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Q/BO-ZD-10-2016抄送:无版本:V01总页数:页发出部门:财务部附件:无发布日期:2016.6.28主题词:财务发送范围:公司各部门文件类别:编制人:刘怀轩责任人:刘晓波、魏永才审核:李天项、杜悦批准:李博峰文件变更记录变更日期版本变更条款变更内容责任人2016.06.28V01首版发行魏永才文件分发清单分发部门/人数量签收人签收日期分发部门/人数量签收人签收日期部门内跨部门第1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活动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公司应把加强财务管理与全面的科学管理相结合,努力寻找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途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第二章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总裁和总经理负责。第七条公司设置财务部办理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业务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部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备财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职称;第2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熟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6、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贯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应保证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由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再教育培训,巩固并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提高从业工作水平。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支持财务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或物质奖励。第十五条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财务部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3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及会计信息。第三章会计工作交接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接管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管人员有权对不明事项质疑,要求专项书面说明或补充必要资料、证件。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电子数据及有关资料的储存位置等。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财务总监或总经理监交。第二十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查清后方可移交。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第4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十四条财务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公司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会计基础工作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第5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三十条公司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相一致。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十二条会计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三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十五条会计核算应遵循重要性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重要交易或事项。第三十六条会计核算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第三十七条会计核算应及时反映,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遵循公司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及会计业务的需要,同时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第6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报表。第四十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本制度第十五章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公司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不得有下列行为:1、故意改变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股东权益;2、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已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和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的原始凭证是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资料。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记录完整,书写清晰,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司应每月用计算机打印出记账凭证,并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要加盖相关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并进行装订。第四十六条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第7页制度文件Q/BO-ZD-10-2016财务管理制度西安蓝色海洋太阳能有限公司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及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四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会计账簿。出纳人员每日及时在系统现金管理平台逐笔录入资金收付业务。第四十九条财务部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账面余额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五十条财务部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说明。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主表、财务报表附表、财务报表附注。第五十一条财务报
本文标题:7财务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972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