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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做遵纪守规的模范主讲人朱廷岚2015年11月10日为什么要学习?1.中央的要求2.学院发展的实际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二、认真组织《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2.学院发展的实际2020/1/121.学院特殊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部门,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教育学生。2.存在的问题。集中政治学习少;存在不守纪律现象。3.发展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学院发展。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做遵纪守规的模范•一、党的纪律的含义、意义、特征•二、《准则》《条例》修订的原因、背景、原则•三、《准则》《条例》的内容•四、自觉践行《准则》《条例》(一)党的纪律的含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7条)党章以及党的制度、条例、准则、决议、决定中,凡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的规定,都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二)党的纪律的意义•第一,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保证。•第二,党的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武器。•第三,党的纪律是党密切同群众联系的必要条件。•第四,党的纪律是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需要。•第五、党的纪律是遏制腐败,保证改革开放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有力武器。(三)党的纪律基本特征1、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所谓自觉的纪律,是指党的纪律是依靠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的。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靠党员群众的高度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来遵守和维护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遵守者。2、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所谓铁的纪律,是指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它有的严肃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党的纪律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不管你赞不赞成,首先必须服从;不服从,就是违反纪律。•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违者必究,实事求是,处分恰当。•(三)党的纪律基本特征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党龄长短,贡献多少,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如果违反纪律,都要受到追究并按照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允许有特殊性。•(三)党的纪律基本特征“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习近平二、《准则》《条例》修订的原因、背景、原则(一)修改两项法规的原因(二)修改两项法规的背景(三)修改两项法规的原则修改《准则》原因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二是内容过繁三是正面倡导不足(8个禁止52个不准)四是纪法不分五是“廉洁”主题不突出(一)修改两项法规的原因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修改《条例》原因一是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二是纪法不分三是没有覆盖全体党员四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一)修改两项法规的原因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二)修改两项法规的背景中央纪委常委会对修订这两项法规高度重视。王岐山先后1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6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对修订两项法规及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在调研中把握方向,在修改中不断完善,2015年王岐山在3次调研活动中都提到了“修订条例”,三次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各有侧重,主题针对性较强且层层递进。(二)修改两项法规的背景修改过程中王岐山同志3次重要调研活动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两项法规修订稿征求意见9月29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修改两项法规的背景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三)修改两项法规的原则(一)新修订的《准则》的主要内容三、《准则》《条例》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必须•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八条规范新修改《准则》特点一是紧扣“廉洁自律”二是坚持正面倡导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四是突出“关键少数”五是删繁就简六是体现宣示性(二)新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修改内容前后对比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1、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二)新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2、分则(具体的纪律处分规定)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群众纪律4、经济纪律5、保密纪律6、宣传纪律7、人事纪律8、外事纪律……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廉洁纪律4、群众纪律5、工作纪律6、生活纪律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第六章——十一章(45-----129条)每章为一类纪律政治纪律是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同党中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规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1)政治纪律《条例》第六章(45----62条)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2020/1/12经查,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周本顺的立案审查结果,“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主政普洱期间,沈培平跟上访的职工代表谈话时公开表示,“你们追回国资还不是上交国家,跟你们有啥关系?……你们就是告到联合国还是得转回到我这儿,中央还是得靠我们干活。”之后指示公检法:“对这些人(上访职工),不管有罪无罪,硬判都要判。”2020/1/12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2)组织纪律《条例》第七章(63---79条)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
本文标题:2朱廷岚学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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