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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综合评审--论文(设计)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控制学生名字:王永耀准考证号:资格名称:信用管理师级别:职业资格一级报考点:广州提交日期:论文基本要求1.论文的撰写应结合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学习,选取具有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论题。2.论文篇幅1级一般为3000字以上,最多不超过5000字。3.论文应观点明确,中心突出,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流畅,结构严谨。4.论文字体规范按《广东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论文写作规范》和“论文样板”执行。5.论文应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用微机打印后,装订成册。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设计),是本人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考生签名:时间:年月日摘要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执行国家政策和实现经济效益的战略选择。由于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事件频频发生,商业银行需要有效手段,加强信贷管理,控制业务风险。本文从信用保证保险角度,针对当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利用信用保证保险手段化解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并提出深化银保、银企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提出建议。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保证保险;信用管理目录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在我国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及管理手段2(一)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2(二)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经常运用控制手段3二、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有效途径4(一)贷款信用保险4(二)贷款保证保险5(三)贸易信用保险.......................................6三、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主要优势和面临困难7(一)主要优势有7(二)面临困难大.........................................8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的对策建议8(一)加强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建议.....................8(二)给企业营造良好的银保合作环境.......................9(三)加大政策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9(四)完善银保风险共担机制...............................9(五)建立银保业联动的长效机制...........................9【参考文献】.............................................91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控制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响应国家政策和实现经济效益的战略选择。由于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事件频发,商业银行需要有效手段,控制业务风险。本文从信用保证保险角度,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利用信用保证保险手段化解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并提出深化银保、银企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提出建议。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创业创新、培植发展动力、解决就业难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初,中国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首次提出“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为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不仅是商业银行实现经济效益、也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要途径,是响应国家相关方针政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截至2016年一季度,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1.4%。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相对应的是,随着近期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贷款质量呈恶化趋势。以广东地区为例,2015年四季度,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增量占全部企业不良贷款增量的49.3%。尽管银监部门要2求商业银行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但从一些地区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已远远超过了5.%的容忍度。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攀升,将进一步使商业银行的利润率、资本回报率、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关键财务数据趋于恶化,从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现实的不良贷款率居高,罢在我们面前有待探讨。如何在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防范、化解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一、在我国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及管理手段(一)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1.小微企业规模小分散,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差。大部分小微企业仍处于初创期和幼稚期,尚未形成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度低,产品品种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是弱群体。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对许多小微企业造成重创,破产、倒闭潮“、跑佬关门”此起彼伏时有发生。2.可抵押资产缺乏,信用手段不足。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基本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为主,并且对抵押担保品类型、变现能力等要求严格。小微企业大多采取租赁或者承包方式经营,缺乏独立自主、证照齐全的土地、厂房、商业用房、住宅等符合银行标准的可抵押固定资产,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授信要求。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小微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从而难以获得正规担保机构的支持,或者担保成本远超出自身可承受范围。33.管理水平低,设有健全管理制度。以家族式、小作坊式管理为主要经营模式。企业往往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在家长式管理下,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中立性难以有效保持,财务信息客观真实性差,缺乏透明度。为了获得融资,千方有计搜集贷款资料,甚至提供虚假财务数据,隐瞒真实融资用途。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真实掌握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4.企业主信用意识差,道德风险较高。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失信惩戒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而能够提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商业信用评级机构也同样缺乏。企业债主违约成本低,信用意识淡薄,恶意拖欠甚至逃债跑路思想严重。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商业银行要付出巨大的追债成本,而往往收效甚微现象普遍存在。(二)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经常运用控制手段1.融资担保。信用等级低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年均增长率达48%。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资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担保公司整体规模较小、股东实力较弱,出资分散,抗风险能力同样不足。其次,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担保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差,以及违规操作、过度参与非担保业务等问题突出,如参与民间借贷,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高风险项目,以获得高额回报。由于上述原因,担保机构资金流动性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一旦面临担保代偿,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42.动产质押。针对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不动产抵押贷款不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现状,有一些商业银行己在个别地区试水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所谓动产质押,即小微企业以自有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机动车等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始终流动状态,出质的原材料仍可以用于生产流转,对企经营不影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质押登记系统,标准化的物流仓储服务机构较为稀缺,因此,动产“二次质押”骗贷行为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受偿权利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需要独自承担动产评估、监管风险,制约了动产质押融资的发展。3.供应链的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以上下游贸易背景为基础,通过客主整合、控制供应链上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实现以自偿性资金回款作为授信还款来源的一种融资模式。例如平安银行于2006年推出的“N-1-N供应链金融”、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中国银行的融信达、融易达等产品均属于供应链融资模式。但在实务中发现,大多数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并不具有商业银行理想中的雄厚实力,仅凭自身条件仍难以获得银行对上下游的授信支持,银行还需要借助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来进一步化解风险。二、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有效途径(一)贷款信用保险在贷款保证保险中,小微企业是投保人,商业银行是被保险人(受益人),贷款是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重要资产,如果小微企业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商业银行就会面临损失。因此,商业银行5对信贷资产具有可保利益,商业银行可以为自身发放的贷款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当借款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之间并无实际合同关系。在我国银行业仍属于高利润行业,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就是利息收入。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往往远高于名义利率水平和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利率水平,因此银行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投保信用保险,从而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在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障下,商业银行也会减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顾虑,积极寻找利润点更高的小微客户,增强其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在贷款信用保险合作关系下,双方共同对小微企业风险进行事先审核,在贷款损失、授信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发挥各自的功能小微企业(投保人/被保险人)核心企业(买方)商业银行(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转让合同》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申请贷款提供产品或服务《贸易合同》支付货款投保、索赔《保险合同》出具保单优势,相互合作、信息共享,保证贷款质量,证明了银保合作开展贷款信用保险可行性的,贷款保证保险。(二)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风险的一种保险。从法律关系主体看,贷款保证保险具有三方当事人,其中《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商业银行为被保险人,三者关系从保险责任上看,当借款人未能按小6微企业(投保人)商业银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申请贷款支付赔款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障银行的放贷资金安全。因此,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具有担保责任性质的保险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可以实现为借款人增信,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仅需支付相当于借款金额2%左右的保险费,借款人总体融资成本不高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借款人能够在无担保、无抵押的情况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较为便捷的手续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也促使银行不得不注重客户的自身还款能力,于是实现了信贷风险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共同监管,从而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确保小额贷款,支持企业发展有保证。(三)贸易信用保险贸易信用保险出现是基于企业间的赊销贸易行为,贸易关系中的卖方为保证应收账款安全,将买方的付款信用作为标的来投保。其原理是把买方的付款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买方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向卖方承担赔偿责任。随着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质押或者转让,风险也随之由小微企业转向授信商业银行。当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实力一般,或其所在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时,授信银行面临的风险随之增加。因此,如果由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投保贸易信用保险,再将保险项下的权益转移给银行,每当供应链核心企业发生信用风险,贸易自偿性无法使商业银行及时、足额地收回授信时,保险公司7的赔付可以有效弥补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银行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将贸易信用保险嵌入供应链融资模式之后,原有的银企合作变成了银、保、企三方合作。由保险公司参与到对供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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