的装车任务。第四条装车时要稳准快,不掉货、不砸车。第五条掌握电铲的结构性能及排除一般性故障。第六条做好当班设备运转记录。第七条利用交接班时间对电铲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2第八条及时更换磨损到限的铲牙和损坏的提升钢绳。第九条及时更换磨损到限的电刷及各种销轴。第十条服从当班调度指挥。第四章电铲交接班管理第十一条接班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岗,并在现场交接班。第十二条交班司机必须将设备的运转、检查情况,工具条件物料等交待清楚。第十三条接班人员应按日常点检要求对部件进行检查,观察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常。第十四条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发现接班司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第十五条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要求交班或交待不清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向领导请示汇报。第十六条交接班司机经同意后,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进行交接签字,未经签字,交班司机不得退岗,接班司机不得上岗。第五章电铲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七条日常点检以设备操作人员为主;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以设备维修人员和专业设备管理人员为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点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第十八条每班二位操作司机,不允许单人操作,不允许连班作业。不得擅自脱岗,睡岗及工作无关的事。凡是喝酒、休息、睡眠不足者禁止操作。第十九条每班司机快开车前检查各电机地脚螺丝是否松动,接地线是否良好,减速机接手轴承盖各螺丝、减速箱及轴承座地脚螺丝、销轴等是否松动或脱落,减速机传动齿轮、各轴承的润滑油是否够用,各部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安全装置和喇叭是否良好。第二十条操作机构是否灵活,交流盘连锁装置、交直流盘电控系统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第二十一条各种仪表是否灵敏、指示是否正确。第六章电铲日常操作管理第二十二条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报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第二十三条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块或崩塌征兆、盲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第二十四条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第二十五条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第二十六条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4超过0.5m,以免引起翻车事故。第二十七条不应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第二十八条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机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第二十九条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距离;在上不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第三十条挖掘机作业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第三十一条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方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第三十二条挖掘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第三十三条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采矿车间。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93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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