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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安全生产月干部“四熟悉”考试复习材料第一部分“三基”管理方面1、“三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治本攻坚年”的总体要求,本着“夯三基,强管理,促达标,保安全”的原则,结合我矿倡导的“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瓦检员”的安全文化主题,立足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体现“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充分发挥团结协作、互保联保的网络作用,全面推进“三基”管理工作,特制定“三基”管理办法。一、考核原则(一)逐级考核原则。矿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各单位正职(采区、公司、科室),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各单位正职(采区、公司、科室)负责考核本单位的正队级及以上干部和区部、公司科室职工;各队组正职负责考核本队干部职工。(二)安全积分百分制考核原则。以“三基”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实行安全积分百分制考核,在现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每月进行安全积分考核,从而切实有效地推动“三基”管理工作。(三)月考核季兑现原则。每月将地面职工绩效工资、井下职工个人安全账户、干部安全抵押的金额统一纳入全员安全积分账户,全员安全积分账户与“三基”管理工作的落实挂钩,每季根据逐月考核得分结果兑现。全员安全积分账户月考核金额(干部安全抵押、井下职工个人安全账户、地面所有职工绩效工资)根据矿当月效益决定。(四)逐月考核得分计算原则。1.安全积分每分金额计算方式:安全积分每分的金额=干部(或职工)当月注入金额÷100分2.安全积分得分计算方式:安全积分按两部分进行考核,一部分矿考核部门考核占月得分的40%;另一部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占月得分的60%。附加奖罚分作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奖罚政策,不纳入安全积分百分制考核,附加奖罚分考核内容详见细则。矿考核部门考核基础得分=40分-当月矿考核部门对个人的扣分(当月扣分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得分=(100分-本单位内部个人当月扣分)×60%(1)干部或非机关职工月个人考核得分=矿考核部门考核得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得分(2)机关职工月考核得分=当月“三型机关”百分制考核结果÷100×40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得分(3)干部职工安全积分总分=月个人考核得分+附加奖罚分(五)得分累计原则。当月安全积分满分100分,超出部分只进行安全积分累计,不给予额外奖励。(六)安全积分逐月逐年滚动累加原则。个人安全积分实行逐月累加滚动,逐年累计的原则。即:个人得分逐月进行滚动累加,今后,半年奖、年终奖,安全生产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长周期,矿将根据效益按照安全积分排名分级给予奖励(安全积分排名考核分为井下一线、辅助二线、地面单位、机关四类),并将个人年度安全积分作为年终评模评先的主要依据;安全积分逐年累计,当年安全积分做为次年安全积分的基础分数,次年安全积分考核在去年安全积分累计的基础上再进行逐月滚动累加考核,从而将安全积分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体现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井下一线:七区一科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辅助二线:七区一科辅助二线的干部职工及矿调度、生产科、地质科、安监处的干部职工地面单位:实业公司、供应科、交通运输中心机关单位:党政办、组干科、纪委、劳资科、矿工会等机关部门二、考核方案(一)考核内容基层管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班组建设相关管理制度等。基础管理:劳动出勤管理、各级干部安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地面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应急救援演练管理、安全生产循环制约考核办法、三员两长现场环境安全确认管理办法等。基本功:干部下井“五个一”考核、走动式管理、“三员两长”驾照式扣分考核、“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干部“四熟悉”、安全行为建设实施方案等。(二)责任分工1.地面考核由基建副总牵头总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检查范围包含地面各厂、点、公司及机关科室(机关科室的“三基”管理工作落实由机关总支负责,考核结果报基建副总审核),月末由基建副总负责下发地面“三基”管理工作督查简报,并将考核结果每月3日前报安监处。2.井下考核由安监处总负责,相关生产业务科室配合。3.矿督查组(党政办、纪委、组干科)动态督查查出的问题,涉及地面干部职工的报基建副总,涉及井下的报安监处,扣除相关责任者当月的安全积分。4.安监处负责月底汇总考核结果,经安监处长审核后,将结果报账务科和劳资科执行,并及时公示扣分依据和内容。三、实施细则(一)矿考核内容。1.事故考核。凡发生各级各类事故的,以事故处罚通报为准,直接、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积分20-40分;相关责任者10-20分;包保责任者5-10分(视事故轻重给予扣分)。2.三违考核。(1)违反劳动纪律。矿督导检查中凡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扣除直接责任者当月安全积分10分。(2)违章。作业现场查处一般违章,扣除责任者当月安全积分10分/起;查处严重违章,取消矿考核得分,并株连扣除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5-10分。(3)违规违纪。上班期间出现打架斗殴、偷盗、弄虚作假打卡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矿考核得分。3.培训抽考。上级部门及矿组织的各类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包括“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四熟悉”考试、每月一考、班前抽考等),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10分;不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或不排队的,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5分。4.干部上岗考核。生产线干部无正当理由,科、队级干部下井“五个一”月综合排名低于100分,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10分。地面干部不执行走动式管理,发现一次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10分。(二)单位内部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基”管理工作内部考核细则(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报安监处备案,考核内容建议从劳动出勤、岗位职责、班前排查、持证上岗、规程贯彻、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考核。附加分、否决分考核细则:(一)改革创新。在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建议、小制作的“五小”创新竞赛活动中,被集团公司评选获奖的创新项目,给予创新个人50-100分奖励。(二)查处严重违章。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严重违章并及时汇报、制止、纠正的,一经核实给予查处者10-50分奖励。(三)发现重大隐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相关单位的一经核实给予发现者10-50分奖励。(四)勇于奉献。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打击举报偷盗或保护矿区人身财产免受损失等维护矿集体利益的行为,给予100-200分奖励。(五)排名奖罚。1.在上级检查中取得前三名的,涉及专业副总的给予相关专业副总100分、80分、50分奖励;涉及相关单位的给予相关单位正职100分、80分、50分奖励,副职给予50分、30分、20分奖励;涉及检查多队组的专业,以上级部门检查本专业得分(平均分)为准,各队组检查得分高于或等于专业得分的按名次给予区、队正职100分、80分、50分奖励,区、队副职给予50分、30分、20分奖励;低于专业得分的队组不给予奖励。排名末三名对等给予扣分(涉及检查多队组的专业,队组得分高于或等于专业得分的队组不予扣分)。2.在矿区(科)、公司排名考核中排名末一名的(井下、地面质量标准化排名,“手指口述”、准军事化综合排名,矿安全管理排名和“三型”机关排名),分别扣除责任责任单位正职当月安全积分20分,扣除责任单位副职当月安全积分10分;队组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除责队组正职当月安全积分30分、20分、10分,扣除责任队组副职当月安全积分20分、10分、5分。3.在集团公司举办的技能比武或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个人给予200分、150分、100分奖励。四、相关要求(一)各区(科、公司)、队将三基管理考核细则于5月25日前报安监处存档备案。(二)各单位每月给予干部职工的附加分、否决分,必须经过采区、科室、公司正职或组织单位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安监处存档备案。(三)考核检查部门要严肃考核,严禁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凡是违规违纪的无论干部职工一律严肃处理。(四)井下一、二线职工出勤考核,继续执行《职工安全账户运行管理办法》中劳动出勤考核细则。(五)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每月3日前将内部所有人员考核情况报安监处。(六)安监处每月要将个人安全积分得分情况及时在OA网上公布。(七)多经公司参照矿“三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八)矿考核解释权归考核领导组,单位内部考核解决权归本单位所有。2、“三基”管理安全积分账户考核表内容第二部分知责履责方面1、西山煤电发〔2014〕25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贯彻落实《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山西焦煤安发〔2014〕3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完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焦煤文件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按照活动开展的方法步骤,立即行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坚定安全生产“零”目标,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以杜绝重大事故,消灭零星事故为目标,狠抓薄弱环节,补强安全短板,强化“三基”管理,实施倒逼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集团公司将由组干处牵头组织,采取专门考试、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知责、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活动开展差的单位全集团通报批评;并对“知责、履责”效果差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特别是对于知责不清、履责不力的干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四、4月底前,各单位要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5月底前完成制度上墙等工作,同时每季度末要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集团公司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严格考核。2、山西焦煤安发〔2014〕331号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安发〔2014〕391号文组织开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晋安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3、晋安发〔20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第三部分红线制度4、晋煤瓦发〔2014〕201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附:山西煤炭厅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内容(1)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2)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3)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发上瓦斯超限的。(4)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5)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6)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7)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降低瓦斯等级管理的。(8)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9)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突出矿井仍进行生产的。(10)矿井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11)矿井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12的。(1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矿井安全费用,导致矿井瓦斯治理工程污欠的。第四部分铁规“五十条”内容一、共性部分(一)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二)酒后入井、携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的。(三)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或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四)殴打、报复安监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五)无安全资格证或或持过期证入井的。(六)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班中睡觉、擅自脱岗。(七)干部违章指挥,强行组织生产的。(八)环节把关人员不配戴报警仪的。(九)井下职工故意、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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