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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制度一、矿上组织召开的办公会、民主生活会、总结表彰会等综合性会议,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主持,矿办公室(或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和考勤,并搞好会议服务,按会议主持者的意见,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准时参会;矿办公室工作早会由值班矿长主持,值班矿长负责记录和考勤;各队班前会由各队队长主持,分管矿长根据情况参加,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记录和考勤;每周安全生产办公会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由矿办公室(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和考勤;每月安全生产办公总结会由业主代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井下正队级以上管理人员、供销、财务、后勤负责人参加,矿办公室(或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和考勤,并搞好会议服务。凡涉及安全生产单价变动、经营管理变化、正队级以上人事变动、重大材料装备购买、规章制度更新等重要决定以及领导安排的指令性意见,由矿长办公室形成会议记要,行文后下发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并报财务部备案。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出差或值班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凡无故不到会者,一次罚款50元。三、开会时必须关掉手机(或设置为振动),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违者一次处罚10元。确需接、打电话,请到会场外。四、所有参会人员都必须自带笔和笔记本,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记录并遵照执行。五、参会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开会场,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早退。六、各部门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会议纪律统一按上述规定执行。-2-劳动用工制度一、录用员工的规定1、新进员工入职申请办理新进员工带上身份证和相片8张,填入职申请表,然后由队长在入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各队队长必须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后勤劳资办理入职手续和讲解公司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队长填写入职申请表并签字认可,在此期间新进员工不得上班,如安排上班责任由队长负责,并对队长罚款500元。2、新员工体检新进员工入职申请办理完后由后勤办公室交予矿长审批,最后由后勤劳资人员安排时间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在体检的当天下午18点前由后勤通知各队长合格或不合格员工名单,合格者由队长通知签订合同、职业危害书等,签完合同劳资人员方可参加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3、新进员工培训在后勤劳资通知各队长合格员工名单后的次日,由队长带领新进员工到技术总工办公室安排安全科人员进行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试。4、正式上岗时间在办完新员工的一切手续之后,各队长必须在参保后的24小时才能安排上班(即体检合格后的第三天),如有提前上岗者,经查属实,后果由队长自负并对队长罚款500元。-3-5、所有新工人被正式录用后,应交纳200元的保证金(澡堂衣柜、人员识别卡)住宿的还需交纳100元的寝室用品具保证金,试用期内不合格,被辞退的,可退保证金,试用期满后职工有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可退还保证金,凡试用期未满而自行离退或未办理请假、辞职手续而自行离岗的,一律不得退还保证金。6、经批准同意离职的员工,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申请表中应有离职人在岗时的班长、队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完清手续后,最后由财务部审定,支付应付的工资并退还保证金。二、员工离职与辞退(开除)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用工管理制度,稳定职工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公司“三违”处罚规定,职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所有在岗职工因本人原因需要提出辞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2、公司收到职工递交的辞职申请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收辞职职工岗位人员,待招收人员上岗后,辞职工可以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离岗手续。3、职工在递交的辞职申请后一个月以内必须按矿、队所安排的班次进行上班,严禁旷工,否则按照矿“三违”处罚规定进行考核,在一个月后公司仍然未招收到相关人员,可以提出辞职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辞职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无条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4、员工在试用期不辞而别的,由队长代办一切辞职手续,每月15号未上报名单的,对队长罚款200元/人/次。5、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公司有权将按照相关程序-4-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开除处理后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到期未办理手续者公司有权停发工资6、如有员工严重违章、违纪、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讨论研究决定除名的,由矿长办公室开具违反人员名单交后勤人员办理相关手续。7、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或签订离职体检承诺书。8、各队长必须在每月15号和30号将当月辞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上签字,报分管副矿长复核签字,交后勤劳资和财务部,以便后勤对投保人员调整;在上述时间段未上报名单的,对队长处以罚款200元/人/次。9、企业裁员或因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退还保证金。-5-人事组织一、人事组织原则1、管理人员的任用严格按照“任人唯贤、择优选用”的原则,通过“同级提名,分管同意,上级决定”的办法,采取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任用。2、通过组织原则任用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以下素质:(1)思想品德良好,大公无私,为人处事公正;(2)工作积级主动,不相互推诿,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3)责任心强,敢于担责;(4)团结同事,不拉小圈子;(5)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其职;(6)工作上有独立见解能力,不随声附和;(6)廉洁自律性强,不收受有利益交易的礼品(如烟酒)和吃喝行为;(7)为企业利益积极献言献策;(8)为企业利益不计较个人私利的奉献;(8)其他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求。二、人事组织程序1、财务、供销、后勤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董事长决定后执行;2、财务、供销、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决定执行;3、井下管理人员任用程序:(1)安全员由安全科提名,安全副矿长同意,报矿长决定后执行,并通报矿委会;(2)副队长由本队队长和副总提名,分管副矿长同意,报矿长决定后执行,并通报矿委会;(3)正队长由分管副总及分管副矿长提名,矿委会讨论同意,报矿长决定后执行,并通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行文报财务部备案。(4)科室管理人员、科长(副总)由分管副矿长提名,矿委会讨论通过,矿长同意,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文报财务部备案。(5)副矿级由矿长参与,公司决定后执行。行文报县煤炭工业局和街-6-道安全管理办公室。三、管理人员诫免条件1、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不廉洁自律,一次性收受利益交易礼品超过500元或多次收受累计超过500元;3、工作懒散,不积极主动,造成工作长期被动;4、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工作不务实;5、不团结同事,阳奉阴违,流言蜚语,造成集体内部不团结;6、工作业绩平淡,未体现岗位个人价值,没给企业创造财富;7、胆小怕事,唯唯诺诺,做老好人,不敢大胆开展工作;8、长期违反纪律和制度,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9、其他应该诫免的条件。-7-劳动纪律一、作息时间规定1、行政后勤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而定,原则上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作息时间为: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6∶30;冬春季节(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矿井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井下的有关劳动纪律和矿长办公室作息时间执行。2、生产部门的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制定,但总的应以适应生产、安全管理为原则。3、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二十四小时责任制,本职工作任务必须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4、休息时间(在没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二、上下班规定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违者一次处罚50元或按考核规定执行。2、上班时间不准任意串岗,吹牛闲谈,不准吃零食,喝酒、打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有接待任务等特殊情况除外),有违犯者,一次罚款50元。3、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重点深入现场管理,不在井下或生产现场时,应在办公室或矿区内,不得随意离开矿区,上班期间离开矿区应向矿长或值班矿长请假,违者一次处罚50元。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各工种制定相应的上、下班制度及考勤制度,并严格考核。若考勤人员及主管人员弄虚作假,每次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8-三、请、销假规定1、队长请假必须经分管副矿长同意后,由矿长批准同意方可生效,假条一律交矿长办公室备案;安全员请假除队长批准外,还应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同意方可;一般员工请假由队长批准即可,但请假时间超过7天(10天内)必须经分管副矿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10天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其考勤簿上的请假注明由其分管领导进行标明。2、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经分管副矿长和矿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其考勤簿上的请假注明由其分管领导进行标明。3、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天数,起止时间和请假事由;休假回矿后,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销假,以便安排上班。特殊情况(如领导不在矿上或请假人在回矿上班途中遇堵车等)可用电话向领导请假或请求假期延长。回矿后应补齐手续。4、凡不请假或领导未批准同意而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者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进行处罚。无请假条作为旷工处理。四、休假规定1、矿上所有计时人员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休假天数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凡超出休假天数按旷工处理。地面非年薪人员可内部换班休假,超出按实际出勤计算。2、春节或其他放假由公司另行规定。-9-内部治安管理规定一、员工、同事之间应讲团结,讲合作,讲礼貌,争做文明职工,共建和谐团队。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听指挥,自由散漫,违者必须严肃处理,发生一次罚款50—100元,对组织者坚决予以开除。二、矿区内严禁一切赌博活动,违者必须严肃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对组织者和提供赌博场所的人,一次处罚500元。三、职工亲属、朋友来矿探视需在矿区内留宿的必须提前报告后勤保安队,严禁收留违法犯罪人员和收容卖淫嫖娼,违者坚决处理,发现一起,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四、允许下班后适量饮酒,但绝不允许上班时间喝酒和入井前喝酒。违者一次处罚200元。五、每个员工都应当热爱企业,爱护公共设施和生活、生产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凡故意破坏企业生活、生产设备、设施和其他财物的,一律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六、每个员工都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义务,不损害企业利益,不损伤企业形象;不聚众闹事;不包庇坏人;不准内外勾结盗窃企业财物;不准偷盗或收藏爆炸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不准造谣生事、搬弄是非,违者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七、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抢、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密等工作,要提高警惕性,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发生事件或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和后勤副矿长,采取及时果断措施,避免企业利益受损。八、保安队长要加强保安人员的日常训练和教育,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模范遵守纪律,保护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要加强检查巡逻,防范盗窃或其他治安事件的发生。如不守职责,不负责,在值班时间内或责任区域内发生物资被盗窃等企业财产受到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根据损失的大小或责任的大小由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确定。-10-日常生活管理制度一、一般生活管理规定1、各部门、队包括各基层班组都应重视后勤生活管理,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来水,洗澡水以及防尘等生活、生产用水都应做到不浪费。凡发现用水后不关水等任意浪费行为的,一次处罚20——100元。2、未经许可,各办公室、宿舍等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和电热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100元/次。3、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照明灯具,一律由后勤副矿长指定专人安装,不准私拉乱拉,不准私换大功率灯泡。违者罚款50——100元。4、不准用办公电话讲私事,听音乐或聊天,违者承担电话费并给予处罚。确因家里有要事需使用办公电话,经领导同意可使用。5、各部门应安排好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做到室内外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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