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3-5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整改后)
1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践行医院“患者至上”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二、定义患者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三、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患者的权利1、您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2、您享有知情权,您有权了解您的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您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您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3、您享有选择权,您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4、您享有安全权,您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5、您享有隐私权,未经您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您的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6、您享有获得权,您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资讯。您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7、您享有投诉权,如果您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请拨打投诉专线:0996-2085048(二)患者的义务21、请您或您的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冶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2、请您或您的家属确认主管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3、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给药或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师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4、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师或护士说明。5、请您或您的家属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服用非本院药物,请告知您的主管医师;对于您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您或您的家属有义务签具“患者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6、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病房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7、本院全面禁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勿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在医疗器械使用区域禁用手机。8、请您或您的家属要爱护医疗资源,妥善使用医院设施。9、请您或您的家属按着国家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10、请您或您的家属尊重医务人员。四、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3(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五、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六、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并有具体措施。(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七、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4(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八、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九、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农二师库尔勒医院医务科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5农二师库尔勒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工作制度一、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迟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上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后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二、医患沟通内容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我院要求各科室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诊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病情(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等)、诊疗信息(疾病名称、诊断依据等)、医疗措施(可供选择的医疗措施、该措施的治疗效果和预计费用、可能的并发症和风险以及不采取医疗措施的危险性等)。三、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的医疗行为(一)手术和介入诊疗,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或专门的《介入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已包括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二)常规侵入性检查(治疗),签署《侵入性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三)除常规侵入性检查、介入和手术外,实施其他有创(包括介入)6诊疗活动(比如消化内镜检查治疗、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治疗、血液净化治疗等)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要求实施医师在对应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上签字。(四)在进行其他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时,根据情况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五)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即高值费用项目,签署《医患沟通表》。(六)使用单价为1000元以上的植入性医疗器材(比如心脏起搏器、瓣膜、支架、人工关节、人工血管、气管支架、消化内镜支架、人工晶体、钛板等)前,签署《特殊医疗器材使用知情同意书》。(七)各类医疗保险患者使用的自费药品(包括自费药品及限制病种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签署《特殊用药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八)各类医疗保险患者使用的乙类药品和相关诊疗项目(如CT\MRI),签署《特殊用药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九)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后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需要签署《医患沟通表》。(十)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需要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十一)以教学、科研为目的,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需要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十二)类似需要家属进入放射科检查室陪同患者检查的项目,即对患者施行的需要患者近亲属配合的检查和治疗前,由专科医师签署专科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十三)《住院患者外出检查风险告知书》应当在患者入院时,与《患者离院责任书》、《患者授权委托兼承诺书》一道让患者及家属签署。《住院患者外出检查风险告知书》中,“医护人员签名”一栏,由病房办公室护士签字。(十四)其他需要予以说明并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检查和治疗。四、住院患者辅助检查知情同意书签署及保管7对于需要要到专科(消化内镜中心做胃肠镜检查治疗、放射科行增强CT或增强MRI检查、B超室行超声引导下的介入穿刺、PET-CT检查等)进行操作的侵入性检查治疗及其他特殊检查治疗,需要做到:(一)各临床科室需要现在病房内与患者进行医患沟通,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表》后存入病历。(二)为保证医技科室能确定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相关检查,患者到达医技科室后,须在检查前另行签署一份对应的知情同意书由医技科室留存。五、医患沟通后患方签字注意事项(一)神志清楚、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当然有权签署检查治疗自己的相关知情同意书。(二)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患者医疗文书签署问题:1、当患者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署相关医疗文书。2、当患者为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时,应由其监护人签署相关医疗文书。3、监护人顺序: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特定情况下,医务人员不能或不宜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1、当患者因疾病状态下出现意识障碍无法进行医患沟通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8(1)意识障碍前已指定代理人,在发生意识障碍后,利用合法的授权,可以继续签署相关医疗文书;(2)意识障碍前未指定代理人,在发生意识障碍后,应向患者的近亲属履行说明义务,由其签署相关医疗文书。2、心理脆弱患者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无意识障碍,但由于心理脆弱客观上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患者。3、近亲属的范畴: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医患沟通的必须是成年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需要征得近亲属意见时,应先与第一顺序近亲属进行沟通,若患者无第一顺序近亲属,则与第二顺序近亲属进行沟通。(四)当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不能签署医疗文书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为签署,委托代理人应是患者的近亲属,也可以是患者关系人。(五)当委托代理人不能签署时,应由患者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另行指定委托代理人签署。(六)患者仅一人,神志不清楚的,在进行抢救性医疗过程中,若需要实施手术等侵入性诊疗措施的,先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在《术前小结及手术计划核准书》等上签字同意,然后由科室派人送至医务科审批。下班及节假日期间,必须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先电话向医院总值班备案后实施手术等侵入性操作,上班后及时到医务科补办相关手续。医务科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9关于尊重患者隐私权、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有关规定一、维护病人的隐私权1、病人就诊时做到“一医一患”,无围观。2、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行为中自觉维护患者隐私权。规范服务行为,保护病人隐私。要求医务人员深切理解患者就医心理,通过规范服务取得病人的信任、增强安全感。3、完善门诊诊室及医技检查设施,保护病人隐私。要求每间诊室、检查室内安装隔帘,形成独立、隐秘的诊察空间,或采取男、女分设检查室的方式,从细节入手,切实做好保护病人隐私工作。4、对涉及患者的隐私的身体检查、治疗及病历资料,除相关诊疗人员因医疗活动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上述活动。因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教学需要,可以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5、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临床检验结果,化验检验单因交给患者本人,本人如因各种原因不
本文标题:3-5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整改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17212 .html