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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XPPX-JL2标段大气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批人: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XPPX-JL2标段总监办二○一四年七月大气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工程沛县段施工监理项目XPPX—JL2标段工程概述: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工程是《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中的规划道路,已列入江苏省“十二五”时期公路建设计划,也是徐州市“两路两河”重点城建工程的重要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加强徐州市区与沛县的城际交通联系,带动县域经济快速提升,服务徐州滨湖发展、微山湖旅游开发,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为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工程沛县段,项目路线起于魏庙镇,向北经胡寨镇,止于253省道与沛公路交叉处,路线起点桩号K34+800,终点桩号K54+203.036,路线全长19.403公里,路线总体走向为北南走向。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路基宽度26m,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范围内路基、大中小桥梁、路线交叉(包括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天桥、平面交叉)、交通工程预留预埋设施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计划工期:18个月。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2、《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14]105号)3、《徐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4、《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5、《徐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6、《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工程大气污染控制监理难点与重点:1.工程大气污染控制监理难点:1.1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及项目办对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高度重视,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重大。1.2工程的施工周期长,施工路线长,基本上是露天作业。1.3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作业班组多,施工人员多,多为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环保意识差,管理难度大。1.4路基施工材料多为细小颗粒物,在大风天气时很容易造成扬尘污染事件。1.5路基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多,如维修和保养不到位,尾气排放容易达不到环保要求。2工程大气污染控制监理重点:2.1易扬尘各种材料、临时施工道路,要求采取遮盖、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2.2拌合场等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口增设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2.3督查施工现场的机械维修和保养记录,确保尾气排放达到环保标准。2.4施工中如出现扬尘现象,要责令停止施工或落实有效抑尘措施。2.5大气污染防治是长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日常巡视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四、组织机构1、成立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XPPX-JL2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人员组织如下:组长:邝晓荣副组长:史建华任在峰成员:总监办全体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职责2.1组长(副组长)职责:(1)按照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有关防止大气污染要求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承担扬尘污染控制监理责任。(2)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3)明确监理人员的扬尘污染控制监理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支持监理人员的工作。(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施工方案中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工程有关防止大气污染标准。(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度、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及扬尘污管理人员上岗情况。(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7)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垃圾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是否符合要求。(8)加强扬尘污染巡视,发现污染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2监理人员职责(1)宣传、贯彻《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根据总监办《大气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扬尘管理员责任制落实情况。(3)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4)检查施工现场灰土、临时道路、建筑材料、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5)对扬尘污染控制跟踪管理,组织定期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检查,对扬尘污染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6)检查施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7)遇有重大扬尘污染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五、监理工作措施1、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4、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混合料在拌合场集中拌和,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设备污染排放物的检测,确保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混合料拌和站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米以外的下风向处。5、拆除建筑物、构建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6、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和洒水设备对施工区域的便道、场地等随时进行洒水降尘,是不出现明显的尘土,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及周围环境不被扬尘污染。7、严禁焚烧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8、加强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对扬尘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9、定期组织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10、加强扬尘污染巡视,发现污染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1、督促施工单位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遇到大风天气,要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内容。施工中如出现扬尘现象,要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后方可继续施工。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72省道徐州至沛县段XPPX-JL2标段总监办2014-8-6
本文标题:272省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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