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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招聘面试 > 2015河南省直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与解析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警|军转干|党政公选|法检系统|路转税|社会工作师2015河南省直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与解析1.【解析】D。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在于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认为意识决定物质。A是不可知论的信条,一部分唯心主义信奉不可知论;B是客观唯心主义理论的其中一种,此外还有主观唯心主义;C是主观唯心主义理论的其中一种,此外还有客观唯心主义。2.【解析】B。我们党的最高目标的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最终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解析】A。社会历史观是指人们对社会历史问题的根本看法。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4.【解析】A。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人民代表大会是政体,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内容。5.【解析】A。我国实行的是层级制的行政区划,总有三种类型:(1)二级制,直辖市——区;(2)三级制,省、直辖市、自治区——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3)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6.【解析】C。有些事物在某种场合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换一种场合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发挥其他的作用,即矛盾双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7.【解析】C。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享受这些权利及履行义务的保障制度,宪法是人民权利的重要保障。选C项。8.【解析】A。《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大常委会大具此项权力,故应选A。9.【解析】A。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警|军转干|党政公选|法检系统|路转税|社会工作师10.【解析】B。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所以选B。11.【解析】C。“越级行文”也可以加快公文的传递,但是其使用就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加快公文传递用多级行文。12.【解析】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纯获益的行为。BC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效力待定,不能绝对否定效力。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或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3.【解析】C。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14.【解析】A。社会救助是在人们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社会和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本题中的情况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A。15.【解析】A。管理的计划职能是指:管理者对要实现的目标和应采取的行动方案做出选择和具体安排,包括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确定目标、制定战略和作业计划、制定决策程序活动。16.【解析】C。公务员法第48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17.【解析】A。经济周期一般可划分为收缩和扩张两个阶段,波峰和波谷是周期的转折点;或者划分为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复苏。18.【解析】D。衡量某种所有制形式是否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的标准是: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解析】B。作客:客居;做客:当客人。逐渐:渐渐;逐步:一步一步地。简洁:(说话、作文等)简明扼要,没有多余的内容;简捷:直截了当。20.【解析】A。人本管理原理认为:管理的核心对象是人。这一原则要求管理者要将组织内人际关系的处理放在首位,要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努力为被管理者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创造各种机会。利益协调原则、行为激发原则、控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警|军转干|党政公选|法检系统|路转税|社会工作师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参与管理原则等都是从人本管理原则中引申出的符合该原理的原则。21.【解析】BCD。本题实际考查的是“三个代表”的具体内容。22.【解析】BCD。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关于“先进文化”提法。“三个面向”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三个面向”只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而已,所以不选A项。23.【解析】ABC。D说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不符合唯物辩证法。24.【解析】AD。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覆盖范围非常的广泛,在制度上也是由相关法律来保障。25.【解析】ABCD。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四点全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的显著特点。26.【解析】ABCD。这是因为“三个代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光辉典治。27.【解析】BC。A项中的甲某先将仇人杀死,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后又取仇人之财,故应属于数罪并罚。D项先构成了抢劫罪,而后杀死被害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此也应属于数罪并罚。只有BC两项构成了就抢劫一罪。28.【解析】ABC。行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及成员、私营经济、个体工商业者、公私联合体、私人合伙经营,同时,为防止国内外经营者勾结一起,通过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侵害国家及个人利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经济实体及成员也可构成行贿罪的主体。29.【解析】ABCD。刑法第2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30.【解析】AD。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警|军转干|党政公选|法检系统|路转税|社会工作师而中断。在本题中王某所遇不可抗力中止时效的条件不符合法律中的要求。故A项的说法正确。由民法第125条规定,在地面施工受损的民事责任中,责任人是承包人,而不是发包人。31.【解析】ABCD。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32.【解析】ABCD。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实践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33.【解析】ABCD。公文的处置方法一般包括立卷归档,销毁,清退和暂存。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要求立卷归档,以备以后查考;不确定是否有查考价值的公文要求暂存;一些绝密文件或有重大错漏的文件一般要求清退;不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则要销毁。34.【解析】A。批复不具有执行性,批复只是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35.【解析】ABCD。管理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双重特点。36.【解析】A。根据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公司的通知是对原要约的变更,视为新要约。37.【解析】D。根据合同法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回信反对,但并不是以承诺超期为内容,不符合29条的规定,因此,承诺生效,合同成立。38.【解析】AC。根据合同法19条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规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则在10月10日之前,不能撤销,乙公司有权在10日之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教师招聘|银行招聘|信用社|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警|军转干|党政公选|法检系统|路转税|社会工作师承诺;由于甲公司的通知实质上是一份新要约,并且新要约规定了到10月20日的承诺期限,乙公司也可以接受第2份要约。39.【解析】BD。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只是对甲公司第二份要约的回复,并不意味着同意撤消第一份要约。根据合同法20条、30条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的实质内容,视为拒绝甲公司的要约,由于其本身符合要约的要求,故构成一份新要约,即反要约。40.【解析】AD。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41.【解析】D。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担保法解释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42.【解析】AC。关于A项,担保法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戊与乙并未约定担保范围,因此戊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对于C项,担保法解释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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