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美术作品展售协议书甲方:联系人:乙方:电话:甲方是一家****公司,乙方是从事美术创作的艺术家,乙方同意其创作的作品在甲方办公场所展览、宣传、销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1条展售作品1.1乙方用于展览、销售的作品有:编号作品名称创作日期规格标价(万元)备注1.2本协议所称美术作品,是指由乙方独立创作的、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书法、绘画等作品。第2条展售期限甲方为乙方展售美术作品的期限至少一年以上,作品售出后乙方可另提供作品续展。第3条作品销售3.1美术作品的标价由乙方确定,甲方不收取美术作品的展览代销费,只提供展售空间,实际售价及结算由乙方决定和处理,甲方代收的应全额支付给乙方。3.2乙方自行承担因销售所得所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第4条美术作品的交付、风险-2-4.1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将第一条所列美术作品交付给甲方。4.2甲方应妥善保管美术作品,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展售期间,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因自然损耗、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可另行投保商业保险。第5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美术作品是由乙方独立创作的,不会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或者名誉等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2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作品用于甲方经营场所展览,并向****公司的客户(包括******等)做推荐、宣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可用于展售作品推介的相关资料。5.3甲方对乙方作品的售出及售价无担保义务,甲方并非作品的唯一销售主体。第6条违约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或保证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第7条附则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协商解决。7.2本协议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沈阳市和平区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人:乙方:年月日
本文标题:书画展览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110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