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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六章节知识点筹划工具税
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第二节遗产筹划工具2.1遗嘱(will)遗嘱是遗产筹划中最重要的工具,但也常常被客户所忽视。许多客户由于没有制定或及时更新遗嘱而无法实现其目标。客户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订立遗嘱文件,明确如何分配自己的遗产,然后签字认可,遗嘱即可生效。一般来说,客户需要在遗嘱中指明各项遗产的受益人。遗嘱给予了客户很大的遗产分配权力。客户的部分财产,如共同拥有的房产等,需要客户与其他持有人共同处置。但这类财产在客户的遗产中通常只占很小的比例。客户可以通过遗嘱来分配自己独立拥有的其他大部分遗产。现实中,多数客户的遗产筹划目标都是通过遗嘱来实现的。比如法律通常规定,居民的遗产应平均分配给去世者的配偶和子女;但如果客户比较疼爱妻子,而且子女也已经成年,就可以在遗嘱中将妻子指定为大部分遗产的受益人。遗嘱可以分为正式遗嘱、手写遗嘱和口述遗嘱三种。正式遗嘱最为常用,法律效力也最强。它一般由当事人的律师来办理,要经过起草、签字和见证等若干程序后,由个人签字认可,也可以由夫妇两人共同签署生效。手写遗嘱是指由当事人在没有律师的协助下手写完成,并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的遗嘱。由于此类遗嘱容易被伪造,在相当一部分国家较难得到认可。口述遗嘱是指当事人在病危的情况下向他人口头表达的遗嘱,除非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否则多数国家也不认可此类遗嘱的法律效力。为了确保客户遗嘱的有效性,财务策划师应该建议客户采用正式遗嘱的形式,并及早拟订有关的文件。财务策划师需要提醒客户在遗嘱中列出必要的补遗条款(codicil),借助这一条款,客户在希望改变其遗嘱内容时不需要制定新的遗嘱文件,而可以在原有文件上进行修改即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遗嘱的最后,客户还需要签署剩余财产条款声明(residuaryclause),否则该遗嘱文件将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财务策划师不能直接协助客户订立遗嘱,他们仍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有关的信息。比如,需要的文件,在遗嘱订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这需要财务策划师对遗嘱术语、影响遗嘱的因素和有关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帮助财务策划师拟订遗产筹划计划,还能够促进财务策划师和有关人士(律师和会计师等)之间的沟通。2.2遗产委任书(powerofattorney)遗产委任书是遗产筹划的另一种工具,它授权当事人指定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当事人指定其遗嘱的订立人,或直接对当事人遗产进行分配。客户通过遗产委任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被授予权力代表当事人处理其遗产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在遗产委任书中,当事人一般要明确代理人的权力范围。后者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其权力。财务策划涉及的遗产委任书有两种:普通遗产委任书和永久遗产委任书。如果当事人本身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普通遗产委任书就不再有效。所以必要时,当事人可以拟订永久遗产委任书,以防范突发意外事件对遗产委任书有效性的影响。永久遗产委任书的代理人,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在当事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仍有权处理当事人的有关遗产事宜。所以,永久遗产委任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普通遗产委任书。在许多国家,对永久遗产委任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2.3遗产信托(trust)遗产信托是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当事人通过它指定自己或他人来管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从而实现各种与遗产筹划有关的目标。遗产信托的作用很多,例如,它可以作为遗嘱的补充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用于回避遗嘱验证程序,或增强遗产计划的可变性,或减少遗产税的支出。采用遗产信托进行分配的遗产称为遗产信托基金(trustfund),被指定为受益人管理遗产信托基金的个人或机构称为托管人(trustee)。根据遗产信托的制定方式,可将其分为生命信托和遗嘱信托。1、生命信托生命信托是指当事人仍健在时设立的遗产信托。例如,客户可以在生前为其儿女建立遗产信托,并指定自己或他人为该信托的托管人,儿女为受益人。这样,客户的儿女并不拥有该信托基金的所有权,但是他可以根据信托条款获得该基金产生的收益。生命信托又可以分为可撤消性信托和不可撤消性信托。可撤消性信托具有很强的可变性,它允许客户随时对之进行修改,受到大众的欢迎。此类信托不仅可以作为遗嘱的替代文件帮助客户进行遗产安排,而且还可以节约昂贵的遗嘱验证费用。而不可撤消性信托则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但它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所以当客户不打算对信托中的条款进行调整时,可以采用这一信托形式。2、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指根据当事人的遗嘱条款设立的遗产信托,它是在当事人去世后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表6-1遗嘱信托架构图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2.4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人寿保险产品在遗产筹划中也有着很大的作用。客户如果购买了人寿保险,在其去世时就可以获得一大笔的保险赔偿金。而且,它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所以能够增加遗产的流动性。由于上述优点,人寿保险在遗产筹划中受到财务策划师和客户的重视。然而,人寿保险赔偿金和其他遗产一样,也要支付税金。此外,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每年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去世,可以获得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但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储蓄利率。但如果客户在其将近去世时才购买人寿保险,保险费会很高。所以,客户应该大致估计自己的生存时间,然后再做出选择。2.5赠与(gift)赠与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客户采取这种方式一般是为了减少税收支出。因为在许多国家,对赠与财产的征税要远低于对遗产的征税。但这种方式也有缺点,那就是财产一旦赠与给他人,当事人就失去对该财产的控制,将来也无法将其收回。美国联邦遗产税制中有关于年度赠与税免征额(annualgifttaxexclusion)的规定。每个捐赠人在赠与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的。2002年,这个数字是每受赠人11,000美元($11,000perdonee),这个年度免征额就把日常的生日赠与、毕业贺礼、圣诞赠与排除出赠与税的税基。为了尽量享受这个免征额带来的好处,夫妻双方通常把一方送出的赠与以双方名义送出,这样他们就可以不用交税而向某个人送出22,000美元的赠与。例:阿谢夫妇有三个儿女,均已婚,七个未婚的孙子女,2002年,他们分送出十份礼金,每份22,000美元,由此可每年转移220,000美元的财产而不必交税,如果有曾孙出世,阿谢夫妇也可同样把他们纳入年度受赠人名单,这样阿谢夫妇成功地在不用付税的前提下转移了财产。这是年度免征额带来的好处,另外在美国,还有一种免征额度叫终身的赠与税免征额度(life-timegifttaxexclusion)。如果赠与市值超过年度免征额,超过部分就属于应征税部分,但是捐赠者暂且还不必付这部分税,因为他还可享受终身的赠与税免征额,从2002年开始,这个免征额度为100万美元。例:Wood女士,未婚。2002年,她第一次赠送一笔市值145,000美元的股票给她的甥女,应税额为134,000美元(即145,000—11,000),因为没有达到100万美元的终身免征额,所以这一年她不用交赠与税。2003年,Wood女士又赠了一处房产给她的教子,市值750,000美元,应税额为739,000(即750,000—11,000),和上次累计为873,000美元(即739,000+134,000),仍未用尽100万美元的免征额。2003年,Wood女士仍不用交赠与税。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2004年,Wood女士再次馈赠,400,000美元给她的教子,400,000美元给她的甥女,这两笔捐赠的应征额达778,000美元(即800,000—22,000),这样持续三年的累计应征额达1,651,000(即134,000+739,000+778,000),100万美元的终身免征额度已用尽,Wood女士应为超出的部分651,000美元付赠与税.以赠与转移财产精明之处不仅在于它逃避将来的遗产税征收,而且它有可能还带来家庭的所得税支出量下降.因为当一个赠与者赠出财产后,会带来双方的所得税税基的变化,赠与财产的尚未实现的增值的受益权转归受赠人所有,这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整个家庭支出的所得税总额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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