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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1概述1.1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术语与定义2.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2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3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消防安全管理人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2.7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2.8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3建设标准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d)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e)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f)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h)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摆摊设点;i)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k)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l)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2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b)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c)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d)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摆摊设点;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f)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g)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h)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3.1.3商场市场内设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4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逃生器材等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d)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e)有无遗留火种。3.1.5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6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3.1.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3.1.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3.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2.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a)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b)报警、接警处置程序;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2.2商场市场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3.2.3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3.2.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商场市场负责人;b)商场市场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c)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e)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f)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商场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3.3.1商场市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器材。3.3.2商场市场全体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a)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c)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具备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d)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3.3.3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3.3.4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米。3.3.5商场市场应按规范要求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3.3.6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3.3.7火灾确认后,商场市场的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3.3.8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防止拥堵踩踏。3.3.9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3.3.10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3.3.11商场市场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a)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b)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商场市场所有在场人员,防止发生意外;c)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3.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4.1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3.4.2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是消防安全“明白人”。3.4.3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3.4.4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4.5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3.4.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消防法律法规;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3.4.7商场市场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b)提示性标志。如: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c)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的警示标志;在防火卷帘下落处设置“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的警示标志;d)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3.4.8商场市场应在明
本文标题: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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