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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2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甲方版)
1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并由乙方承包经营、规范经营和遵法守规经营分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成立分公司的相关规定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和开办分公司的法律文件,由乙方出面在市设立“有限公司分公司”。2、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甲方)经营范围内在地区从事经营建筑施工项目(监理、设计除外),不得超越甲方经营范围。以上范围外的项目乙方如需投标,则乙方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申请预留项目,范围外项目的管理费执行新标准。3、分公司负责人由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担任,工资待遇由乙方决定并承担。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正当的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相关质量,技术、安全等业务受甲方指导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实际承担并支付。4、开办分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费用、变更(注销费用、人员费用、住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不承担开办分公司的任何费用和经营手续的办理。第二条承包方式1、甲方在设立分公司,由乙方对上述分公司进行承包经营。22、分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人担任;副总经理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名额和人选,由乙方任命,报甲方备案。3、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4、总公司应及时通知分公司所有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如:建造师、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有分公司自理。5、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由乙方承包“分公司”一切经营业务,甲方原则上不予干涉。在项目投标时,以乙方名义实施完成。6、承包的原则是乙方在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税务,自享债权,自担债务。第三条承包期限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从备案成功日起算)。2、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果需要续签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是否同意由甲方根据情势决定。如果续签,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新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合同效力终止。3、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果不续签合同,应当将分公司相关经营手续,转交甲方,甲方根据情势决定是否注销分公司,若甲方同意办理注销分公司,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配合甲方办理注销手续。若甲方不同意注销分公司,分公司有甲方接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交接。无论分公司是否注销或由甲方接管,乙方须对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以及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均需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果不续签合同,乙方必须将分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备案证、印章等交还甲3方。第四条分公司财务管理1、分公司财务由乙方管理,办公费用,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劳保,福利及“五险一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当地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承担税金。2、分公司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照甲方财务管理规定,由甲方派财务人员前往分公司在当地设立账户。分公司所有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需于每月1-3日与甲方核对账目,对账方式为乙方将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支票存根原件寄至甲方处。4、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合同及投标业务,需要甲方等专业人员予以配合的,乙方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派专业专职人员配合,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招待费等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标准予以支付。第五条公司证件和印鉴管理1、乙方因投标所需要证件及印章,应至少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证件及印章。证章实行专职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由甲方指派,工资标准每月4000元,每人每三个月可探亲一次,工资待遇与相关福利均由乙方支付。2、乙方因工程需要可在工程地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如需技术资料专用章,乙方必须提前至少十日向甲方提出书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机构去刻制技术资料专用章,并将刻好的印章交甲方处备案。印章押金人民币一万元,开户押金人民币一万元(待乙方施工结束,验收竣工之后,结清所有手续、销户后无其他纠纷,押金退还乙方)。技术资料专用章印鉴需在甲方处留底4备案方可启用,否则视同乙方私刻印章。3、技术资料专用章仅限于为此工程资料的制作和甲方进行工作沟通使用工作联系单时使用,严禁用于和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协议、材料采购协议、分包协议、担保协议等。4、乙方指定一名负责人与甲方专管员共同管理印章的使用,盖章前必须经甲乙双方专管员签字确认。使用印章应当按时登记,并与每月账务对账日,将印章使用登记目录报送甲方备案。5、乙方对分公司证照、印章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第六条分公司承包经营范围1、分公司在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内承担甲方施工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独立组织施工。2、在分公司设立的市范围内经营,超越市范围必须在获得工程信息呈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经营。3、分公司必须在能够以自有资金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若工程超越乙方的资金承受能力的,必须呈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书面审批不得超越乙方资金能力经营。第七条分公司承包费及支付期限1、承包费用:①年度承包费用:乙方第一年须向甲方缴纳度承包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年,第二年度须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年,第三年度须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共计90万元/年。无论分公司所投标的工程是否中标,该费用总公司“不再退回”。②管理费:乙方承揽工程超出地区的范围,乙方除向甲方缴纳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向甲方缴纳在地区范围外承揽工程总造价的0.6%的管理费用。52、如果分公司经营业务由总公司施工,则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和执行方式另行约定。3、承包费第一年的收取时间分为两次:第一次为经营合同书签订日交纳30万元,第二次为备案成功五日内交纳3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收取承包费的时间为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5日内全额交纳。4、超越地区范用内以外的管理费在工程款第一次进帐中全部扣清。5、税金的支付时间:①分公司的税金由乙方按照国家、当地税务局及甲方财务制度规定自行按时全额交纳。②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开具工程发票,其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印花税等,在开具发票当日由乙方在税务局按照规定自行交纳6、乙方确保所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完税承包费,甲方不再支相关税费。7、如乙方需要甲方配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所需人员岗位证由甲方指定,但工资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可以根据情况更换、派驻分公司的内勤人员;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经营;3、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4、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6、甲方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2、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承包的工程项目并使用甲方的资质进行招6投标;3、乙方交纳管理费后的盈利归乙方自由支配;4、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6、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7、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8、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劳动制度给分公司人员发放工资并交纳各项费用;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第十条、协议终止和解除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约定承包费用,如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通知乙方。2、合同期届满,双方无继续合作的意愿,合同效力终止。3、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年度承包费,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直接划扣甲方为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资金或乙方账户资金;如账户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甲方通知乙方十个工作日内补交;如乙方不补交,甲方有权单方而解除合同,无须通知乙方。4、乙方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与分公司经营无关的经济活动,甲力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全额扣除乙方的保证金。5、乙方不得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其他形式的7债权担保,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损火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全额扣除乙方的保证金。6、乙方应在经营方面有实际性的拓展。如果在每年内没有签订到至少5000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第二年累计没有签订到至少1亿元的工程施工合同,第三年累计没有签订到至少1亿5千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次年的经营权,并无须退还乙方己交纳的承包费及管理费用。7、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在10个作日内进行财务审计。如双方发生财务欠款,应在财务审计完成后的10日内将所发生的财务欠款结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保证金、税金、工资及差旅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账户并扣除承包费、保证金、税金、工资及差旅费,并由乙方承担承包费、保证金、税金、工资及差旅费总和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第九条之第二款)提供相关资料的,每项内容甲方暂扣叁万,在乙方提供资料后退还。超过六个月没有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每项叁万元的违约金。2、自本合同签订后,不论任何时候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或工程的劳务纠纷、材料款及其他纠纷事项所发生的索赔、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世纪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甲方列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则甲方有权要求追加乙方为被告(被申请人),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因以上事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五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如8果给甲方造成冻结账户或划扣账户内款项等严重后果,乙方须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①乙方按照纠纷的额或被冻结被划扣金额在被冻结或被划扣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现金的担保,同时,乙方在未提供等额现金担保期间应按被冻结或被划扣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利息;②乙方按照本次涉案合同标的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工程管理的国家质量规范和标准和本协议约定,造成业主方损失,如果乙方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由甲方赔偿的,乙方除承担工程质量的里重做、返工维修等相关费用外,应当承担甲方为解决质量纠纷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及代理费用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4、乙方违反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造成工伤事故,如果乙方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造成由甲方赔偿或补偿的,乙方除承担工伤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解决工伤纠纷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及代理费用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本年度承包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6、在合同履行中,如果乙方不主动缴纳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税金等费用),甲方有权从专用账户划扣或冻结。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私自刻制甲方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专用章、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因私刻印章产生的违约金100万元整。如因乙方私刻印章给甲方造9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将其损失的全部款项在实际发生后的5日内支付给甲方,并向甲方承担本年度承包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其他违约行为,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年度承包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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