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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ChFP专业能力第四章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金考网理财规划师()第四章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第一部分:保险的基础知识一、风险(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个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可能,抑或某种行动或决策可能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结果,都可以说这里面存在着风险。从狭义上讲,风险仅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保险的理论分析和实务研究中,通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风险。具体来说,就是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产生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发展性(三)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又称为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3、风险损失。风险损失是指偶然发生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经济损失,它既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的直接损失,又包括由此引发的关联损失或称间接损失。在保险实务中,一般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可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在风险管理理论中,通常将损失分为四类,即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4、风险载体。风险载体是指风险的直接承受体,即风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通常可以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其中:人生载体是指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失业和老年人赡养等方面发生风险损失时的承载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有形和无形财产。(四)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在风险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为保证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正常延续与进行,人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损失发生对其财务所带来的巨大打击。2、风险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会使人们消费水平降低。金考网理财规划师()3、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五)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应用范围广泛的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2、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有着实质的影响;3、风险与保险存在着互制互促的关系。二、保险(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金融行为,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二)保险的特性: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三)可保风险应具备的理想条件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3、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4、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5、损失的发生纯属意外。(四)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性质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类。以保险标的作为标准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3、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和再保险。4、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五)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保险基本的职能:分散风险、补偿损失、2、保险的派生职能:融通资金、防灾防损、社会管理职能、分配职能金考网理财规划师()3、保险的作用(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经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能够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6)有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7)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3)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4)有利于社会的安定;5)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6)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六)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1、保险业务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2、保险经营主体有了较大发展。3、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4、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不断加大。第二部分:保险的的基本原则和保险合一、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补偿。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二)可保利益原则1、可保利益及其构成要件(1)可保利益的定义与性质1)可保利益的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金考网理财规划师()2)可保利益的性质: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2、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1)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可以表述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外的利益。(2)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并限制了赔偿的最高金额。3、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三)近因原则1、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1)近因就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近因原则可以表述为: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付责任。2、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1)由因推果(2)执果索因(四)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对于价值补偿性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从而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2、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3、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1)定值保险。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金考网理财规划师()(2)重置成本保险。重置成本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3)施救费用的赔偿。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性体现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2)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3、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划分。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按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合同。(3)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和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4)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来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2、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3、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4、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其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的方式,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第三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金考网理财规划师()一、人身保险产品介绍(一)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定义: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2、人身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2)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4)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二)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或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又分为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1、传统型人寿保险:(1)死亡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2)生存保险:包括单纯的生存保险(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和年金保险;(3)两全保险。2、创新型人寿保险:(1)变额寿险;(2)万能寿险;(3)变额万能寿险。3、寿险附加条款:(1)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2)免缴保费条款;(3)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4)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5)生活费用调整条款。(三)意外伤害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并且事故发生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有客观事故造成人身的死亡或残疾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2、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所受的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金考网理财规划师()(2)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四)健康保险1、健康保险的定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伤害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一般来说,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两大类:(1)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2)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2、健康保险的种类(1)医疗保险:1)普通医疗保险;2)住院保险;3)手术保险;4)综合医疗保险;5)重大疾病保险。(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3、健康保险的内容: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二、财产保险品种介绍(一)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以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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